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可以住院进行生育保险
不能,出生婴儿的费用是不能用妈妈医保或者生育保险来报销的,如果需要报销的话,需要给新生儿办理未成年人医保。准妈妈是有工作单位的,单位都会为其购买生育保险,只要准妈妈在怀孕16周时生育保险购买超过一年的话,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从怀孕16周起,准妈妈的所有检查及住院费用生育保险都会报销一部分,剩余部分由个人支付。但是,生育保险只报销准妈妈的生产全过程费用,不报销宝宝出生后的一切费用。一般来说,如果想报销宝宝出生后的费用,需要在其出生三个月内,为其上户口,然后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理宝宝医保,成功扣费并拿医保卡后,可凭宝宝住院发票及住院费用明细到出生医院报销费用。报销一般分别追溯期(出生后三个月内)和非追溯期(出生三个月后)两种。首先给宝宝办理入户,入户成功后,凭宝宝出生证和户口本以及妈妈身份证和父母结婚证到宝宝户籍所在街道办理未成人医保。如果在追溯期内,只要拿到医保卡后,凭宝宝住院发票和住院明细直接到宝宝住院所在医院报销即可,一般以现金形式退还,马上拿到钱。如果超过追溯期,手续则复杂很多。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宝宝出生证、户口本,住院发票和住院明细以及母亲身份证和父母结婚证等。凭这些资料到宝宝户籍所在地医保局办理报销。一般需要半年时间,费用才能到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