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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说不能加女方的名字?
1、房管局不会给你加名。加名需要去房管局办理,但是因为房子有贷款被银行抵押,不是正式的不动产登记证而是他项权证,房管局在未经银行同意的情况下,不可能擅自给你加名,因为购房者不是房子的独立产权人,加名需要征得两方一致同意才行。
2、银行不可能同意加名。办理房屋贷款有一整套比较规范的流程,需要经过严谨把关、层层审核、逐级报批以后才能放贷。如果还贷期间随意加名,所有程序、手续都必须重新进行,同时需要加名的一方也符合贷款条件才行。变更一套或许可以,变更千万、上亿套房产怎么可能?银行承担不了那么大的工作量。
因此,虽然题主的心情是好的,但是想在有贷款的房屋产权证上加名非常困难,只存在理论上的可行性。
二,婚后有贷款的房屋不加另一方名字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合法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后用于还贷部分的支出,除非购房一方有证据证明还贷支出是来自于婚前财产支出,否则就属于夫妻共同收入部分的支出,无法改变夫妻共同还贷的事实。
然而真正想证明婚后还贷支出是来自于购房一方婚前财产支出是很困难的,需要婚前以书面约定的方式确认购房一方另有婚前财产(并且有稳定收益)才行,购房一方的婚后收入还要有充分的证明是用于家庭生活才可。
因此,有贷款的房子婚后想要加另一方的名字,除特殊情况外基本没有可能,要加名也只有等到贷款还清,拿到正式不动产登记证书才行;加名与不加名都改变不了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个人理解,欢迎有不同意见的网友参与讨论)。
大家好,我是#活出不凡的自己#,很高兴能够回答这个问题。
现在是男多女少的时代,关于结婚女方有优先选择权,男方有房有车,才能在婚恋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目前中国房价很高,一般是男方父母付出半辈子的心血才能在城市付得起首付,然后由男女双方共同还贷。
对于男方来说,一般是不愿意加女方名字的,因为一旦加女方名字,房子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女方可以分房子一半财产份额。如果男方意外身亡,房子作为遗产,其中的一半是女方个人财产,剩下的一半女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然可以分得一部分。
我有一个朋友,婚前父母花了大半辈子的心血在一个二线城市帮男方付了房子的首付,由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男方就是不愿意加女方的名字,女方也用男方给的彩礼在一个五线城市买了付了一套房子的首付,然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女方也不愿意加男方的名字。
对于女方来说,当然是希望男方把自己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毕竟那是对自身的一个保障。因为如果房产证上不加女方的名字,房子的产权归男方所有,但是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子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离婚,共同还贷的部分和增值的部分一人一半,房子首付的部分及增值的部分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是不能要求分割的。倘若男方意外身亡,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增值的部分有一半属于妻子个人财产,房子其他的部分作为男方的遗产,由女方、孩子、男方父母公平受偿,倘若有四个继承人,每个人分四分之一。
每个人结婚的时候都没有想过离婚,都想一起白头偕老,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现在离婚率也是举高不下,在一些一线城市,离婚率比结婚率还高,所以很多男方不愿意在房子上加女方的名字,但是很多女方答应结婚的前提就是房子上加自己的名字,否则免谈,毕竟女方在婚恋市场上处于强势的地位,所以一般情况下,男方最后还是会同意在房子上加女方的名字。
总结:房子是一个高价值物,男方婚前付的房子首付,然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男方一般不想在房子上加女方的名字,怕赔了夫人又折兵,女方肯定想加上自己的名字,毕竟是对自身的保障。房产证加女方名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基于房子的全部;房产证不加女方名字,房子产权归男方所有,但是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增值的部分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并登记在男方名下,这房子的产权没有任何争议,就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是婚后共同归还贷款,不将女方名字加上婚后共同还款及增值部分女方也有权要求分割。
01
房屋属于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要件
不动产的物权对抗,是以登记公示为要件。比如,一套房子你虽然住在里面,但不能证明你就是房子的主人,你有可能是租的房子,也有可能是走亲友暂时居住在里面。
所以,确定房屋产权的唯一方式,就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登记是谁的名字,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产权。所以,如果没有在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房屋没有共同所有人,其产权就是婚前个人财产。
