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介入侵害婚姻家庭要如何取证
导读:
一“第三者介入”的定义根据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所谓的“第三者介入”或者“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发生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从而故意导致他人夫妻感情破裂希望与之成为合法配偶的行为,2主观要件“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行为一定要有故意拆散他人合法配偶关系和希望与之一方成为合法配偶的目的,卖淫嫖娼一般的通奸行为由于没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关系的目的没有希望与之一方成为合法配偶的目的也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3客观要件“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第三者”实施了在上述的目的的支配下的性行为。只是在内心希望与之一方成为合法配偶的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二第三者介入他人家庭的举证及适用原则(一)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及取证方式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离婚的过错赔偿原则。“第三者介入”案件除重婚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外一般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另外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关于第三者介入侵害婚姻家庭要如何取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第三者介入”的定义
根据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所谓的“第三者介入”或者“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发生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从而故意导致他人夫妻感情破裂希望与之成为合法配偶的行为。这表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一种具有特定主体特定主观故意和特定客观后果的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介入他人婚姻家庭的第三者可以是有配偶者也可以是未婚者但是被介入者一定是有合法配偶的已婚者。如果介入他人恋爱中或与他人未婚同居者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第三者”。
2主观要件“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行为一定要有故意拆散他人合法配偶关系和希望与之一方成为合法配偶的目的。卖淫嫖娼一般的通奸行为由于没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关系的目的没有希望与之一方成为合法配偶的目的也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3客观要件“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第三者”实施了在上述的目的的支配下的性行为。只是在内心希望与之一方成为合法配偶的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归纳出“第三者介入”的法律特征
1第三者介入必须是与有配偶的人发生行为
2第三者介入的目的是希望与合法配偶一方结婚。
二第三者介入他人家庭的举证及适用原则
(一)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及取证方式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离婚的过错赔偿原则。今后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近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无过错方提出配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第三者介入”案件除重婚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外一般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根据案件性质不同案件的证据可分为民事证据和刑事证据。
民事证据与刑事证据取得的法定条件是不同的二者可以分别从提出证据的责任和收集证据的主体两个方面加以区分。
民事诉讼中提出证据的责任主要由当事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第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具体地说原告应就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被告应就其答辩及其反诉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当事人就自己主张积极地提出证据同时对对方当事人所提出的不利证据提出反证。当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不能证明或所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时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另外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1998年7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具体明确了哪些证据由人民法院收集哪些证据由当事人提供。根据该规定下列证据由人民法院收集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