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债务人为了不履行偿债义务,可能会产生一些债务债务规避行为,这种行为直接给债权人债权人造成损失,因此,《民法典民法典》明令禁止,那么,如何认定转让财产规避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对财产权益进行无偿转让、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债务转让是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无效,要是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逼迫另一方写下借条或者在事先写好的借条上面签字,这种情况下该借条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在进行了债权转让之后一般不需要重新写借条,需要写是债权转让协议,这样原来的借条就会被债权转让协议所取代,这是需要弄清楚的问题,才能更好的处理债务关系,保护自己的权益。借条纠纷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写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起算,如果债权人在三年之内没有催告债务人,就丧失胜诉权。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并且转让的债权债务须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可进行转让的债权债务。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主债权转让只是使债权人发生变更,而并不改变债的内容。在主债权让与后,债务人得以对抗原主债权人的抗辩权,同时也有权对抗新主债权人。
内容: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造成受让人损害的,债务人负损害赔偿。原债权人接受履行的事实则构成不当得利,受让人和债务人均可请求其返还。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债权在没有违反法律或者合同的约定等情形下是可以转让的,债权完全转让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无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以上四点说明,债权转让虽说是法定权利,但是在行使该权利时,要受到许多条件的限制,要想使债权转让具备法律效力,得到法律保护,应债权转让的合法有效。
共帮助 1941 次
共帮助 1916 次
共帮助 1475 次
共帮助 1462 次
共帮助 1412 次
共帮助 1400 次
共帮助 1289 次
共帮助 1277 次
共帮助 1202 次
共帮助 1174 次
共被浏览 4206 次
共被浏览 4047 次
共被浏览 3456 次
共被浏览 2926 次
共被浏览 2593 次
共被浏览 2439 次
共被浏览 2329 次
共被浏览 2098 次
共被浏览 2091 次
共被浏览 2054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