所以,对于婚后的房屋共同还款,要么及时加个名字,要么私下签订一份还款协议对还款事项作出约定。
02
虽然没有加女方名字,女方并非就失去了共同还款部分的财产
房子归谁是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这是产权登记的对抗形式,但这并不能排除房屋中其他人为此付出的努力。
女方在婚后共同还款,还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是享有分割的。其实夫妻关系也是一个平等的合同关系,基于双方自愿,平等,协商最后结为夫妻,所以夫妻的行为需要遵守合同的原则,同时与此产生的纠纷也可以适用合同纠纷的理念来理解。
在合同上无效合同都存在各自返还的问题,而在夫妻关系中也一样,自己付出的永远还是自己的,只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共同还款就行,在夫妻关系中只要排除有婚内财产协议就行。
当然,如果加名的话,没有约定份额的话,这套房子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时就一人享有一半的价值。
03
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最好的方式是签订一份婚内财产协议
不管在婚姻中处于何种角色,如果想婚姻显得更加平等,或者少些因为财产而发生的纠纷,可以尝试婚内财产协议的签订,可以约定婚内财产各自所有,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或者约定婚内那些财产如何分配和所有份额的问题。
当然,还可以在婚姻财产协议上约定关于夫妻感情忠诚的问题,比如约定夫妻双方必须相互忠实,如一方有外遇等行为,需放弃婚内全部财产,或者主动补偿对方多少财产。这些约定是在自愿的原则下作出的,是有效的。
结语
婚姻财产分割是个技术活,夫妻双方除了平时要以坦诚的沟通,或者把财产的事放在明面上协商解决外,同时也要注意收集夫妻借款,夫妻共同投资等的证据,避免有感情纠纷后因为没有证据而丧失许多财产。
简单陈述如下:
1、根本加不上名字,因为贷款没有还完,因此加不上;
2、婚后共同还款,离婚时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认定此房屋归婚前产权登记一方,债务也和女方无关,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女方可以要求分割。
谢谢邀请回答。可以不加女方名字。不加名字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款部分及房屋升值部分女方可以分割
婚前首付买房的,婚前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是一人一半,相应的增值利益也是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婚前房产转变为共同财产需要赠与,赠予有任意撤销权,在登记后赠予才不能人已撤销,否则即便写了合同,也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因此,就房屋来说,婚后要将个人财产转变为共同财产,需要加名,加名后赠予已经完成,不能撤销。加名后房屋就是共同财产,不加名的话只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加名字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另外就算结了婚也是加不了女方名字的。
为什么加不了名字?
因为只支付了首付,房子是抵押给银行的,一般来说,有抵押的房子是不能办理房产转移登记的,也就是说有抵押是不能加名字的。
如果想要加名字,必须先解除抵押状态,而解除抵押需要银行同意,对于银行来说,贷款人未还清房贷下,是不会解除抵押的,否则出了什么麻烦就需要银行自己承担了。因为加名字需要变更借款人,债权债务也会变更,对于银行来说,肯定是不愿意承担这种风险的。
因此男方在婚前支付首付后,想要在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一般来说可能性不大。
为什么婚后还贷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该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通过法条我们可以看出,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哪怕最后双方离婚了,那么男方应当对女方进行补偿,该补偿不仅涉及以夫妻共同财产实际支付的部分贷款,还应包括该部分贷款所对应的增值部分。
首先,男方婚前个人买房且仅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加不加女方名字与是否共同还贷没有关系。如果加了女方名字,就是将房产的一半赠与女方了,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一旦离婚,房子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不加女方名字,则房子仍然是男方个人财产,婚后(即领结婚证后)所偿还的贷款属于共同财产,一旦离婚,房子归男方所有,但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该部分相应升值部分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所以,回归你的问题,婚后共同还贷与加不加名没有关系,不加名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头条问答里终于看到一个男的问这个问题了,男人就是买了房子还不够,女人还想在不动产证上加名字,这女人现在都是怎么了?
