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5 | 好评:976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1201 | 好评:823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75 | 好评:104
12-07 10:12
12-06 17:27
12-06 15:42
12-03 19:12
12-03 18:32
12-01 23:36
11-24 20:20
11-24 17:15
11-24 12:30
11-23 12:34
11-17 20:26
11-17 17:21
09-22 11:31
09-07 16:22
09-05 11:38
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你弟弟构成非法拘禁罪,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费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向法院申请保全的同时还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这个数额是由申请保全的法院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八条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本案中,郑某借条原件被李某撕毁,其提供的借条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因此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属于待补强证据,如果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要具备以下三种条件:必须有其他证据可以与复印件相互印证,单一的复印件证据不能单独认证,即复印件证据应有其他的辅助证据加以印证,而且证据之间应该能够形成证据锁链,从而证明案件事实。书证复印件提供人不能提供原件核对应当有正当理由,即由客观上不能提供原件的原因,主观上的原因是不能作为不能提供原件的正当理由。书证复印件提供人应证明不能提供原件是确有客观原因。本案中,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经过证据补强。郑某提供了同去讨债的哥哥的证人证言,由于证人与郑某是亲属关系,两人存在利害关系,该证据也属于待补强证据,因此不能很好地补强借条复印件的证明力。基于以上原因,郑某在没有提交借条原件的情况下,借条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可以起诉。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 网贷利息过高还不上的,对超过法律最高利息规定的部分可以不予偿还,仍不能清偿的,可以向贷款人申请延长还款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原来是因为该店铺的房主与法院有官司,最终导致们门面给查封。《合同法》第212条规定:所谓的租赁合同就是出租人将自己的租赁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而承租人要付给出租人租金,这样的合同称之为租赁合同。如果是一些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则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价格收购。《合同法》第229条规定:如果承租人所租赁的物品在租赁期间发生了所有权的变动,是不会影响到租赁合同的效力的。承租人还持有优先购买的权利。那么我是产权人之一法院要查封门面我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10 06:37
四、解除股权质押解除协议的步骤1、先写双方的基本情况;2、写股权因为什么质押,质押在什么地方,期限是多长;3、现在因为什么原因解除质押,是合同履行完毕还是以其他作抵押等;4、双方签字盖章延伸阅读: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限制条件?股权质押登记费用怎么收取那么股权质押解除协议所需要的手续及步骤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9 21:01
生活中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债务人欠债不还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并且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冻结,当父母欠下债务的时候会不会影响子女的财产呢?父债子还情况在我国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所以父母欠下的债务是不会冻结子女财产的,法院只能对父母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那么父母欠下的债务会冻结子女的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9 20:23
公司债务清偿与公司清算不能作为同一程序进行并审理,应当予以释明,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如果把公司债务清偿与股东清算作为同一之诉合并审理,明显与民事责任主体的同一性相悖。同时,法院如果在确定股东承担个别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后再承担公司的清算责任,显然又是浪费诉讼资源。那么公司债务清偿与清算能否合并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9 17:08
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3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丧失胜诉权。借条超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那么续写借条格式范本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借条是当事人双方为处理财务、物资或事务来往,写给对方作为凭据或有所说明的条据。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那么没借条债务人不还钱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保全是债权人的权利,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权利能够顺利得到实现而进行的保全。同样,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也享有合法的债权。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减少财产的行为而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有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的权利。合同保全可否保全债权人利益合同保全制度的价值在于,它为合同责任的实行提供了物质基础,保全了作为承担合同责任基础的责任财产,为将来的强制执行做好了准备,能够充分保证债权人利益。那么如何实施合同保全?合同保全可否保全债权人的利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转让与代位求偿的区别是什么第一、成立要件不同。债权让与须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危害其利益时,无须债务人同意即可通过人民法院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第二、法律后果不同。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那么债权转让与代位求偿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18:23
债权凭证,是指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期限内依法申请执行时或执行立案以后,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申请执行人可据以再次申请执行的权利证书。债权凭证制度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举措,具有以下优势: 第一、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债权凭证制度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此类案件在债权人申领债权凭证后予以终结执行,可使执行人员从无效的司法活动中解脱出来,把有限的执行能力投入到执行可实现债权的案件中,以利于司法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那么债权凭证制度的优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转让的权利效力有哪些1、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此外债权人占有的债权担保物,也应全部移交受让的占有。对此通说认为应按照以下规则处理:全部转让中的受让人优于部分转让中的受让人取得权利;已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优先于未通知的债权转让。当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者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转让事实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此即为表见让与。那么债权转让的权利效力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08:04
欠200万无力偿还怎么办1、无力偿还会面临法院后果的,建议及债权人积极协商,争取延迟还款。那么欠200万无力偿还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哪些方法可以快速的讨债第一、聘请律师协助讨债。在讨债遇到困难时,要聘请律师来协助,律师协助讨债具有参谋、预防和敦促作用,能够帮助债主作出较好的讨债方案,预防欠债人逃脱债务责任,搜集有效的讨债证据,敦促欠债人还款,同时,律师还可以与工商、金融、法院等部门相配合,加强讨债力度。这会大大的减少债务纠纷激化的局面,从而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的局面。法律赋予了法院的执行权力,法院也具有执行的力量,这个力量是国家机器的力量,是不可抗拒的。那么哪些方法可以快速的讨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那么公司解散后公司债务由谁负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公司债务涉及个人住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08 19:22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特点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具体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那么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特点债务纠纷诉讼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利息过高,只需要还本金加合法的利息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