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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女,硕士研究生,法学专业,执业证号:11101202111358536,目前执业于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等民商事领域 具有过硬的法学功底及表达能力,在专业、耐心、认真、复杂的办案理念下,帮助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严选律师
吴梦云,北京市天用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期从事民商事诉讼业务,对此领域亦有独到研究,代理案件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债权债务相关纠纷等案件。 与此同时,吴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敬业的执业精神,深受客户肯定。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2-09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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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1:20
该房产并不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转为你母亲的个人财产,如果你父亲没有留下遗嘱,该房产属于你父亲的那一部分,所有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的权利,协商不成可以主张平均分配,该权利须在对应的诉讼时效内行使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先鉴定之后才予以立案。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你针对医疗纠纷向法院起诉,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需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鉴定人。
法定继承的顺序如下:1。第一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你女儿现患有精神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经常打骂你女儿,你作为父亲可以要求变更监护关系,成为新的监护人。然后可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依法为其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房产为不动产,不动产的赠与以办理过户登记为物权转移的生效要件,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即所有权转移的效力,赠与房屋的产权才能合法转移给受赠人,居住及交付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本案男方婚前赠与女方的房产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仍属于男方所有,另,本案也不适用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条款,故男方可以在房屋产权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合同经公证机构公证,且公证没有明显错误、赠与人就不能任意撤销该赠与。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而本案中的赠与合同并未经过公证,不受该条款的限制。
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男女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忙一起照顾小孩、学历等情况。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长期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如果详细咨询可以拨打电话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监狱,是可以离婚的。与服刑人员离婚可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按照诉讼程序到监狱进行调解,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法判决离婚。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监狱法》第七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您好,如果要避免这个情况可以先找律师做一个遗嘱见证,让你爸爸订立遗嘱死后将财产指定由一人继承。
04-01 16:17
必须是以上四种行为才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对于那些一夜情、嫖娼、通奸、偶尔家暴、偶然虐待的行为,是不满足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的。没有证据证明遭受精神损害,只有口述的,不满足申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最重要的是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时间要求。过错方提出离婚的,必须在离婚时提出精神赔偿。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那么长春巿离婚抚养费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归属,夫妻共有房产怎样认定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或者登记落户为双方的一般都是个人财产。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于个人的,就根据协议的约定认定为个人财产。夫妻共有房产怎样认定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那么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归属,夫妻共有房产怎样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种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而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夫妻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一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财产怎么分割首先要知道哪些是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既婚后所得的财产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共有财产”不包括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比如说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只是女方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那么离婚之后财产怎么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1 09:05
以下列举一些离婚时会遇到的问题供大家参考1子女抚养权的安排。3抚育子女的经济支持。4子女医疗费住院吃药及教育费等抚养费用。6物业分摊及转让。7其他投资例如股票债券及储蓄等的分摊。8如何处理债务。10个人物件的分配及处理。11交通工具包括汽车。12假如另一配偶申请破产如何保障自己。13产业分配后如何获得妥善保障。14如何确保对方会执行应有的责任。15如何防止对方隐藏财产以逃避分产责任。16如何处理对方施以暴力或虐待等激烈行为17人寿保险的处理如更改受益人或购买保险以保障死后仍能支付配偶及子女的赡养费。18律师费会计师费等开支。那么离婚要考虑的18项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1 08:45
实践中我国人员流动情况非常突出男女双方可能均不在户口所在地生活和工作也是普遍现象比如男女双方户口分别在新疆和黑龙江但人却分别在北京或上海工作如果按一般思路双方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就只能回新疆或黑龙江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因路途遥远并不现实。而其实协议离婚不仅仅是在民政局办理也可以在一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只不过法院出具的不是离婚证而是民事调解书。因此在法院调解离婚是现代都市男女不错的选择。那么如何在法院实现协议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31 22:36
老人的再婚财产纠纷的处理一"双方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即再婚前财产属于谁的再婚后仍然属于谁。老年人再婚后子女只为自己的父母养老送终妥善处理后事第五是继承关系不变。对于再婚夫妻婚后所形成的财产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而双方子女没有法定继承权只有遗嘱继承权利。这说明再婚可以解决老年人丧偶后在生活情感上的痛苦与无助。需要注意的是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二再婚和初婚享有平等的婚假待遇。再婚的家庭是否可以生孩子目前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存在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情况。那么老再婚要注意什么,老的再婚财产纠纷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31 13:40
问张某某与史某某经人介绍于2010年10月相识于2011年1月12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无子女。张某某曾于2012年2月14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张某某与史某某仍未和好继续分居至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现张某某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能获得支持吗?离婚律师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仍未和好继续分居满一年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那么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可以跳过精神病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30 21:34
我国法律没有就非婚同居做出明确规定。本文探讨的非婚同居应满足一定的条件:1.无现存的两性结合状态维护两性关系的个体性,是男女两性和谐生存的必要。同居生活一般是以性关系为主要依据,持续的性生活是非婚同居的重要标志,但并不是惟一的依据。我国规制的非婚同居也应具有持续性,不同于其他的性关系如通奸,是一种较为稳定的共居生活状态,有较固定的同居场所,有一定存续期间。那么非婚同居应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结婚未登记会解除同居关系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结婚应当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里主要考虑到,我国幅员广大,经济文化、风俗习惯差异很大,尤其是在农村,不办理登记,而只是举行结婚仪式的情况较多,对于这样的结婚,不能一律宣布为非法同居关系而予以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未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的,享有继承权;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的,不享有继承权。那么结婚未登记是否解除同居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30 17:05
涉外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啥涉外协议离婚的条件:(一)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二)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三)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四)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五)一方为内地居民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内地。不能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情形如果要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则需要按照国内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不是所有的涉外离婚当事人均可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除非满足以下的条件:(一)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当事人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并持有上述机构颁发的结婚证;(三)双方至少有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在国内。那么涉外合同离婚的条件有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未婚男女能就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协议最好,如果不能,可就此该问题提起诉讼。那么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如何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