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又生育了子女夫妇俩的赡养责任归谁?
导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由此可见,父母的被赡养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论父母是否再婚,子女的赡养义务都是始终存在的,子女不能以父母再婚为理由,不对父母尽赡养义务。也就是说,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那么继子女需要承担赡养责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原夫妻再婚之后,其原子女依然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那么再婚又生育了子女夫妇俩的赡养责任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由此可见,父母的被赡养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论父母是否再婚,子女的赡养义务都是始终存在的,子女不能以父母再婚为理由,不对父母尽赡养义务。也就是说,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那么继子女需要承担赡养责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原夫妻再婚之后,其原子女依然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关于再婚又生育了子女夫妇俩的赡养责任归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再婚又生育了子女夫妻俩的赡养责任归谁?
根据《民法典》(2022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由此可见,父母的被赡养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论父母是否再婚,子女的赡养义务都是始终存在的,子女不能以父母再婚为理由,不对父母尽赡养义务。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则双方产生以下权利和义务关系:
1、继父母有扶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
2、继父母有管教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义务;
3、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
4、继父母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那么继子女需要承担赡养责任。
二、赡养义务是什么?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具体的有:
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
原夫妻再婚之后,其原子女依然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如果原夫妻再婚后,又生了小孩,该小孩长大之后,要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而其之前的孩子也要履行赡养其父母的义务,不能因为离婚而对父母一方拒不履行赡养的义务。并且,继子女也要赡养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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