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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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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钱是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借的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可以起诉他的妻子偿还债务,但是高出法定的那部分利息不会受法律保护
1.这种情况需要你和对方协商,数额较大的话可以起诉对方。 2.个人征信受损。产生相应的罚息和滞纳金。 3.被银行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你好,您想咨询什么问题
你好,你具体想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可以搜集证据起诉。具体操作可咨询或者委托我们
您好,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合同签订金额与付款金额不一致,处理方式根据实际进行确定。
破产重整强调给予限入困境的企业以最大的生存和振兴机会,为此阻挡包括有担保债权人在内的一切债权人的当下求偿。依世界破产重整立法例,一旦重整程序启动、重整计划被批准,在重整期间内包括担保债权人在内的一切债权人都不得行权,而不论系其主动申请重整还是被动牵入及无论是否同意重整计划草案。那么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担保,是指为保证债务清偿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措施。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债务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的范围不同。债务一般担保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债权人为避免这种危险,乃依靠特别担保方法保障债权。担保物权是传统民法上典型的物权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设定后,担保价格上涨,债务人就无权要求减少担保物;反之,担保物价格下跌,债务人也无提供补充担保的义务。那么债务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代位执行程序中要注意的问题一、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要严格地限定在执行程序内,代位执行在适用上以进入一般执行程序为必备要件。执行中的债务转让是指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或者追认,被执行人将其被执行债务转让给案外的单位或个人,由其承担清偿责任。当其不依债务转让协议主动履行,人民法院可依债务转让协议裁定变更被执行主体,强制债务接受者清偿债务,这时该单位或个人基于债务转让变成了被执行人。另外还应注意,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不能继续代位执行,而应中止执行,通知申请执行人参加财产分配。那么什么是债权代位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被执行人有偿付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即可适用代位执行程序,对其债权采取措施。然而,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未到期债权,若不及时采取措施,被执行人就可能转移该债权或将该债权设定其他权利而影响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四)被执行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或虽行使债权但未达到目的被执行人具备行使权利条件而消极漠视,让其债权处于呆滞状态,足以害及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至于起自何因被执行人怠于行使权利,是主观上的过错还是客观上的障碍,则在所不问。那么代位执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代位执行的适用程序又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13:01
借款抵押车协议合法吗借款抵押车的协议是不是合法的,要依据抵押协议的内容而定,如果主合同有效的、车辆是合法取得的,协议一般是有效的,但协议内容有约定债务到期前,车辆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的,协议是无效的。车辆抵押中抵押权的成立时间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正式生效。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那么借款抵押车协议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转让有哪些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46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那么债权转让有哪些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那么民间借贷是否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借钱给别人收利息违法吗借钱给别人收取一定的利息是属于正常的行为,但如果收取的利息超出法律规定的,就会构成高利贷,高利贷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借钱给别人收利息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07:12
签订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⑴签订借款合同要依据国家信贷计划和政策,确定信贷资金的分配方向和数额,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贷款方在签订借款合同前,应对借款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进行调查,选择与那些信誉良好、经营管理水平高,有发展前途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贷款方应与借款方签订担保合同,明确担保责任,同时注意审查担保人的资格和偿还能力。⑹签订借款合同要注意条款齐备、文字含义清楚、用语准确、程度合法,以防止酿成纠纷,或无效、违法行为的发生,使签订的借款合同得以全面履行。那么签订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爷说,2006年1月9日他借给小黄20万元,2006年12月14日又借了10万元,都打了借条,借条上还说要给利息,可现在约定的还款时间过了,本金没还不算,还不承认借了30万元的事。庭审中,小黄坚称,自己只是担保人,不是实际借款人,对此,维扬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黄先后两次向周*爷出具借条,足以说明小黄要对30万元借款负责任。2009年12月,法庭进行了判决:小黄在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归还周*爷借款30万元及利息,其前妻小程承担连带责任。那么亲友间借钱打借条有什么重要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05:01
民间借贷新规对刑事犯罪处理的影响民间放贷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以最新司法解释和部分高院观点为切入点今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纠纷之后第二位民间诉讼类型。其中某些民间借贷行为已经涉及刑事犯罪。对于民间借贷行为中“贷”的环节中存在的某些情形,能否认定为犯罪行为,目前,并没有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加以明确。司法实践当中,有些法院将某些民间放贷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那么民间借贷新规对刑事犯罪处理的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6 22:08
无主物品的扣押期限是多长时间法律上规定对无主违法物品公告的时间是一年。对于无主财产,法院会发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所有.《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第三百二十条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那么无主物品的扣押期限是多长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6 21:52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民法通则》第136条至137条规定我国诉讼时效期间分三种,分别为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并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在受损入自己过错的情况下发生不当得利,受损人是知道至少是推定受损人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因此,不当得利是受损人自己引起的,不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据上分析,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绝大多数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即适用《民法总则》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那么不当得利的诉讼费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不良资产多久可以处置完不良资产处置周期一般是半年至一年,具体流程如下:1、确定拟处置标的、处置公示2、进行尽职调查3、谈判4、报批5、拍卖6、签约付款7、债权交接、债权转让公告《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人民法院对于债权转让前原债权银行已经提起诉讼尚未审结的案件,可以根据原债权银行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将诉讼主体变更为受让债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那么不良资产多久可以处置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虚构还款凭证有什么法律后果虚构还款凭证可能涉嫌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故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提交的证据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切勿因胜诉心切而伪造证据将自己置于违法的深渊。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那么虚构还款凭证有什么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