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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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动产可以用于质押担保?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动产可以用于质押担保?
内容: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 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 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 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那么哪些动产可以用于质押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046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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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如何查询他人身份证号码?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欠债不还如何查询他人身份证号码?
内容:然而,未经合法授权查询他人的身份证号码是违法行为,涉及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未经合法授权查询他人的身份证号码是违法行为,涉及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如果需要查询他人的身份证号码,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以了解合法的途径和程序要求,并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关于欠债不还如何查询他人身份证号码的相关法律观点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律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和规范,明确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传输等方面的要求,然而个人身份信息的保护是法律所重视的,未经合法授权查询他人的身份证号码是违法行为,然而,个人身份信息的保护是法律所重视的,未经合法授权查询他人的身份证号码是违法行为。
陈明月律师2023.09.12112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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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死后债务需要谁来偿还,欠债人死后债务需要谁来偿还没有继承人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欠债人死后债务需要谁来偿还,欠债人死后债务需要谁来偿还没有继承人
内容:结语:欠债人死后,其债务需要由其继承人来偿还,但继承人的责任是有限的,只需用所继承的遗产来偿还,继承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债务人去世后,其遗产应当用于偿还其债务,因此,如果欠债人死后没有继承人,那么债务需要以其遗产来偿还,但是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需要用其他财产进行偿还,如果继承人拒绝偿还或者遗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申请遗产清算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黄东洁律师2023.09.2274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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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权,实际施工人工程款优先权的维权途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权,实际施工人工程款优先权的维权途径
内容:综上所述,实际施工人在工程款支付中享有工程款优先权是被法律明确规定和保障的,一、工程款优先权的概念和法律依据工程款优先权,即实际施工人在工程款支付中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具体包括:1. 业主支付工程款时,应当将一定比例的款项用于预留实际施工人的工资和福利,确保实际施工人在工程款支付中获得应有的受偿权利,4. 实际施工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工程款优先权受偿的规定,2. 支付工程款的银行应当与实际施工人签订银行账户支付协议,确保实际施工人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获得应有的优先受偿权利,3. 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款支付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和投诉实际施工人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未支付的情况。
王学瑞律师2023.10.26107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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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救济途径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救济途径
内容:在申请复核或提起诉讼时,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错误,李某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但未得到支持,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通过申请复核或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三、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救济途径1. 申请复核: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2. 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
翁玉素律师2023.10.2697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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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解决途径,合同纠纷解决办法
陈宗琼律师
合同纠纷解决途径,合同纠纷解决办法
内容:当合同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时,当事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将争议提交给法院,综上所述,对于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友好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都是常见的选择,二、通过调解解决合同纠纷调解是指在独立的第三方协助下,通过开展积极有效的沟通与协商,为各方提供合理解决方案的过程,在面临合同纠纷时,正确的解决途径能够化解矛盾、促进合作关系,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合同纠纷解决途径,帮助您处理纠纷,维护自身权益,仲裁具有高效、灵活、机构独立等优势,可以有效解决因合同纠纷引起的争议,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既节省时间成本,又能保持良好的商业关系,是最理想的解决方式。
陈宗琼律师2024.01.0217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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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内容:综上所述,面对医疗纠纷,病人可以通过寻求医疗机构的内部解决途径、专业的调解服务、律师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海外治疗、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来解决问题,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病人还可以选择前往海外寻求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医疗纠纷解决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索赔要求,也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首先,寻求医疗机构的内部解决途径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3.09.3039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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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
内容:同时,《决定》也对地方政府的用地审批权进行了明确,需要地方政府在审批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用地符合规划,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结语:《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出台,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对于提高用地审批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律师可以为地方政府和被征地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协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姚平律师2023.10.1266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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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为什么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代位继承为什么只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代位继承为什么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代位继承为什么只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内容: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如果代位继承人无法满足遗嘱法规定的资格条件,那么他是否能够合法地继承原继承人的遗产,如果原继承人确实继承了遗产,那么代位继承人将没有机会继承,对于这样的情况,代位继承就无法准确地确定谁应该代替继承人去继承遗产,代位继承为什么只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只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原因如下:1、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顺序和资格条件常常存在差异,代位继承的不确定性也带来了风险。
