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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保证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
内容:保证关系中欺诈问题应当引起司法实践者的重视。第四十一条规定,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对保证关系中的欺诈作出的规定可以归纳出欺诈的几种情形:一是债权人欺诈保证人;二是债务人欺诈保证人;三是债权人、债务人恶意串通欺诈保证人;四是债务人、保证人共同欺诈债权人。对于犯罪行为受害者的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不待其行使撤销权,法院即可根据债务人的犯罪事实,直接认定主合同无效和担保合同无效。那么保证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070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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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人怎么处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连带责任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人怎么处理
内容: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那么连带责任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人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046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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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也停止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也停止
内容:如果用诉讼时效取代保证期间,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并不消灭债权人对保证人的实体权利,而只消灭胜诉权。将中断后的保证期间替代为诉讼时效,无疑将保证人推上了与一般债务人同样的地位,忘记了保证期间的特殊使命。因此,笔者认为,将《担保法解释》中的“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理解为“保证期间”,更为符合《担保法》立法原意。那么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也停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052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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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区别)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区别)
内容:诉讼时效属可变期间,可因一定的法定事由而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仅是胜诉权或产生抗辩权,实体权并不因此而丧失,而保证期间在性质上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即权利人享有某种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则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李维律师2024.01.1235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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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内容:保证债务也是有一定的诉讼时效的,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的权益将受损。然保证人的这一保证债务不能无期限地存续,其必须受到诉讼时效制度的约束。此时的保证债务和一般的债务没有本质区别,故其诉讼时效亦当然应当从保证债务发生之时,即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清偿责任时起计算。对于一般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我国《担保法》没有作出明文规定,实务中,各地司法实践亦各不相同,较为混乱。相应地,在此之前,债权人对保证人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不应当开始计算,否则,对债权人是不公正的。那么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056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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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如何行使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保证人如何行使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内容: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如保证人自向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二年内未行使追偿权,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事由,其不得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那么保证人如何行使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090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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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会中断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会中断吗?
内容:但是在连带责任的保证当中,即使是主债务相应的诉讼时效中断了,其保证债务时效是不会中断的。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那么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会中断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027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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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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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内容: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可以中断,2000年12月8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明确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在连带保证中,多个保证人对债务都是承担一定保证责任的,这也有诉讼时效规定。只要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或“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则从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之日起,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那么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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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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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关系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关系
内容: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保证人的求偿权。保证人的求偿权,又称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保证人求偿权的产生必须具备以下要件:第一,保证人已经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的求偿权为一新成立的权利,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时效期间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完毕时起算。担保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参加破产程序;其二,主债务人破产时,保证人并未实际履行保证债务,也可以将求偿权作为破产债权,参加破产程序。那么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072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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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被许可转让的债务,保证人还承担责任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被许可转让的债务,保证人还承担责任吗
内容:保证人是为主合同的债务人而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的,按照保证人与债权人的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只是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而不通过保证人就将合同债务转让给了第三人,那么对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产生很大的影响。为了减少可能发生的纠纷,保证人同意的意思表示必须用书面形式作出,反之,如果这种债务的转让没有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债务转让以后,保证人就免除了保证责任。在债务部分转让的情况下,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对于未转让部分的债务仍应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债务人被许可转让的债务,保证人还承担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1049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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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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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
内容:2. 中断事由:在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1)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在下列情况下,诉讼时效可以延长:(1)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时,保证人对债权人提出抗辩,主张保证债务已经过诉讼时效,在保证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应在 3 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诉讼时效将过期,2. 特殊情况下,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翁玉素律师2023.08.2259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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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还要履行责任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还要履行责任吗
内容: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在民间借贷中,除了签订主债务合同外,往往还有附属的担保合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主债务合同诉讼时效到期,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失,这样保证人不用继续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那么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还要履行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035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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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时效也会中止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时效也会中止吗?
内容:形成此种情形的原因主要是,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不同,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那么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时效也会中止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084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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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吗?
内容:关于义务人的同意应当注意以下四点:1)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2)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其中断。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那么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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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到期后,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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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到期后,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吗?
内容:既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签订保证合同,那么,便不应当否认这种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那么主债务到期后,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0772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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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以致债务人无法办理信用卡,贷款,金融机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可起诉法院要求金融机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02评论 -
🚩元甲第3342面锦旗🚩 【债权人代位析产,元甲代理被告胜诉】 🎖因债权债务纠纷,一家三口被诉至法院,找到元甲为其维权。 🎖元甲婚姻家事团队,全面分析案情,把握每个细节,最终大获全胜。 🎖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玫瑰]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3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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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外债不断,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及正常生活。在元甲律师的帮助下,女方与男方达成调解,孩子、房子、车子归女方,保障母子的正常生活。男方、女方各自名下债务归各自偿还,减少女方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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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元甲婚姻家事 485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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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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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保证诉讼文书能够得以落实的一种制度。债权人提出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可以限制债务人以转移、隐匿等方式缩减财产,导致危及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方还需要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申请会被法院驳回。当事人没有提出的,法院认为有必要也可以直接裁定进行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做好以下手续: 1.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2.提供需要保全的财产线索; 3.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或者找保险公司出具保函。 开保函是目前使用最多的财产保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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