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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除了有法律、法规赋予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法院以外,普通的公司、个人是没有强制执行权的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费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向法院申请保全的同时还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这个数额是由申请保全的法院规定的。
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伤者约定待伤势最重者治疗终结后一并诉讼处理赔偿事宜的做法符合常理。因事故中四名伤者已达成一并处理的意见,贾某作为伤最重者治愈后虽未通知他人单独起诉,其他伤者诉讼时效还应从伤势最重者治疗结束时起算,因此关某的诉讼在时效期间内。保险公司对同一交通事故多名受害人的赔偿应以保险责任限额为限,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贾某费用。因此对于关某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剩余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过错方岳某承担赔偿责任。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从本条的规定看,该案的行政审判庭合议庭是不能前后作出两个不一致的执行裁定,而且第二个不准予执行裁定已明显超过了30日内的审查期限。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不同于执行中的其他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的下达是基于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该裁定具有执行力、确定李,非经审判监督程序不能随意否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受理和处理的答复》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可以作为申诉进行审查。”那么该案的案外人认为法院执行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执行中提出异议,合议庭认为异议成立的,应作为申诉案件处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原合议庭再次下达不予执行裁定有悖于上述答复,因此,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具体是什么事情了,是冲的卡不退款吗?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如果可以协商解决就没必要民诉了。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你好,可以提起诉讼,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那你不起诉他更不会还,所以你在担心什么。或许你可以找我们专业和解的团队为你解决问题。
你好,诉讼时效不同情况计算方法不一样,请您详细描述
你好,你具体要咨询什么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大多数离婚案件均在3个月内作出了判决,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以及涉外离婚除外。如果妻子处于怀孕和分娩过程中,无论提起多少次诉讼,法院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
您好,发生乌龙水表事件,但利益受损并不是故意为之,您可以要求退还多缴纳的钱。
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那么在离婚诉讼的各个阶段要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8 20:21
离婚诉讼第次庭审法院会问些什么1婚姻相关的问题。2般是询问原告方把夫妻双方从认识到恋爱登记结婚的时间点大致将下法官了解双方是闪婚啊还是自由恋爱还是相亲等等自由恋爱恋爱时间较长的属于夫妻感情基础尚好的如果是闪婚相亲之类的感情基础要差点然后会询问离婚的原因是什么除了起诉状上所写到的些内容夫妻之间还有那些问题对方是否存在法定的过错事实。3般都是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判决子女归谁直接抚养另方支付多少钱每个月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等。之后会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例如是否同意离婚理由是什么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什么意见。那么离婚诉讼第次庭审法院会问些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此外,债务人还有请求债权人交付所受领的财产的权利。否则,不仅构成对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构成妨害,而且因其到期不履行债务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其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已由数个债权人分享,或由数个债权人平均分担,则其支出的费用应优先受偿。那么代位权诉讼能否判决债务人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4 07:00
交通事故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可按照财产案件比例收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六、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那么交通事故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如何才能诉讼离婚关于如何才能诉讼离婚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二起诉离婚应该注意什么第一要准备好诉讼材料。在离婚诉讼中应该带齐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等。如果不利于自己的证据确凿属实也应承认。只有把握住事实又掌握有关法律才可能胜诉。那么民法典中如何才能诉讼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1 08:07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所以离婚巨额补偿金诉讼是可以反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那么离婚诉讼巨额补偿金可以反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那么诉讼离婚是怎样提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30 21:55
同居后他与我时常争吵,他也时常打我,我向法院呈交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起诉状,法院却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如果起诉“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法院也应当受理。那么诉讼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否会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20 23:57
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7.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那么处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妇形式同居生活诉讼的见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遭受到非法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如果诉讼期间房子强拆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那么无因管理之债的诉讼时效起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1-15 17:20
不服公安机关刑事鉴定结论可否提出行政诉讼,行政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行政与行诉,法律知识大律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线律师咨询、在线委托律师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