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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
内容:什么是“小产权房”?前几天听说国家有新规定,城里人不准购买“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的政策都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以获取集体土地使用权。因此,所谓“小产权房”买受人无法办理相关产权证明,并需承担买卖无效之风险。农民的私房,是指村民在依据其集体组织成员身份而取得的宅基地之上自行建造的房屋,现行法律法规不许城镇居民购买,如需购买应经得特定程序审批。那么什么是“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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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月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朱永新委员认为,杨志明副部长所作的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最近几年国家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情况作了介绍,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越来越受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工作力度也越来越大,但目前,应该说压力仍然很大,而且会越来越大。那么朱永新:有序流动 加强就业许可和农民工培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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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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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切实提高我市在岗农民工技能水平和稳定就业能力,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度在岗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劳动者,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用人单位可自行组织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专项技能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另外,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每人不超过100元标准据实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那么首发:在岗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可享受400元补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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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对于占用基本农田的法律规定是: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得破坏耕种植条件,但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占用基本农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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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制定和执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过程中,应该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和规范的原则,为维护农民和其他土地使用者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由国家确定的,用于补偿农民或其他土地使用者因为土地征收而导致的利益损失,其次,补偿报酬款是指因为土地被征收而导致农民或其他土地使用者失去了收益,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费用、补偿报酬款和搬迁安置费用,征地对于农民和其他土地使用者来说,是一项重大的变故,因此,合理的补偿标准和规范的征收程序对农民和其他土地使用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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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
内容:通过了解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法律规定、补偿范围及正当程序等知识,被征地农民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征地过程中最核心的问题之一,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二、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和标准土地征收补偿范围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征收的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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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国家征收土地没有年限,所谓征收是指国家依法将个人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征收”的主体是国家,个人不能叫做征收,个人只能通过向集体承包或者租赁取得土地使用权。(一)征地前告知义务对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程序有明确的规定,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应依照法律的规定逐步实施。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还规定:“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据此,被征地农民对政府拟实施的征地行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举行听证会。政府有义务保障被征地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此项权利的行使。那么国家征收土地有年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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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农民工依法享有休假权利,主要包括: 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该向其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限超过6个月时,病假工资停发,改由企业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此外,农民工还依法享有女职工产假、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等。那么农民工依法享有休假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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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农民工工资拖欠有欠条不给钱怎么办在有欠条的情况下,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让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那么农民工工资拖欠有欠条不给钱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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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关于基本农田在土地管理法里有非常多的论述基本农田征地的权限只能国家相关部门才有其他的省级部门没有征收基本农田的权利所以对于基本农田的划定也有法律上明确的规定我们来看下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基本农田划定的相关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要化为基本农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田可以划为基本农田有良好的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可以划为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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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感谢你的信任和咨询,针对你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你可以详细讲述一下事情的经过和原因,以便帮你分析判断。2你可以致电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人员帮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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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农民工资没有欠条怎么办(农民工拖欠工资没有欠条怎么办)
内容: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没有欠条怎么办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且未有书面欠条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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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并不是所有的土地所有权都是国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权目前是分为两种,分别是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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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月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哈斯巴根委员审议认为,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加大政策法律贯彻执行的力度。哈斯巴根委员说,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众多的国家,中西部发展很不平衡,差距很大。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应继续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工作,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要重视和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工作。那么哈斯巴根:加强农民工培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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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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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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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朱永新委员认为,杨志明副部长所作的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最近几年国家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情况作了介绍,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越来越受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工作力度也越来越大,但目前,应该说压力仍然很大,而且会越来越大。朱永新委员建议:第一,要解决好农民工在城市的居住、子女教育和公民权利问题,这是农民工目前最关键、最迫切的三大重点问题。那么朱永新关于农民工保障工作的建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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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国家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是按照年产值等标准进行的,一般控制在几万元以内,2、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具体如下: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3、政府征地补偿标准需要根据被征收土地的性质等因素来确定,如果是征收耕地的,那么一般就在5,2023年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如下:土地补偿费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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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产税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决规定的通知》再次明确,“农村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因此,农村村民自盖的房屋属于农村房屋,不在征税范围之内,农民对此不用交纳房产税,税务部门对农村房屋征收房产税,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开征的行为。那么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需要交纳房产税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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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对无地农民有一定的补偿。国家为补偿无地农民的生活问题推出无地农民保障计划,无地农民有权申请最低保障金;根据国家开展的土地确权制度,将给予无地农民和失地农民予以经济补偿,符合条件的农民可以领取征地补偿款。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