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购买价格购买价格
公租房的定价是不超过周边同质量同面积的出租房定价的百分之六十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公租房的定价是不超过周边同质量同面积的出租房定价的百分之六十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2006年张先生离婚后与王女士开始了同居生活。这时,张先生的单位有一批集资房,出售给员工,因为价格便宜,张先生就买了一套。今年5月,由于感情不和,两人协议离婚,王女士要求分割双方共有的房屋。可是张先生提出,该房屋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并且已经给了儿子,王女士没有权利要求分割。王女士则认为,购买该房屋的时候,自己出钱了,并且两人结婚时应当是补办结婚登记,理应分到一半的房产,张先生擅自将房屋赠与其子的行为应当无效。至于相关财产的性质问题,补办结婚登记的,财产自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一般先同居后登记的,相关财产则仍为双方各自婚前财产。那么同居期间购买房屋离婚后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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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此次解释(三)中还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婚前购房、父母资助买房、共同还贷等都是目前争议较多的地方。此次解释(三)中最受关注一点在于,对于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产权的归属确立。根据解释(三)第八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夫妻或双方家庭买房产权证登记时,律师建议应明确各自支付金额的份额,并明确按出资比例拥有产权。那么夫妻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究竟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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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般均等分割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个组成部分。由其中的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方支付房屋价值的半。那么()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般均等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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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购买主体应当与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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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公开拍卖又称公开竞买,是一种通过特殊中介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和交易活动。协议转让是指在通过市场公开询价,经多渠道寻找买家,在无法找到两个以上竞买人,特别是在只有一个买主的情况下,通过双方协商谈判方式,确定不良资产转让价格进行转让的方式。那么购买不良资产后能否再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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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消费者在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受到损害,人民法院综合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是否有其他销售渠道、收入等情况,能够认定销售者系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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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一般在几千元不等。购买车险是以交强险为基础再加之其它的商业险作为补充比如第三责任险车陨险玻璃险等等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购并不是非要3420元。个人买商业保险1年要多少钱有多有少看具体险种可以参考以下方案保险精品组合一、PICC人保健康关爱专家定期重疾◆保额10万元30年缴费、保险期年保费530元1、重大疾病(31种)保险金10万元2、身故保险金10万元二、新华人寿—定期寿险A款保额50万元20年缴费、保险期年保费500元1、身故保险金50万元2、伤残保险金50万元三、意外险华泰安心保A款?由上海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独家代理销售。那么有关商业车险价格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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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购买企业债券需要注意什么1.一般投资人最好是在大市上交易;一般是除息报价,含息交割2.关于利弊,价格波动风险较股票为低,当然价格波动带来的报酬也就较少;但持有企业的债券是企业的债权人而非持有股票的股东,所以如果未来企业若经营不善,重整下市或清算破产时,持有债券的债权人比股东享有优先清偿权,也就是保本安全性较高.3.持有债券的债权人,每期或每年会有固定支息,不论企业盈或亏,而持有股票的股东则是每年在企业有获利时,股东会通过派股利时才享有配息。企业债券是什么公司债券是指股份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为追加资本而发行的借款凭证。那么购买企业债券需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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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签订住宅购买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公共维修基金过户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房屋成交价格中都包含了公共维修基金款项。因此,补充协议应当约定双方共同办理公共维修基金的时间。预告登记后,未经权利人同意,产权人不能处分该不动产。由于预告登记需要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之上,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须依双方的登记申请进行,因此最好书面约定双方同意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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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购买精装修房在签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一、看清装修部分的报价有些楼盘立项审批时本是毛坯房因销路不畅改装成精装修房再次出售所以前期购买的业主其合同价款会包括两部分毛坯房部分和装修部分。对此购房者注意到房屋价款各组成部分价格是否合理还要看清补充协议中是否有重叠的项目和收费。如果购房者选了第一种一定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各种装饰、装修及设备的价格标准这样一旦发生争议购房者就能以合同为依据来处理纠纷。总之精装修房因其特殊性除了要注意签订一般商品房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之外还应该对上面提到的三点给予足够的重视如此一来精装修房才能买得安心、放心。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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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购买债权车是否安全有一定风险。需还清抵押款,解除抵押后方可办理过户。抵押车一般都是通过正规手续抵押给贷款机构,手续齐全,签订各种协议。抵押车的价格比市场价低很多,购买抵押车可以正常行车,审车和买保险,唯一的不足就是不能过户。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那么购买债权车是否安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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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托运人并未向承运人如实告知所运货物的真实情况,因受蒙骗等原因不知道所运输的是伪造的货币的,不构成犯罪。“购买伪造的货币”,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价格用货币买入伪造的货币的行为。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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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由于暂时未找到买家,张某同意暂时出租给张某,双方签订了租期三年的租赁合同。何某得知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张某和刘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主张优先购买权,要求以70万元购买该房屋。张某和刘某辩称,房屋实际成交价为120万元,而非70万元,并提供买卖合同、付款凭证、中介费发票、中介盖章的居间协议等证据。何某与张某之间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何某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本案中房屋的实际成交价为120万元,何某在承租该房屋时就明知这一价格,应当认定张某作为出租人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现要求以备案合同价行使优先购买权,不予支持。因此,承租人显然不能以此价格主张优先购买权。那么买卖价格不一致 承租人应该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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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以,你们可以协商或按市价分配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股票等有价证券,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王女士和丈夫离婚,对于股权分割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一、约定股权仍然由其丈夫持有,协商好股权价格,其丈夫对王女士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二、双方就出资份额和价格协商一致后,将部分出资额转让给王女士,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王女士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如果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转让所得的出资款归王女士所有。那么离婚时如何分割公司股权,及购买的股票、证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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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物业管理费就是业主在购买了房屋后,对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及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和管理,维持特有部位环境卫生及次序的所需费用。物业管理费当然不是由物业企业单方面决定的,他是按市场规律应大多数业主的需求,经过物业企业和业主双方共同协商而决定并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方式约定的。从法律角度讲,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物业管理是基于业主对住宅楼宇的公共部分以及小区公共设施的共有权而产生的,对物业的维护是共有人共同的义务。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对公共部分的服务,理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此部分的物业管理费用。那么为什么每个小区交纳物业费的价格不一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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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1999年购买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迁分配2套房,卖方自2014年反悔持续起诉,持续了十年的战争终于画上了句号👏👏👏客户说:我们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再婚家庭的3个子女遗产继承纠纷,对于房产购买出资、遗嘱真实性等问题,三人各执一词。元甲律师梳理案件关键点,寻求有力证据,帮助当事人获得了北京朝阳区的房产,获得当事人的赞誉与口碑!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当事人为父亲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却以借口拒绝理赔。天用律师以谈判调解的方式解决了保险理赔难题,帮助当事人拿到12万元保险费。一份和解协议,安慰了当事人的孝心;一面锦旗的到来,温暖了大雪纷飞的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