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预抵押登记?

2021.12.04 16: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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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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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抵押登记,是指购房者向开发商预购商品房时,以该预购房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鉴于预购商品房尚未交付,尚未具备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条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排斥第三人对房产行使权利,购房者与银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待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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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你好,根据你的叙述可能是属于担保,需要看具体贷款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未办理抵押登记合同是否有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未办理抵押登记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我国《担保法》第42条第2项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签订抵押合同后不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这样做不但抵押关系无效,而且构成侵权。现实生活中,部分当事人由于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致使房产抵押存在种种问题。那么未办理抵押登记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025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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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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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办理?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办理?

    内容:房产作为公民合法的财产是可以成为一种抵押物对外进行法律意义的担保的,但是房屋毕竟涉及的金额很大而不能随便找个部门就登记抵押的程序,那么,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办理?办理房产抵押,需要到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的相应窗口去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综上所述,公民进行的房产抵押必须经过房管局的登记才能合法作为财产到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很多公民却总是搞错办理的单位从而引发了很多的办理无效的纠纷,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律师。那么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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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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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登记应当怎样办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房产抵押登记应当怎样办理?

    内容: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综上所述,房产抵押登记,依据我国房产管理办法规定,房产抵押,应当有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房产证权属有争议,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应当驳回申请,抵押人应当提供房屋产权没有抵押的证明材料,抵押房产的市场价值,抵押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证明。那么房产抵押登记应当怎样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044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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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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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建工程抵押不需要预告登记,可以依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预告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尚未成就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的预先登记,是否办理预告登记不影响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如何解除?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如何解除?

    内容: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①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收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1份)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收复印件(1份);②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收原件(1份)和身份证收复印件(1份);④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收原件(1份)和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如何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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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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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动产抵押登记的具体流程:1、申请人准备相关资料,如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动产所有权凭证等;2、材料齐全的,由动产抵押办理机关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日期;3、整理材料,归档备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动产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抵押权效力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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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动产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抵押权效力

    内容: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按照不同情形处理。例如,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向受让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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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214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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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反担保抵押登记怎么办理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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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土地反担保抵押登记怎么办理

    内容:负责对该项业务的咨询解答,接件核实登记,发放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申请书,向有关部门报送土地使用权抵押材料。填写《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受理表》经分局局长签署意见后,送市局负责登记的地籍科室。包括提供的反担保土地抵押登记材料是否真实、齐全,项目内容填写有无差错,经严格审查无误后,填写《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审批表》,经办人提出意见、负责土地抵押登记的科长签署初审意见,连同其他组卷材料呈报主管局长。那么土地反担保抵押登记怎么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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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104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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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未进行登记抵押合同依然有效。因为房产抵押未登记只是对外不具有对抗效力,但是合同还是有效的。首先合同效力只要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就发生效力。房产抵押虽然没有进行抵押登记,但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抵押合同还是会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抵押未办理登记该怎么处理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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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抵押未办理登记该怎么处理

    内容:抵押权虽未成立,抵押合同仍对当事人有拘束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规定的债权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只因登记部门的原因未能办理抵押物登记,但已收到抵押人交付的权利凭证,因此,相对其他债权人而言,本规定的债权人对合同约定的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那么抵押未办理登记该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015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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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怎样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怎样

    内容:不动产是我们重要的资产,例如房产,即使自己居住,但是一旦涉及经济利益就会成为不动产,那么,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怎样,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不进行登记,那么抵押不动产就会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效力的法律效力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支撑,《物权法》第15条对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作出原则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怎样,是依据有关的法律来进行规范。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那么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105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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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要不要进行登记 抵押要登记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抵押要不要进行登记 抵押要登记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笫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笫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即抵押物如果已经进行了登记,若抵押人想再次设定抵押关系,会受到抵押登记部门的严格审查,致使后一抵押关系的设立受到限制,难以成立。那么抵押要不要进行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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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62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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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

    内容: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或者其他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不得超过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陈宗琼律师
    2022.04.12133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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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反担保抵押抵押登记他项权利人是谁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担保反担保抵押抵押登记他项权利人是谁

    内容:商城县律师 兖州市律师 涪陵区律师 涟水县律师 桂平市律师 荥阳市律师 邛崃市律师担保反担保抵押抵押登记他项权利人是谁?对于担保反担保抵押抵押登记他项权利人是谁以及证件具体应放哪方保管,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建设部1997年6月1日颁发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98号第34条中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那么担保反担保抵押抵押登记他项权利人是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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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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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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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内容:预抵押登记常见于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也逐渐的形成了预抵押登记制度。虽然购房会涉及到这个抵押登记,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可能并不了解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自然对预抵押登记的效力要搞不清楚。本案中,某银行只是依照物权法有关法律规定办理了预告抵押登记手续,该手续只能保证借款人李某不得擅自处分该房屋的作用。看完了上文之后,大家应该清楚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了吧。那么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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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47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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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担保抵押登记要备案吗?为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反担保抵押登记要备案吗?为什么?

    内容:如果没有反担保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就无法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担保公司资金也就无法保证,其最终结果。反担保最终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担保合同,而担保合同又以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公司只能在主合同生效后,担保公司才能协商《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与自己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提供反担保。所以按法定形式,反担保也应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那么反担保抵押登记要备案吗?为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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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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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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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条例中抵押的特点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条例中抵押的特点是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划拨和出让。

    张芸律师
    2022.04.19746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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