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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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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9:30
09-02 09:27
你好,面对这种拖欠工资的情况,是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权利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您好,合同订立之前,双方为了达成合同,而进行的定金约定,已经交付的,如果是对方违约,定金是可以双倍要求返还的。主要是看你们谁是守约方。没有合同也没问题。有交易记录就可以了。你可以选择法院起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一般无法主张违约责任,建议你那沟通处理
可以电话沟通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 1、疫情期间,单位安排员工居家办公的情况比较普遍,与此同时,单位对员工工作的监督考核与平时到岗工作时有所不同。但只要员工在家办公提供与其工作岗位匹配的劳动后,企业没有证据证明员工未提供劳动旷工在家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员工正常的劳动报酬。 2、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或按约定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起诉
您好,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提请劳动仲裁然后到法院诉讼。
04-04 16:17
对企业而言,雇用临时工看似减少了用工成本,但每雇用一次临时工,就意味着需要从头开始培训,无形中增加了培训成本;加上临时工多数都是非熟练工,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对企业长久发展显然不利;2、更遑论近期的“临时工”现象。许多领域一出事,临时工就成了替罪羊。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您好,工资是按离职时间算的,依法应该在离职当天结清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通过银行卡发工资,并且约定了发薪日,在下一个发薪日支付也是合法的。
01-12 20:20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那么带薪年休假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但是双休日制度并非我国的强制工作制度,换句话说,用人单位只要不违反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要求,就是合法的。而且,至今午饭时间是否应当计入工作时间争议非常大。赞同的人认为午饭是为了工作的延续和质量而吃的,应该计入工作时间;反对的人认为午饭时间是一段自由支配的时间,吃饭是人的生理需求,故不应计入。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尚不严格要求将午饭时间算成工作时间。公司周一到周五刨去午饭时间每天是7个半小时,所以每天离标准工作时间的上限还差半小时,5天累计2个半小时。但是该公司周六上班时间为3个半小时,超过了每周40小时的规定,多出的1个小时按理说应该支付加班费。那么吃饭时间算不算上班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那么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怎么确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6 23:34
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保税区派出庭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桂花路一号保税区管理局二楼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深圳市沿海北路2019号那么深圳市劳动仲裁电话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30 23:39
一种意见认为,该房产证登记的是林xx一人,并没有将朱xx登记为共有人,根据房屋登记的公示公信力,林xx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林x欣有理由确信林xx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并有权转让该房屋。所以,林xx与林x欣签订的该土地房屋转让合同有效,应驳回朱xx的所有诉讼请求。另一种意见认为,该房屋是朱xx与林xx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林xx擅自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卖给林x欣,侵犯了朱xx的合法权益,朱xx知情后,当即阻止办理过户手续、要求解除该土地房屋转让合同。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那么未经共有人同意,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30 08:30
合同有多种形式,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那么合同风险防范之资格审查 。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作为律师是为当事人服务的,我们审查合同就是了当事人的利益,让他们在签订合同中避免一些风险,防止利益因为签订合同而遭受损失。“有义务必有Υ约”,这是王主任一直强调的,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该尽力为我方当事人减少义务,让其尽量承担少的Υ约责任。王主任在讲座的最后,主要强调的是专业术语在合同中应该如何解决。王主任建议,为了不在专业术语上出现问题,对专业术语尽量用大众语言在合同中明确写明,或者是在合同中作补充说明,也可以直接在合同中作一明确规定,从而达到避免混淆概念。听王主任的讲座,真有一种如沐春风的感觉。那么律师应该如何审查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二、对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必须要注意以下三点: 1.可撤销合同中,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中,则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合同。那么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集装箱运输虽然是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但其发展却经历了漫长的过程。集装箱运输的发展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集装箱运输发展的初始阶段集装箱运输起源于英国。1845年英国铁路曾使用载货车厢互相交换的方式,视车厢为集装箱,使集装箱运输的构想得到初步应用。以上这些特征说明,在1966年以前集装箱运输还处于初始阶段,但其优越性已经得以显示,这为以后集装箱运输的大规模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集装箱船舶的行踪已遍布全球范围。随着海上集装箱运输的发展,各港纷纷建设专用集装箱泊位,世界集装箱专用泊位到1983年已增至983个。那么集装箱运输的发展过程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4 17:09
租赁期限届满未将车辆交回,则按每台车每天1800元计算赔偿对方损失,押金不予退还。同年4月27日,郭xx与南京xx旅游客运实业有限公司达成了一份调解协议书,由郭xx于当日赔偿对方超期还车损失93600元,预交的2万元押金不予退回。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均应负责赔偿。曹xx在沪AD7347号客车被追回后,私自将该车扣押在余干体校而不予返还,其行为不仅不妥,而且明显违反了《租车协议》的约定,由此给郭xx造成的损失,曹xx应负责赔偿。故该赔偿数额可认定为郭xx的实际损失。那么超期还车且损失如何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诈骗犯表现在公司日常法律事务中经常会遇到因合同履行而产生的纠纷,遇到这种纠纷当事人往往会说对方是欺诈。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该规定表明在负有说明义务时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易言之,如果被欺诈人订立合同,那么必须是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与合同内容有密切关系,并且被欺诈人因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对合同内容发生了错误认识。这表明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那么合同诈骗犯表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4 05:21
为提供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很多企业喜欢用传真方式签订各类合同,但是,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存在一些特殊的法律风险,最近看到的一起案件,就是因为使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从而造成败诉,因此,应当引起企业的注意。如有对账单,即使将来起诉也会比较顺利,避免提供送货单等证明欠款金额的证据,降低诉讼风险,提供诉讼效率。那么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