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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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债务清算清偿的3个基本制度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伙企业债务清算清偿的3个基本制度
内容:合伙债务在进行清偿时,会涉及到对合伙人债务的承担,合伙企业债务清算清偿制度关系到合伙债务人的利益,因此,弄清楚制度有利于使合伙债务在清偿时避免一定的纠纷。从责任承担顺序而言,合伙债务清偿在企业正常运行期间尚与合伙人的财产不发生牵连关系。进入清算程序后,是否牵涉到合伙人连带责任的启动应根据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能力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当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那么合伙企业债务清算清偿的3个基本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991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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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期间能否债务抵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清算期间能否债务抵消
内容:在抵消中主动抵消的一方称为主动债权人被抵消的一方称为被动债权人。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清偿能力下降的情况下将自己对对方的债务与对方对自己的债务相抵消。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导致双方所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的不相同如果双方达成约定可以抵消。单方提出抵消是不合法的。那么公司清算期间能否债务抵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3059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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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债务清算后是否可以不用偿还债务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破产债务清算后是否可以不用偿还债务
内容:企业破产清算是因为在之前经营的过程中,企业欠下了大笔的债务没有能力偿还。企业破产债务清算后是不可以不偿还债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关于企业破产的其他注意事项正常意义上的破产是指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就是债务清算资产,关门还债。在破产保护期间,债权人不得强制要求还债。但如果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重组失败,最后还是要破产清算。那么企业破产债务清算后是否可以不用偿还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944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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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务清算期间公司能否继续经营
陈宗琼律师
破产债务清算期间公司能否继续经营
内容: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企业是需要面临的问题,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编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解答。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能不能继续经营,由管理人或者债权人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继续营业的,可以继续进行经营。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疫情期间,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实时了解疫情情况,微信扫一扫下面小程序疫情排查就可以实时追踪。那么破产债务清算期间公司能否继续经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914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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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清算通知债权人包括担保的债权人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清算通知债权人包括担保的债权人吗
内容: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要债务时,债务人无力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偿还义务。抵押物处理之后获得财产用于偿还债权,还有剩余部分的,可向债务人返还。那么民法典清算通知债权人包括担保的债权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855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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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清算期间通常有半年的时间,具体需要视公司的实际情况予以决定。如果是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有特殊原因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清算期间公司存续,由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以公司财产清偿公司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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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有哪些用途?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有哪些用途?
内容: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组除了在成立十日内通知债权人,还要在六十日内将债权债务清算公告登报,公司如果资不抵债,应当申请破产。那么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有哪些用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98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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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清算期间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司法人资格存续,公司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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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算制度以及清算诉讼程序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清算制度以及清算诉讼程序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内容: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朋满之门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担保时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那么债务清算制度以及清算诉讼程序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918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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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在清算期间,未办理注销前,公司的法人资格还存在。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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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是否有期限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是否有期限
内容: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破产也很正常,对于企业破产需要进行清算,对于涉及到债权债务的时候就要进行清算公告,那么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是否有期限呢?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如果清算组根本不向您公司寄送通知或发布公告,私下清算并注销公司;或者只通知不公告或只公告不通知,导致您公司没有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则清算组成员具有一定的故意或过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清偿债务。那么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是否有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972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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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能不能继续经营,由管理人或者债权人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继续营业的,可以继续进行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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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期间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期间
内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期间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那么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期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729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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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3年在烟台买的房子一直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所以没有收房几年前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近期能够办理房产证了在公示期间有债权人提出异议阻止办理房产证由于没有收房房子依然属于房地产公司的资产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答你好,你可以和对方解除合同,也可以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分配,还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你可以详细叙述一下,也可以打电话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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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是否可以利用债务人清算期间得到受偿呢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是否可以利用债务人清算期间得到受偿呢
内容:法律规定保证人应全部承担保证责任,既是担保制度目的必然,也是由债权人转移经济风险的愿望所要求的。保证人承担了债务人履约的保证责任,就应该对债权人承担约定的担保责任,当债务人不能全部履行担保债务时,承担债权人承可能造成的经济风险,代债务人清偿债务,以全面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虽然保证人参与清算分配取得受偿债权,可能因清算财产的多少而影响受偿程度,但这也正是保证人承担保证风险所在,不能构成担保人拒绝全部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那么担保人是否可以利用债务人清算期间得到受偿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983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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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合并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主要有以下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通知、公告债权人;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5、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6、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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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未通知债权人可以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清算未通知债权人可以吗
内容:公司清算未通知债权人可以吗不可以。《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那么公司清算未通知债权人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750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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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清算组在破产清算期间行使的职权包括:1、清理公司财产;2、清偿公司债务;3、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权利;4、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等职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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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清算期间签订合同有效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在清算期间签订合同有效吗
内容:公司在清算期间签订合同有效吗1.公司在清算期间不能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所以签订的合同无效。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百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那么公司在清算期间签订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040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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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重组,在企业 破产清算 期间, 债务人 或者 债权人 都可以提出重整,这里所说的重组其实是包含在破产重整中的,算作重整的一个方式。. 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能破产重组,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 (指的是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重组是经济学术语,法律术语是 破产重整 ,和破产清算一样属于破产程序。. 区别在于:第一,设立目的不同。. 前者在于挽救企业,后者在于使企业消灭;第二,价值功能不同,前者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后者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第三,具体措施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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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中应收账款的性质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破产清算中应收账款的性质
内容:在财产数额上,破产财产并不局限于破产宣告时的财产总额,在破产清算期间,其数额可能因某些原因而变化,如清理破产人因应收账款所产生的数额变化。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那么破产清算中应收账款的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945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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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务清算清偿一般是多久以及流程是怎样的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破产债务清算清偿一般是多久以及流程是怎样的
内容:破产解散债务清算法律程序流程普通清算,是由企业自行确定的清算人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清算,法院和债权人不直接干预.除破产清算外,其他清算一般都属于普通清算.特别清算,是不能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而是由法院出面直接干预,债权人参加并进行监督的清算.一般仅指破产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破产申请的形式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采用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那么破产债务清算清偿一般是多久以及流程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940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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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公司在进行清算期间的,债权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是会受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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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公示期是多久,以及债权债务清算的原则!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公示期是多久,以及债权债务清算的原则!
内容: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那么债权债务公示期是多久,以及债权债务清算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956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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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还未委托就得到了专业律师的全程指导,不错过每个细节,更有利于日后的赔偿。元甲律师本着利他之心、服务为本的宗旨,全面细节维权,该案有望突破之前301天误工期的记录。早一日委托更是早一日受益!
许瑞林 143评论 -
双方私下调解时男方只同意每月给抚养费3500元,女方委托律师参与诉讼后,最终法院判决认定男方每月需给抚养费6000元,且判决男方支付分居期间抚养费10万多元,帮助女方和孩子争取到最大化利益,再次感受到律师这份职业的价值。
林艳英 930评论 -
双方私下调解时男方只同意每月给抚养费3500元,女方委托律师参与诉讼后,最终法院判决认定男方每月需给抚养费6000元,且判决男方支付分居期间抚养费10万多元,帮助女方和孩子争取到最大化利益,再次感受到律师这份职业的价值。
元甲婚姻家事 724评论 -
【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王熙 65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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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112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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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没有分居,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分居后主张该期间的抚养费,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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