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管辖

2022.08.31 0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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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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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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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诉讼离婚怎样管辖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夫妻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诉讼离婚怎样管辖

    内容: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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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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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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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审批机关即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举办者身份审查属于实质审查,该行政机关需要对举办者提交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因此,确认或否定举办者身份资格属于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权限范畴,包含了行政许可内容。故确认或否定举办者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应当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解决。
  • 夫妻一方死亡后债务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认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夫妻一方死亡后债务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认

    内容:根据以上法律的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遗留的共同债务尚未清偿,而死亡一方的遗产已经分割的情况下,已经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为共同被告。故在夫妻享有的债权诉讼中,生存一方有权利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无论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还是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债务,一般情况下首先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非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夫妻一方死亡后债务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787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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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都在异地如何确定离婚管辖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夫妻都在异地如何确定离婚管辖

    内容: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异地离婚相关法律规定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夫妻都在异地如何确定离婚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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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在家庭暴力一定可以确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存在家庭暴力一定可以确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吗

    内容:原告舒某某要求与被告朱某甲离婚除了自己的陈述外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及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律师说法存在家庭暴力一定可以确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认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准离婚希望二人可以和好维持婚姻。那么存在家庭暴力一定可以确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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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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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无法确认归属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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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夫妻财产无法确认归属怎么办

    内容:夫妻财产无法确认归属怎么办在夫妻双方没有财产约定或约定不明,无法直接判定时,则当事人应对自己的主张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1、一方隐匿、转移共有财产以及虚构债务的情形时有出现,法院认定难。企业改制后,一方取得的企业股权或者买断工龄的补偿费,是作为个人财产还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认识不一,也无确定的标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夫妻财产无法确认归属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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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51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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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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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在国外未定居,离婚时应该如何选择法院管辖地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夫妻在国外未定居,离婚时应该如何选择法院管辖地

    内容: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2诉讼请求不适当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当事人提出反诉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审理。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9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那么夫妻在国外未定居,离婚时应该如何选择法院管辖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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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88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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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判决丈夫无生育能力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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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法院判决丈夫无生育能力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内容:法院判决丈夫无生育能力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经审理查明张某已被医院确诊为无精子且丧失生育能力属实张某承认长期消极对待治疗并不积极履行夫妻生活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条规定中的方有生理缺陷且难以治愈的情况应视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因此法院认定李某与张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支持李某离婚的诉求。那么法院判决丈夫无生育能力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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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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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求确认夫妻一方所签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起诉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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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请求确认夫妻一方所签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起诉状

    内容:一.请求确认夫妻一方所签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起诉状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夫妻共有房产出卖给第三人,另一方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的规定,已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请求判决驳回夫妻另一方的诉请。的规定,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房的第三人因夫妻另一方不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导致房屋产权无法过户,有权请求卖房的夫妻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那么请求确认夫妻一方所签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起诉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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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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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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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均在国外离婚管辖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夫妻双方均在国外离婚管辖

    内容:双方在国外没有大额的财产,只是解除婚姻关系,为便利双方,可在国外起诉。如双方在国内有大量财产,建议在中国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可回国参加诉讼,或通过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办理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手续,在国内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关于夫妻双方均在国外离婚管辖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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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52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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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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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大额借款夫妻人是否需要共同签字确认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婚内大额借款夫妻人是否需要共同签字确认

    内容:婚内大额借款夫妻人是否需要共同签字确认需要共同签字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债权人在诉讼中要求双方共同偿还的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如果夫妻任何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实行夫妻约定财产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按个人债务处理。那么婚内大额借款夫妻人是否需要共同签字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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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899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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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认夫妻共同债务起诉状内容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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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确认夫妻共同债务起诉状内容有哪些?

    内容:鉴于该债务是在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故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他们共同偿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确认夫妻共同债务起诉状内容有哪些?这一部分主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如要求损害赔偿、债务清偿、履行合同、产权归还等。这一部分是民事诉状的正文和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根据。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确认夫妻共同债务起诉状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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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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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能否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能否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内容: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的方式将财产转移给重婚的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重婚的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段建国律师
    2022.04.0343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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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在家庭暴力定可以确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吗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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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存在家庭暴力定可以确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吗

    内容:存在家庭暴力定可以确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吗不定定要有证据证明有家庭暴力的出现且夫妻感情破裂。那么存在家庭暴力定可以确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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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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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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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如何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如何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权利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那么如何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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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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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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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条中怎么确认法院管辖地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欠条中怎么确认法院管辖地

    内容:欠条中怎么确认法院管辖地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所谓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收货币的一方,就是说你所在地是履行地。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那么欠条中怎么确认法院管辖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53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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