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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代位追偿权是法律赋予工伤保险基金的权利。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工伤保险基金在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后,依法取得向实际侵权责任人进行追偿的权利。个人已经从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处获得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主动将先行支付金额中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部分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退还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向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追偿。那么工伤保险基金的代位追偿权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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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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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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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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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保险补偿制度1、什么是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保险补偿制度工伤保险补偿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对其给予一定的补偿和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那么交通事故工伤保险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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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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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1.达到伤残等级人员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费。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不影响被保险人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失业救济金待遇。那么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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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组成部分,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达的标志。2. 实行了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保险体现了国家和社 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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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伤保险与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以下不同:1、保险目的不同。工伤保险的实施方式是强制实施的,它是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强制属于实施对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参加的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方式是自愿的。工伤保险是由国家授权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机构管理,是一种政府行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是由金融系统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是一种商业行为。那么工伤保险与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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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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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申请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伤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需要看是否在工作期间导致死亡这一结果,还有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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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伤保险死亡赔偿怎么算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a、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b、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计算:死亡职工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a、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b、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c、子女未满18周岁的;d、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e、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f、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那么工伤保险死亡赔偿怎么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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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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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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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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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的想法没有法律依据,是不会得到劳动仲裁支持的。你们所购买的商业保险依法属于补充保险的范畴,我国劳动法律是提倡用人单位在社保之外为职工再购买补充性的商业保险的。工伤保险是法定的,不可能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替代或转移。只要是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后,费用主要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而不是公司。团体保险依法受益人只能是员工或员工亲属,不存在把保险公司理赔款“归还”公司之说,这是保险法规所约束的。如果你们购买商业团体险的目的是为了转移风险,那显然是思路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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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六、被答辩人主张按照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没有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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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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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内进行申报。那么工伤保险赔付后是否仍需支付误工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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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其他。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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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单位只给缴工伤保险是违反劳动法。当事人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是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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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前费用单位承担,认定后费用工伤保险报销。那么工伤保险重症监护室给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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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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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可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包括:误区2: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每个月也要按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误区4: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随时向社保局报工伤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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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责任享受工伤保险吗若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在非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形下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享受工伤保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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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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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法律问题分析: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主观: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既不是受伤日开始计算也不是诉讼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工伤认定时效从受伤之日起算,与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5、因为工伤认定引起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林艳英律师
2023.10.24105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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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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