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家事纠纷主要包括哪些类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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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夫妇婚姻纠纷期间孩子需要归谁抚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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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通常情况下,家庭纠纷诉讼采取的也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离婚诉讼例外情况下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所以能否在异地打官司,取决于案件情况。那么异地可以打家事纠纷官司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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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这类原因引起的离婚纠纷多发生在80后新婚夫妻当中。夫妻一方存在存在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也成为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诱因。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概括了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婚姻纠纷的基本原则。那么夫妇产生纠纷能够报警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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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即下发了《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理。对于部分产权房,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因此,离婚案件中公房归属权争议法院不得拒绝审判。因此,对已取得所有权的公房,其市场价格应成为补偿款的基数无疑。那么离婚纠纷中解决公房纠纷应予重视的几个错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内容:陕西省首例生育权纠纷案,近日在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判决妻子擅自流产不侵犯丈夫生育权。2009年4月,原告刘强(男)与被告广丽(女)因琐事发生纠纷,广丽诉至法院要求离婚。5月12日,广丽在其父陪同下到医院以未婚怀孕为由做了人工流产手术。7月16日,广丽向法院撤回起诉。8月10日,刘强以广丽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诉致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故法院依法驳回了刘强的诉讼请求。那么陕西首判生育权纠纷案——老婆擅自流产不伤害老公生育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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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7年12月27日被告给原告及第三人颁发了离婚证,违反了法规的规定,故起诉要求撤销蓝田县民政局西蓝离字120700386号离婚证。原告诉称其患有精神分裂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未提供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处于精神病发病期的证据,故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经审理查明,2004年2月18日,原告与第三人补办结婚登记。那么魏某诉蓝田县民政局民政行政登记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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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5月22日17时30分许,将乐县城关三华桥中央一女子脚跨在栏杆上欲跳河自杀。将乐县公安派出所民警黄照辉、林庆接到110指令,赶到现场。女子见了,大声叫喊道:“不要靠近我,不然我就跳下去!”民警停住了脚步,耐心地与她交谈并进行劝导,得知该女子姓陈,今年40多岁,因家庭纠纷引发与丈夫争吵后,产生了轻生的念头。两民警一边继续与陈某聊家常,一边悄悄靠近陈某,趁其不备合力将其拦腰从桥栏杆上拖抱下来。被解救下来的陈某与女儿抱作一团大哭,周围的群众都松了一口气,当陈某家人正要感激两民警时,发现他们已悄悄离开了现场。那么家事纠纷女子跨栏杆自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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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那么离婚纠纷是否必须一起解决孩子抚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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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第五十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那么合伙纠纷产生我们是否还是合伙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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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部分合伙人在合伙终止又以全体合伙人的财产进行经营的,其行为后果由他们自行承担,因此,造成其他合伙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有的法院在处一无效合伙纠纷时将部分合伙人擅自继续非法经营造成他人损害的,其赔偿责任仍由原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其财产的处理是共同生活期间积累的财产为共同共有,否则,为个人所有。合伙纠纷解决的最后渠道就此阻塞。那么个人合伙纠纷诉讼存在哪些误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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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同居关系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处理原则是什么1、财产问题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那么同居关系决裂财产划分子女抚养纠纷解决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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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那么债务纠纷应向人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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