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人与监护人区别是什么?
导读:
不一样的,监护人的范围大于赡养人的范围,两者不是一个概念。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那么赡养人与监护人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一样的,监护人的范围大于赡养人的范围,两者不是一个概念。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关于赡养人与监护人区别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赡养人与监护人区别是什么?
不一样的,监护人的范围大于赡养人的范围,两者不是一个概念。
关于法定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中有明确的规定: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赡养人的定义: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二、赡养人
中国从古至今讲究尊老爱幼,所以我国从法律和道德对人民做出要求必须赡养每一位老人,实在没有赡养人的就由政府出面予以赡养,是指公民对应负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在经济上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并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关心、扶助和照料老年人的行为。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因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都是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群,所以也是无法凭借自身的能力来进行生活,所以国家也是规定了父母要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同时也需要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果出现了没有履行监护或者赡养义务的情况后,也是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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