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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没有变更登记前,你丈夫可以反悔。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房产作为不动产,其权利转移需要依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权利转移的效力。你丈夫李某虽然与你签有赠与合同,但因没有登记,房屋的权利并没有转移,即该房产仍是李某个人的。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你丈夫在房产权利没有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可以反悔,如果你丈夫撤销了赠与,则该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没有你的份额。
当时的录音有么,相关的证据准备好进行诉讼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对于拆迁补偿款扣留比例,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由各省自行制定分配办法。在实践中,村委会预留土地征收补偿费的比例大约在20%至30%之间。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就侵害了村民的权益。
您好,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分担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如果女方基于流产对身体造成损伤的理由起诉男方,要求男方进行补偿,案由通常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此类案由属于侵权这类法律关系的案由之一。
03-24 08:22
该问卷调查显示,有96.1%的消费者在准备购买预售商品房时担心开发商延期交房,有88.1%的消费者担心预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有82.6%的消费者认为应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02-10 15:40
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以下这些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2、标的同时还应写明房屋产权归属3、价款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5、写明违约责任的承担。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至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那么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二手房的房主与购房者达成协议之后,可以协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注意,上述这些内容应该都详细的写到合同中去。那么二手房买卖要什么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1 10:40
(注:外地无法拨打“12329”服务热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那么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由双方进行协商,但最好还是先过户再离婚,这样对于自己的风险要小一些;准备房产过户材料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第二步,房产过户的手续准备好了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接下来我们就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了。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取证。那么离婚房产过户是先离婚还是先过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31 13:20
去年5月开始,已婚的张某与未婚女胡某同居。在同居过程中,张某赠与胡某房屋一栋,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将产权所有人登记为胡某。今年年初,两人关系破裂,张某到人民法院起诉胡某,要求判令胡某返还上述房屋。该赠与合同为无效合同。但是,由于本案中基于不法原因给付的房屋已经完成了登记,具备了物权变动的形式要件,原给付人无权请求返还。那么赠与的房屋,可要求返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物业管理费详解本文介绍物业管理费用的定价、收费标准、组成部分以及物业管理费是否明码的相关法律规定。物业管理费应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物价部门对核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应根据物业管理费用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物业管理费的利润率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经物价部门核定或由物业管理单位与小区管理委员会或物业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在物业管理合同中铭文约定。物业管理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那么物业管理费收取详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9 16:29
苗的补偿费;土地补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那么城市规划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相当于地价总额的10%的定金。竞得人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所谓及时,是指在债务人尚未来得及对其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前查封。否则,债务人为了逃避执行,极有可能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变卖或对其他债务进行抵押,这将造成执行上的困难甚至不能。第三要注意价格认证结果的时效性,及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那么土地使用权执行拍卖需要缴纳定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二)买方公积金贷款购房:1、买方选择公积金来贷款购买首套住房,较低首付的比例为房屋评估价的20%,较高贷款比例为80%;2、买方选择公积金来贷款购买二套住房,较低首付的比例为房屋评估价的40%,较高贷款比例为60%;3、买方购买了三套及以上住宅以及购买商业用房无法用公积金贷款。那么潮州二手房贷款额度怎么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人伪造身份证和房产证,冒充房东卖房骗钱”,汉口读者张先生反映,他被一名男子骗走3万元的购房订金,希望将自己的经历曝光,以提醒其他买房的市民提高警惕。前往看房后,张先生感到比较满意,且将价格还到每平方米4000元,对方爽口答应。24日,双方再次见面,签订了购房合同,张先生按照合同给了对方总共3万元的订金,随后顺利地拿到了该套房子的房产证。第二天,当张先生再次打对方电话时,却发现一直关机。随后,物业联系到该房产的房东高先生,高先生证实,他的房子已于当月17日租出,并没想要出售。张先生一听就急了,于是根据房东的形容,发现这个租房、卖房的竟是同一个人。那么二手房交易防范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据此规定,在拍卖的场合,承租人应当有权行使先买权。此外,法院在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出租房屋时,不论采取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必须对案外承租人的先买权予以充分的保护,不得擅自剥夺。因为强制执行是出租人在被依法强制情势下的“出卖”,故承租人的先买权仍应得到保护。以租赁房屋作价入股的,或以租赁房屋与他人从事合作开发的,或企业发生收购、合并、分立而导致租赁房屋的权利转移的;或以租赁房屋与他人进行产权交换的,往往被一些地方性法规“视为出卖”。但是,这种转让所涉及的“同等条件”具有独特性而不可重复,所以,承租人无法享有先买权。那么承租人对“视为出卖”情形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7 21:00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一、租赁合同的效力 1、出租人就同一租赁物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订立租赁合同的,这些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合同签订时间在前的承租人主张后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就合同登记与效力之间的关系有明确的规定。未经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因其标的物具有违法性,该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可见,对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法给出租人设定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而非宣告转租合同无效。那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1-03 16:56
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种特殊的物权即地役权,通过签订书面的地役权合同,地役权人可以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利用,从而满足自身的需求,而出租是将自身所有的房屋给给承租人使用,那么,我们会产生疑问,民法典出租是否属于地役权呢?大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你好,你们和房东直接如何约定的?可以拟协议将相应的情况约定清楚。
您好: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我长期代理房产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与我联系代理事宜。北京赵江涛律师 微信号:13031008.678或z130310086.78 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
可以起诉,但是对证据要求很高,最好委托专业律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