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如果犯罪已经得逞则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是指犯罪分子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主动放弃犯罪意图停止着手实施犯罪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放弃继续犯罪中止犯罪行为。放弃犯罪是出于行为人的自由意志而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引起犯罪中止的不同动机反映了犯罪人悔悟程度的差别但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因为犯罪中止不仅客观上没有发生犯罪结果而且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才使犯罪结果未发生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悬崖勒马对社会是有益的。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有人认为只有行为人将财物转移归行为人本人所有才能成立职务侵占罪如果把财物转移给本人以外的他人所有的则无法成立该两罪。比如将本单位的资金转移给本人或他人使用不具有永久占有的意图显然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而属于挪用资金罪将单位的财物单纯地破坏没有转移给本人或他人属于故意破坏财物罪也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但是只要行为人具有永久性的剥夺单位财产的性质就具备职务侵占罪的本质特征。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关键词职务侵占罪司法认定职务非法占为己有共同犯罪内容提要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从事公务活动的便利和从事劳务活动的便利。司法实践中关于职务侵占罪认定的疑难争议问题非常之多但在我们看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为己有的理解以及相关共犯的定罪处罚问题最为值得进一步探讨以求共识。但是在1997年刑法修订之后由于增加了职务侵占罪3再将职务等同于公务就不恰当了。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刑法总则在解决共同犯罪问题上并未涉及身份犯共犯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少数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时刑法采用立法条文个别化设置或司法解释来解决上述不足,刑法总则在解决共同犯罪问题上并未涉及身份犯共犯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少数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时刑法采用立法条文个别化设置或司法解释来解决上述不足,从渎职犯罪构成要件看渎职犯罪的实行行为即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由行为人所实施的反映渎职犯罪违背职责义务这种本质特征的作为或不作为其内在要素之一就是职务行为因而即使是有身份者和无身份者共同实施了事实上的行为并非两者都是共同实行犯只有前者才是实行犯后者只能是教唆犯或帮助犯。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一、受贿且渎职行为罪数认定问题的分歧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渎职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还是择一重罪处断目前存在以下五种意见一是法益包容一罪论,受贿犯罪主体范围包含渎职犯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包含渎职行为要件受贿犯罪与渎职犯罪形成法条竞合关系应当从一重罪论处,受贿犯罪主体范围包含渎职犯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包含渎职行为要件受贿犯罪与渎职犯罪形成法条竞合关系应当从一重罪论处,口受贿且渎职行为应当归属于重合一罪的罪数形态即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在受贿犯罪与渎职犯罪构成要件的法律评价上具有重合性。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刑法只要求存在该目的而目的的实现行为并不是构成要件,而构成要件说以法理观念认识行为的个数抢劫罪虽然是由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构成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它只有一行为而非数行为,此外徇私舞弊犯罪这里的徇私在内容上是指徇私情、私利但它也不是指客观行为而是指主观目的例如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只要出于徇私意图不征、少征税款就构成本罪,在此我拟在讨论罪数判断标准的基础上以竞合为中心线索对渎职犯罪中的罪数问题进行以下分析一、罪数判断标准罪数判断标准主要解决行为的单复数问题这是罪数论的基础。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关于停薪留职是什么意思 还能回去上班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内容:在现实社会中,由于渎职犯罪并非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种类别的罪名。因此,提到渎职罪如何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就需要针对不同的犯罪来具体说明是如何定罪。那么,如何对渎职犯罪定罪处罚呢?下面由大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期间,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如果执法人员有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损害公民合法利益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行政执法有渎职行为如何处罚?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对自己的工作不够负责,而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可能会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做一些违法的事情,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我国制定了严格的法律规定,对于构成渎职罪的人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执法渎职如何处理?下面大律网小编带你来看看相关的知识。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如果担任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肯定在每一次做业务活动时,都要严格按照工作规范来约束自己,要是出现了滥用职权,导致玩忽职守的,到时候要承担责任,那么玩忽职守罪的损失要个人全部承担吗,大律网小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大家做参考。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的行为。如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就会构成犯罪,那么玩忽职守罪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怎样认定?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该要遵守原则、遵守国家法律,但是有的人员却玩忽职守,做出违背法律的事情。面对这样的情况,那么定了玩忽职守罪是否可以判无罪呢?下面由大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共帮助 1941 次
共帮助 1916 次
共帮助 1475 次
共帮助 1462 次
共帮助 1412 次
共帮助 1400 次
共帮助 1289 次
共帮助 1277 次
共帮助 1202 次
共帮助 1174 次
共被浏览 4206 次
共被浏览 4047 次
共被浏览 3456 次
共被浏览 2926 次
共被浏览 2593 次
共被浏览 2439 次
共被浏览 2329 次
共被浏览 2098 次
共被浏览 2091 次
共被浏览 2054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