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长期护理补贴流程
无锡长期护理补贴申请条件:1、本市户籍;2、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申请流程如下:
一、受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事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填写《无锡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并在申请人居住社区(村)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无异议的在两项补贴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上报。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受理的材料或社区事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转交的受理材料进行完整性和真实性初审,对申请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是否享受了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进行信息比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7天内签署初审意见,并上报所在区残联审核。
三、审核:区残联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7天内将审核合格的材料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其中,对需核定家庭经济情况的,由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可适当放宽审批流程时间)。
四、审定:区民政部门在综合上述情况后7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区民政部门应制作两项补贴资金汇总表并会同残联于每月10日之前上报区财政部门,确保按时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街道(镇)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批未通过的,街道(镇)应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五、发放:区民政部门、残联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于每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存入残疾人账户。低保内残疾人护理补贴通过低保账户发放;低保外残疾人护理补贴使用原救助金或残疾人指定的账户发放。
六、停发:对户籍迁出无锡、死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及其它不符合发放条件的残疾人,社区事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应及时填写《无锡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停发审批表》并上报。区民政部门、残联对上述对象进行清理,并从下一个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七十六条 国家制定并实施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的健康工作计划,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国家推动长期护理保障工作,鼓励发展长期护理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