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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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6、辩论原则;7、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诉讼法的上述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法律为尺度,作出公正的裁判。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由此确立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特有原则,简称合法性审查原则或司法审查原则。合法性审查包括程序意义上的审查和实体意义上的审查两层涵义。程序意义上的合法性审查,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有权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实体意义上的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一般也不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进行审查。就是说,这是一种有限的审查。第八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这一规定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在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中,一方是行政主体,它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处于管理者的主导地位;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从属性行政管理关系。但是,双方发生行政争议依法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他们之间就由原来的从属性行政管理关系,转变为平等性的行政诉讼关系,成为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告与被告的诉讼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中国的三大诉讼法都把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作为基本原则予以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所谓辩论,是指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就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充分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互相进行反驳的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辩论原则具体体现了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平等的法律地位,是现代民主诉讼制度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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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包括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包括哪些?
内容: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客体或者产生、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中任何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④外资承包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不强制适用中国法。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1、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那么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966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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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一般原则包括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一般原则包括哪些?
内容:若约定不清,势必会为今后合作过程中的账款管理带来障碍。一旦危险信号发出,就要果断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呆账、死账产生。因此,企业内部必须对应收账款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财务部门要对应收账款管理形成监督和约束机制,对销售人员的账款管理作出具体规定,防止因销售人员辞职或出走带来的应收账款风险。约定货款月结的客户要在本月约定日期回收货款,遇到特殊情况电不能拖延时间过长,一般应控制在5天以内。那么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一般原则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929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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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费用包括那些内容,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费用包括那些内容,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内容: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器设备等。那么借款费用包括那些内容,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946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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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处理的范围包括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政裁决处理的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行政裁决处理的范围包括哪些1、土地权属争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自然资源局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财政局5、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交通运输局6、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水务局7、水事纠纷、移民安置纠纷调处、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等。分别由市人民政府或授权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共同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裁决。那么行政裁决处理的范围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038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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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复议有下列基本原则:合法的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及时、便民的原则等。行政复议机关在履职时,需遵循上述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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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追偿正当程序的制度构想包括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政追偿正当程序的制度构想包括哪些
内容: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和行政追偿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由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合并审理并作出复议决定或司法判决;第三,确立行政追偿督促程序,促使行政追偿机关积极行使追偿权。那么行政追偿正当程序的制度构想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940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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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执法的具体原则如下: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相当的原则;以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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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内容:民间借贷是一种自古以来就存在于世界各地的民间金融活动。它主要以货币的形式表现出来,那么民间借贷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呢?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超过36%的已支付的利息。那么民间借贷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9101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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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复议的原则主要包括:合法的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的原则;以及便民的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时,必须遵循上述原则,并且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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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对债权清理的原则和措施主要包括了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对债权清理的原则和措施主要包括了哪些
内容:经营部门负责债权的经营工作,由其负责对现有债权实行市场化运作,盘活闲置资产,依法收回外欠资金。清欠目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防止侵占、挪用债权清理回收物资和资金的现象发生。那么债权人对债权清理的原则和措施主要包括了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795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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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追偿的条件形式和原则包括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政追偿的条件形式和原则包括哪些
内容: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然后责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赔偿的法律制度,委托故意重大过失的组织和个人依法承担部分赔偿费用。行政追偿的条件①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赔偿请求人赔偿了损失;追偿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只有具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前提条件,才可能产生追偿问题。行政追偿的原则①追偿金额的范围以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的损害赔偿金额为限;②追偿金额的大小要与过错程序相适应,同时考虑被追偿者的薪金收入。行政追偿权人①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人员违法行使行政授权。那么行政追偿的条件形式和原则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9102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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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要遵循的原则包括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反担保要遵循的原则包括哪些
内容: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但是在进行反担保时也是要遵循一些原则的,但是对于这些原则很多人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催天下小编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解答。另外是担保物权核定价格的市场化,担保机构在设计反担保方案时,应主要按照市场化的价格进行设计,合理评估担保物的可变现价格,以保证行使担保物权时,变现价值能够充分覆盖债权。那么反担保要遵循的原则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946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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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遵循的原则都包括了哪些
许瑞林律师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遵循的原则都包括了哪些
内容: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实践,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遵循的原则都包括了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767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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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清偿的原则包括哪些 申请个人债务条件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债务清偿的原则包括哪些 申请个人债务条件
内容:(四)个人债务清偿的原则包括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个人债务申请个人债务条件(一)申请个人债务执行时,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6个条件:1、申请或移送个人债务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个人债务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个人债务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个人债务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个人债务清偿的原则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062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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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清偿的原则包括哪些 申请个人债务执行条件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债务清偿的原则包括哪些 申请个人债务执行条件
内容:(四)个人债务清偿的原则包括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申请个人债务执行条件(一)申请个人债务执行时,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6个条件:1、申请或移送个人债务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个人债务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个人债务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个人债务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个人债务清偿的原则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975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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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内容:买房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人生中的大事,不过买房以后就要缴纳物业费,即使是没有入住也要缴纳物业费,物业费也是一笔不少的开支,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的产权是物业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权的主体,是物业管理权的核心。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要依法管理和使用。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书,是物业管理的基本依据。那么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918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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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有什么原则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行政处罚有什么原则
内容:行政处罚有什么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这原则是我国依法行政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和要求。也就是说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处罚法定原则包含处罚主体法定处罚的依据法定处罚的种类、内容、程序法定被处罚行为法定。所谓公正原则就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必要补充是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仅要求形式是合法的而且要求在内容上合法符合立法目的。指对相对方的某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处罚。或者说相对方的个行为违反种行政法规范时只能由个行政机关作出次处罚。那么行政处罚有什么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989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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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清理需要遵循的原则包括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清理需要遵循的原则包括哪些
内容:债权清理需要遵循的原则包括哪些一、债权清理的原则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防止侵占、挪用债权清理回收物资和资金的现象发生。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那么债权清理需要遵循的原则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7100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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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无法解决的问题,一份调解书大到房产、公司股权、车辆、小到车位和仓藏间,以及如何配合变更过户,私人物品,甚至连钥匙都给大家分好了,就这样还是担心履行难的问题,如果不支付折价款,利息也提前约定了,可谓是一份完整的调解书,真正的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我们始终坚持调解/和解优先,以诉促调为首选,诉讼是最后一步的原则。
北京法律咨询 340评论 -
温暖陪伴当事人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详细梳理5套房产情况(包括海外房产)、上百万存款、基金、股票等各类财产,几十次谈判、无数次修改和解协议,最终以和解方式圆满解决离婚纠纷。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35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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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陪伴当事人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详细梳理5套房产情况(包括海外房产)、上百万存款、基金、股票等各类财产,几十次谈判、无数次修改和解协议,最终以和解方式圆满解决离婚纠纷。
元甲婚姻家事 505评论 -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姚平 35评论 -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13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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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条件: (1)行为必须齐备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基础条件。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条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实践中,行为人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包括但不限定于事故现场),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逃逸法律追究之主观目的。 (3)客观上有逃离的行为,且逃离行为可能影响到对被害人的救助、导致事故损失的扩大、妨害民警对事故的查处。如果行为人的“逃离”没有影响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之法定义务的履行,则不应认定其“逃离”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从而不应承担交通肇事罪加重之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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