放心题主,就是你婚后共同还贷,在银行贷款未还清之前你的老婆名字就是你想把她名字加到不动产证上也加不上去!为什么加不上去?详情让你老婆去咨询你贷款的银行。
那么婚后共同还款不加名字这房子就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范围的仅是你和你老婆的部分还款。
男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房产判决归男方所有,女方可以就夫妻共同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主张补偿。所以,夫妻共同的部分仅限于共同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其他部分的房价值则属于男方所有。若是房产加名,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这个时候是整套房产的共有而不仅仅只是在共同还贷部分,可以直接要求分割房产价值一半。
总体来说,房产加名的话,女方在离婚时能够分割和获得的补偿利益更多。但是,因为房产存在抵押,没有那么容易实现加名。若是无法加名,双方可以通过夫妻财产协议约定或赠与协议等形式对房产的归属进行进行说明。若是采用赠与形式,应当通过公证形式,否则男方在过户前享有任意撤销赠与权利。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经常会问到的问题之一。我很负责任的告诉你:婚前男方买房,婚后二人共同还贷,如果加了女方名字,没有说到,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如果没有加女方名字,法院会将房屋判给男方,但是呢,属于二人共同还贷那部分的财产可以依法分割。接下来我会根据办案经验及司法实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案例来为您释疑
首先,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男方将房屋加入了女方的名字,这个就很简单了,就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假如有一天离婚了,女方可以房屋的一半价值。比如张三结婚前在某小区用自己的积蓄交了首付款,买了一间房,后来与李四相识结婚,李四要求张三将该房屋加上自己的名字,张三无奈之下照做了,后来二人婚后一年离婚,张三后悔不已,但是为时已晚,房屋被女方分去了一半。这就是现实。但是吧,假如男方婚前买的房屋设定了他项权利,比如抵押,这时候很难加上女方的名字的,此时如题,你想得到房屋一半的话,你二人可以做个协议,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约定,以防万一。
其次,假如男方婚前买房,婚后没有写女方名字,而是二人共同还贷了,记住哈,是共同还贷。这种情况假如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的话,房屋还是给男方,女方只能分共同还贷的那部分财产,是得不到房屋的,更谈不上一半一半。比如张三用自己的积蓄交了首付买了间房屋,后跟李四结婚,李四要求张三加名,张三不同意,李四扭不过张三,就拉到了,但是跟张三一起偿还房贷了,过了几年,张三李四离婚了,李四主张分割房屋,法院没有支持,却判决房屋归张三所有,只分割二人的还贷期间的房屋财产部分。这就告诉我们,一方婚前买房,婚后没加名,二人共同还贷,离婚后,房屋还是买房那一方的。
最后,综上所述,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分割,一人一半。婚前买房,婚后不加,离婚分割,割的只有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最终还是会买房人所有。
首先,婚后共同还贷要加女方名字吗?
实际上这个问题不算法律问题,但是依然可以给你建议,告知你加或者不加名字的区别之后,你来自己做决定。
第一种情况,男方婚前首付买房,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毫无疑问的享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女方呢?
再细致一些,我们来说正常情况下,女方虽无法得到该房屋所有权,但是在不出卖的情况下,女方其实实际上享有的权利和男方一致,占有、使用都没有任何限制,如果出卖的话,因为没有离婚正常卖房所得在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属于购置更大房屋,所以就变成了共同财产,或者是家庭出现危机,我相信那会也不需要讨论共同财产的问题。
非正常情况下,即婚后还贷一段时间后离婚了,那么在这个时候,男方还是享有所有权的,但是法律依然会保护女方的合法权利,即女方享有在自己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的补偿请求权,根据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与首付房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次,我们回答第二个问题,不加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其实细心的朋友基本上也已经从上一段中看出答案了,答案就是不加名字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仅是男方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物权设立、变更等效力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登记在谁的名下,记载了单独所有那就是单独所有,跟另一方是否还贷没什么关系,还贷方只享有债权请求权而无法得到物权。
这就是物权法定的含义。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该房产是男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并且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该房屋的产权应为男方一人所有,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所对应的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离婚,男方需要给女方这部分一半的补偿。
至于婚后还贷,要不要加女方的名字?这主要由男方来决定。如果加上女方的名字,那房屋的产权则变为男女双方共同所有。如果双方离婚,女方是可以要求分割一半房屋产权价值的,甚至女方都可以要求将房屋归其所有,而给男方一半儿对价。所以这是两种性质。
如果不加名字,按照上面的法律规定,该房产为男方一人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将房屋产权归自己所有,而只能要求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一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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