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但这种拟制血亲关系又和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情况有所不同,它不以解除继子女与其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前提。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有要求其支付赡养费的权利。在未成年继子女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时,继父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特殊性怎么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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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那么死亡抚恤金非婚生子女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均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但没有自然血缘关系,故属于姻亲。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是拟制血亲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只能通过法院的调解协议或者判决解除。在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时,继父或继母有权要求继子女补偿在共同生活期间或在抚养期间所支出的抚育费。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那么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拟制血亲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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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继承权是不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双方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遗产分配的规则:1、先将父母的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2、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他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然后再依照这种规则继承后去世一方的遗产;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那么私生子的继承比例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内容:陈某芳遂起诉要求与陈某飞解除继父女关系,陈某飞表示同意。你院以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等问题向我院请示。据此,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即: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那么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能否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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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生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其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由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实形成的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二是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这仅是一种伦理上的意义。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原则上不能解除,且不受继子女的生父与继母、继父与生母间婚姻关系消灭的影响,因为其已形成了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对受其抚养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则继父、继母与继子女间的拟制血亲关系解除,仍由生父母抚养。那么何谓继父母子女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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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名:单位联系电话:年月日注:1.本证明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那么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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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生母与继父离婚后继父应否承担子女抚养费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子女不再随继父生活的,与继父的拟制血亲关系解除,生母无权要求继父承担子女抚养费。后原告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王某同时要求抚养男孩王小某,并要求被告李某支付相应的子女抚养费。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结婚后,男孩王小某受李某的抚养教育,而与李某形成了拟制血亲的继父继子关系,男孩王小某与原、被告的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关系。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应出于继父母的自愿,本案李某不同意支付抚养费,不应支持王某要求子女抚养费的请求。那么生母与继父离婚后继父应否承担子女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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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今年年初黄某夫妇不幸车祸去世,获得一笔赔偿款60多万元。我国《收养法》最早于1992年实施,原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1999年实施的新《收养法》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根据你所述,黄某收养男孩时是2001年,新收养法已开始实行,故适用新收养法的法律规定,即“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你村黄某一直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因此,黄某未与该男孩形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该男孩不享有继承权,即不能继承该笔赔偿款。那么事实收养的子女享有继承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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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自己是周-平的亲生女儿,是周-平的合法遗产继承人。周-强认为虽然自己是养孙,但也有继承权,故要求和周*娇平分遗产。为此,发生争执,周*娇将周-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周-平遗产归自己一人所有。本案主要涉及的是养子女的继承权以及代位继承的有关规定。那么安阳律师做客安阳电台之养子女代位继承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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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其曾抚养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应当由生父或生母继续抚养,法律也不要求继父母给付继子女抚养费。父母可否因孩子改姓而拒付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支付抚养费的父或母不得以孩子改姓为由而拒付子女的抚养费。因此,离婚后子女变更姓氏不能作为父母拒付抚养费的理由。那么离婚后继父母是否需要继续支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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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异父母拒绝承担子女学费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即使是父母已经离异,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离异而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那么离异父母拒绝承子女学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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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有所不同,因此这种关系是否能够解除,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区分。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解除。除以上情形外,即使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或者继子女成年后另组家庭,因长期共同生活而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都是不能自然解除的。一方如要求解除关系,必须通过诉讼的途径,由人民法院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解除的调解或判决。那么哪些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可以解除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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