彩礼纠纷二审解决办法
导读:
根据37份裁判文书的统计,基本上以双方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居多。因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特殊性,一审法官对于返还的彩礼金额均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为结婚的目的双方各自投入的成本经综合考虑后,基本上都会酌情作出调整,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二审法院一般不会改判。因此,在关于彩礼纠纷的诉讼过程中,最好是把问题解决在一审。那么彩礼纠纷二审解决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37份裁判文书的统计,基本上以双方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居多。因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特殊性,一审法官对于返还的彩礼金额均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为结婚的目的双方各自投入的成本经综合考虑后,基本上都会酌情作出调整,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二审法院一般不会改判。因此,在关于彩礼纠纷的诉讼过程中,最好是把问题解决在一审。关于彩礼纠纷二审解决办法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产生彩礼纠纷的原因
鉴于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的理由主要是双方建立恋爱关系,男方以结婚为目的,根据习俗向女方支付了一定数额和一定形式的彩礼。后因双方感情不和,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虽已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因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37份裁判文书的统计,基本上以双方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居多。在该种情形下,有已举办婚礼但却未正式登记结婚,有未举办婚礼亦未正式登记结婚,但根据习俗已向女方支付一定彩礼的。
根据统计,其中已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共有11份判决,占比44%,未举办婚礼亦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共有13份判决占比52%,已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一年后办理离婚手续的共1份判决,占比4%.
法院的主流意见认为,彩礼是按照习俗或者以缔结婚约关系为目的而给付对方财物,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礼的目的是缔结婚约。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一方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情形主要包括三类:(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男女双方不论何种原因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因缔结婚约的目的已无法达成,在彩礼范围内法院一般均会支持原告的主张,但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判决返还的数额。
二、彩礼的形式
根据37份裁判文书的统计,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不仅仅局限于现金的形式,还包括房产、车辆等现金物化的形式:
1、直接以现金形式在订婚或举办婚礼当天将彩礼支付给女方;
2、在婚礼前或者婚礼后以银行转账形式将彩礼支付给女方;
3、男方基于结婚的目的,出资为女方购置车辆,车辆登记在女方名下;
4、男方基于结婚的目的,出资购置房产并装修新房,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名下;
5、为了结婚,男方为女方购置金银首饰;
6、其他。
三、彩礼纠纷二审处理办法
通过对37份裁判文书的分析,共有6份判决系终审判决,均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特殊性,一审法官对于返还的彩礼金额均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为结婚的目的双方各自投入的成本经综合考虑后,基本上都会酌情作出调整,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二审法院一般不会改判。因此,在关于彩礼纠纷的诉讼过程中,最好是把问题解决在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