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股东质押股权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获取融资。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为股东提供了资金周转的灵活性,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通过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并不能直接判断是利好还是利空。通常的情况来看股东进行股权质押本身不是一件坏事,可能是公司现在需要现金周转,股东便向银行用股票质押来获得贷款,再用这笔钱完成项目,如果项目完成后带来的里润丰厚,那就是很大的利好。
林艳英律师
2023.08.1782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43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答龚某能否要求公司直接向其支付红利,关键在于其是否是公司法律上股东。只有公司股东才能要求公司在赢利的情况下直接要求分红,在亏损的情况下直接承担亏损。具体到本案,只有胡某才是公司的正式股东,龚某只是胡某股份的部分实际出资人,可以称为“股名股东”,但不是法律上的正式股东,与公司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就其通过胡某的投资部分要求公司支付红利。龚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关于代位权的规定,以自己名义就其对胡的债权向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并在胜诉后要求公司在自己权利范围内支付红利。
-
内容:《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715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89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答新公司法为限制大股东权利设立有以下制度:1、表决权排除制度;2、关联董事的回避制度;3、累积投票制度(非强制性规范);4、“资本多数决”的例外;5、新公司法为限制大股东权利的其他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内容:3、法律主观: 母公司债务 一般无需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3、法律主观:全资子公司破产后,母公司是要承担债务的,2、法律主观:全资子公司破产后,母公司是要承担债务的,全资子公司的债务,需要母公司承担吗1、法律主观:母公司债务一般无需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2、法律主观:母公司破产后,子公司不需要承担债务,但如果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逃避债务规避义务,则可以否认子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要求母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冯清琴律师
2023.11.1539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02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答1、控股股东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3、受益所有人简单地说,是直接和间接加起来,拥有公司超过(含)25%股权或表决权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内容: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那么债权债务包括股东权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3093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41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新《公司法》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人利益的保障机制,赋予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公司回购股份权以及申请解散公司等权利,同时,还赋予债权人申请人院组织清算等权利。这些权利的实现,一方面需要民事审判程序加以具体确认,同时亦需要民事执行程序进行强制保障。[3] 本文拟就新《公司法》确认的中小股东和债权人若干权利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实现加以论述。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那么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民事执行保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020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57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股东权利滥用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是什么大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滥用股东权问题属于在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股东权利滥用应对公司债务及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61020人收看
-
-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7、资源整合能力:控股股东应当具备资源整合能力,能够有效地整合内外部资源,推动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管理提升,4、资金实力:控股股东应当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以便在公司面临资金需求或市场风险时提供必要的支持,5、管理能力:控股股东应当具备高效、专业的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公司的内部管理、业务拓展及市场开发等工作,一、控股股东的定义与职责控股股东是指通过持有公司股份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并具备控制公司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任免权的股东。
张旭律师
2023.11.0979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64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答1、控股股东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3、受益所有人简单地说,是直接和间接加起来,拥有公司超过(含)25%股权或表决权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内容:它包含三个层面的含义:第一层含义(第一款),总括式规定,即"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二层含义(第二款),目的在于保护公司或其他股东的规定,即"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层含义(第三款),目的在于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规定,即"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公司债务是否应该对股东滥用权利承担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654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77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内容:二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三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四停发单个股东分红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六修改的章程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无效。七伪造签名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无效。那么股东会决议有错误是否影响决议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3.0212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00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答权利: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应当严格遵循法律和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及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的权益。控股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实行人员与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义务: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滥用股东权利的赔偿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股权代持纠纷,代持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可以起诉隐名股东吗
内容: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有,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以及还有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再者就是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的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法律主观: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具体:名义股东更容易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相关风险,股权代持协议要点有:(1)只要不违反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属有效协议,并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邢颖律师
2024.01.2443人收看
-
-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股东通过出资或受让等合法方式,拥有公司股份或者出资份额,并因此享有参与公司管理决策、享受利润分红的可转让权利,公司占股30%意味着什么1、百分之三十股份说明在该公司的出资比例,将来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享有其他的股东权利,百分之三十股份说明在该公司的出资比例,将来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享有其他的股东权利,股权30%和31%区别1、有限责任公司占30%和35%的股份区别很大,涉及到公司控股权,2、股份33%和34%的区别是:一般高于33%的股份拥有一票否决权,如果持有的股份低于33%则没有一票否决权,不过持有的比例在10%以上时可以提出申请公司解散,重组的权利。
龙珊律师
2023.12.1240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16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大股东违规担保小股东可以追责吗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大股东违规担保对公司的利益造成侵害的,小胨是有权追究大股东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那么大股东违规担保小股东可以追责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890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12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区别主要包括:1、实际控制人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实际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行为进行支配和控制的人,并不是股东;2、控股股东是通过占有公司的大量股份来对公司的决策施加重大影响的股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
内容:绝对控股权是指在公司股份上占有绝对优势,即股权持有率大于或等于51%,这被称为绝对控股,而相对控股是指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额不足50%但是相较于其他股东其股份数额较多的情况被称作相对控股。
李楠楠律师
2023.08.211334人收看
-
-
答律师回复中...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20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答股东会可以对股东作出罚款决议,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赋予股东会罚款的权利。但是股东会应该将罚款的范围、标准、幅度均应予以明确。否则股东会所作出罚款决定应认定为无效。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