张嘉娱律师2023.12.0516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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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授权委托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委托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授权委托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内容:法律主观:委托代理签订合同要负以下法律责任: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授权委托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只要受托人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应由委托人承担一切责任、享有一切权利,4、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在代理法律关系中,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从事法律事务,受托人从事事务的后果自然归结到委托人身上,就是说,委托人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受托人只是事务主体的辅助者,只要受托人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应由委托人承担一切责任、享有一切权利。
赵金保律师2023.12.1463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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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欠款怎么起诉,公司长期欠款不还的法律解决途径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欠款怎么起诉,公司长期欠款不还的法律解决途径
内容: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债务纠纷的解决方法也是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比如是自然人欠公司的钱不还的话,公司能证明对方有还款能力,但已经在恶意转移资产,拒不偿还债务的,公司在起诉之前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借款后对方欠钱不还的处理方法主要有协商、调解、申请支付令、诉讼等,拖欠货款起诉前的准备有欠条、借条或合同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对方支付,法律分析:公司欠钱不还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一) 协商: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林艳英律师2024.01.2455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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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诉讼中委托律师的途径和程序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涉外婚姻离婚诉讼中委托律师的途径和程序
内容:2涉外婚姻离婚过程中国内一方提起诉讼的。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涉外婚姻离婚过程中需要委托国内律师代理案件的需要委托授权在具体的授权权限方面建议应当特别授权。在涉婚姻离婚诉讼案件中如果当事人的结婚时在国外登记注册的那么当事人的结婚证书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如果其本人不能来中国进行离婚诉讼他的身份证件起诉状和离婚意见书等材料则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或者直接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公证。那么涉外婚姻离婚诉讼中委托律师的途径和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3134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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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什么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什么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内容: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时,法院拍卖房产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当其他解决途径无法达成一致时,法院拍卖房产成为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出口,3.解决纠纷法院拍卖房产能够有效解决房地产纠纷,尤其是在其他解决途径无法达成一致时,本文将介绍法院拍卖房产的操作步骤以及其在纠纷解决中的重要性,法院拍卖房产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出口在现代社会中,纠纷和争议是难以避免的,诉讼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法律主观:诉讼代理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 仲裁 、诉讼等。
张芸律师2024.01.1186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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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出现利益纠纷解决途径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P2P网络借贷出现利益纠纷解决途径是什么
内容:法律分析:当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出现纠纷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法律分析:在借贷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法律分析出借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等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自行和解,在提起诉讼前,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协商解决,但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提起诉讼,法律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等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自行和解。
李楠楠律师2024.02.29254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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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做亲子鉴定多少钱一次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怎么做亲子鉴定多少钱一次
内容:亲子鉴定分为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是不需要公开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具有效力的,其费用相对便宜,一般在 2000-3000 元左右。司法亲子鉴定是用于法律途径,如打官司、移民、上户口等,是需要公开的,其费用相对较高,一般在 3000-5000 元左右。
崔玉君律师2023.08.2927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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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登记结婚前举办婚礼所负债务(婚礼筹备金),不同于家庭生活开支,除非双方有共担之合意,否则不作为共同债务处理。但购置结婚用品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使用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元甲婚姻家事 623评论 -
“假离婚”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假离婚”变真离婚,也是有救济途径的!
元甲婚姻家事 635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51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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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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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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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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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配合怎么办? 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一方,如果有伤者,先治疗,治疗费用方面,负全责一方如果不垫付,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要求其垫付医疗费,当然,这些措施仍然无效,只好自己先行垫付治疗了。 待伤者病情稳定,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服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果没有伤者,交通事故只造成物损,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一方,可以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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