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来,教育政策发生了变化

2021.11.29 11: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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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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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教育政策每年都会往更好的方向变迁,具体变更可以看政府的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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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降低劳动报酬
  • 发生重大变化合同无法履行能否解除合同?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发生重大变化合同无法履行能否解除合同?

    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保留相关书面证据,协商不成的,再解除劳动合同,避免直接解除而导致违法解除的风险。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用人单位跨地区迁移、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转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那么发生重大变化合同无法履行能否解除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3047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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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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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病退在到正式退休年龄后退休工资不能恢复到正常退休。病退是男不低于50岁、女不低于45岁因职工患重大疾病的情况下,向所在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由指定医院做出“丧失劳动能力”结论后,办理病退手续,要求提前退休、领取养老金。也就是说,事实上病退也是退休的一种形式,不需要再次申请办理。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疗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病退。其基本养老金或按月领取的生活费按正常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计算,每提前1年减发2%的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劳动条件发生变化能变更合同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劳动条件发生变化能变更合同吗

    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情况2、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

    黄东洁律师
    2022.03.2741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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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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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发生变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合同发生变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内容:合同发生变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吗1、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方明显不公平的可以按发下方式处理合同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合同协商致重新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那么合同发生变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099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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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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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

    内容: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肇事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不得分心,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二、交通律师法律分析根据案件调查的结果,陈某在驾驶小型汽车时分心接听电话,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造成受害者死亡,同时,若因驾驶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将面临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交通安全,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姚平律师
    2023.09.07341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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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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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三不要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签协议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小三不要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签协议

    内容:抚养权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抚养权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

    龙珊律师
    2022.06.13600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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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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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作出住宅小区规划变更的规划行为侵犯业主相邻权(通风、采光权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第1项之规定,该业主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情形,具有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诉讼2、作出住宅小区规划变更的规划行为只涉及业主共同利益而不涉及业主相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之规定,应由业主委员会以自己名义提起行政诉讼;业主委员会不起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可以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第一项 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 发生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如何处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发生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如何处理

    内容:建设工程纠纷怎么处理法律分析: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是指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和司法程序解决争议,是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通过在争议中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方式,调解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劝说、调解、调解等方式解决合同争议,第三方主持下的教育和其他方式,仲裁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根据纠纷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方式,3、仲裁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陈明月律师
    2024.03.0560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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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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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可获补偿金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可获补偿金

    内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可获补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11101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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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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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约定生活费是否可视情况变化增加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离婚时约定生活费是否可视情况变化增加

    内容:由于当地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女儿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增加给付生活费。近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判决父亲每月向女儿增加给付生活费160元。2006年9月26日原告李某某之母张某与被告李某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李某某随张某生活直至李某某独立生活止被告李某每月承担李某某的生活费100元每半年给付一次。李某某的教育费及医疗费凭正式票据由李某张某各半承担。今年7月原被告因增加抚养费问题发生矛盾遂诉至法院。关于子女生活费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离婚时约定生活费是否可视情况变化增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122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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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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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后其性质发生变化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权转让后其性质发生变化吗

    内容:债权转让后其性质发生变化吗债权的转让转让之后只是债权人发生了改变,其他任何性质都是没有变化的。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那么债权转让后其性质发生变化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764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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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研究平台合同,与平台先行沟通解决。
  • 因继承、遗赠等原因份额变化其他共有人能否主张购买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因继承、遗赠等原因份额变化其他共有人能否主张购买

    内容:优先购买权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有一定的物权效力,这是优先购买权优先性的必然体现;3、期待性。优先购买权的享有是基于某种特定法律关系的存在,即法律只赋予具有某种特定法律关系的民事主体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优先购买权是附属在某种特定法律关系上的。依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周春花律师
    2022.04.09125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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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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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合同发生变化担保还有效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主合同发生变化担保还有效吗

    内容:主合同发生变化担保还有效吗关于主合同发生变化担保是否还有效的相关回答,如下:相关法律知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并不当然解除,担保人仍需承担担保责任。因此,为保证担保人担保的债权数额在可预知的范围内,建议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如担保合同被解除时,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那么主合同发生变化担保还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842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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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理解《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如何理解《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内容: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债的形成所依赖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料的变化,致原债的关系显失公平时,双方应变更债的内容,重新协调双方利益,达到新的平衡。情势变更原则的确立在于追求公平和正义,故不得滥用该原则。那么如何理解《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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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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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签订后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处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合同签订后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处理

    内容:合同签订后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处理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后如果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如何处理要依据出现的特殊情况而定例如出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就可以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郭铭芝律师
    2022.02.2234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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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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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约定条件变化怎么处理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合同约定条件变化怎么处理

    内容:合同约定条件变化怎么处理如果合同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可以要求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果合同变更前或变更时可能存在或发生给当事人一方造成损失的事实合同变更后受损害的一方仍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当事人如果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龙珊律师
    2022.02.2256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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