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碰到一个刷单的让我先垫付资金,我用QQ支付付了6000了然后最后一单我不做了他不还我之前的钱应该怎么办?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提存人垫付提存费用后由谁支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来承担。关于提存费用的承担问题,《合同法》规定,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不能向债权人履行合同,而且提存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行为,因此提存的费用应该由债权人承担。通过提存,债务人得将其无法给付给债权人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保存,以代替向债权人的给付,从而免除自己的清偿责任。债务人提存后,债务人的债务即消灭,因而提存亦为债的消灭原因。提存制度源于罗马法。提存期间,财产收益归债权人所有,风险责任由债权人承担。那么提存人垫付提存费用后由谁支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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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近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陈某偿还李某某借款60000元及利息10800元。借款后陈某并没有在每月底付息给李某某。陈某向李某某借款后未按照约定于每月底支付利息经李某某多次催收李某拒绝付息且本院开庭时陈某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陈某的行为表明其不履行还款义务构成预期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之规定李某某有权在借款期限届满前要求陈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遂作出以上判决。那么借款人没按约定支付利息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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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肇事方全责修车费的处理可以双方协商。一般来说有以下方式1、肇事者垫付相关费用2、自行修理支付相关费用再由肇事者赔偿3、在肇事方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车由保险公司直接与修理厂结算。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如果有人员伤亡的话应该立即拨打120抢救生命。因此在保险公司人员到来之前车主一定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应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该车险事故处理结案之后的十天内向保险公司递交必要的事故单据。车辆维修完成后进行理赔。那么对方全责谁垫付修车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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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所以在投标前,招标单位对施工企业进行考察的同时,施工企业也要对招标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必要的审查,详细了解该单位的经济性质、隶属关系、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管理水平、经济效益、以往的信益记录等,做好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分析,做好双向选择,为企业的资金流入把好第一关,为企业的生存发展把好第一关,一是在施工企业合同中一般对工程款的支付做规定,如按工程进度的支付进度款的比例,工程质保金和工程尾款如何支付,但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等没有惩罚性的措施条款,对因发包方资金不到位,施工企业垫付资金的成本等没有明确的规定。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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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之前工伤鉴定十级现在公司破产怎么办一般情况下,若企业倒闭,工伤的伤补偿金和生活费是可以拿到的,比如说之前工伤鉴定十级现在公司破产怎么办?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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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受伤方,在面对肇事方不垫付医疗费时,也要及时治疗,以免耽搁最佳治疗时间。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赔付对方之前是由肇事方垫上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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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局发包的村级公路修建,未经过结算审计就支付工程尾款违反什么法律法规一,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一般较大工程在竣工结算审计之前会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进度款,一般不超过完成合格工作量70%,竣工结算审计后按合同扣留规定的质保金后支付其余结算款,质保期满后支付扣留的应付质保金,零星工程和工期较短的工程有约定前期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全部等审计完成后支付工程款项的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总承包已未审计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合理吗。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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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可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工作,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中并不存在合同期满终止的条件。故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此时直接解除还有可能面临违法解除需要支付二倍赔偿金的法律风险。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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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先行垫付的依据根据《机动车交通强制第三者险条款》的约定,第九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肇事方可以要求交警队向保险公司开具先行垫付的《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支付(垫付)通知书》,被保险人可以拿着通知书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额范围内先行垫付,保险公司见了垫付申请和交警出具的证明,一般都会先垫付,可操作是直接打款到医院账户,避免钱被被保险人取走。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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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原告垫付诉讼费,被告输了把诉讼费交给法院,法院会主动联系退给原告嘛...民事案件胜诉后,原告垫付的诉讼费法院应该退还吗 讼费法院是退还的,法院会判决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如果原告已经预交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案件争议标的如果需要强制执行,诉讼费用执行法官会一并执行的,诉讼费由原告垫付后,如果胜诉,诉讼费法院是不会返还原告的,法院会判决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如果原告已经预交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案件争议标的如果需要强制执行,诉讼费用执行法官会一并执行的。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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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主观:用人单位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的,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6、工伤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费用的支付:(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法律规定,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通常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但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行垫付,确定责任方后,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因此,如果员工因工作原因导致了伤残,那么伤残鉴定费用通常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的,因此,如果员工因工作原因导致了伤残,那么伤残鉴定费用通常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的,因此,如果员工因工作原因导致了伤残,那么伤残鉴定费用通常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的。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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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答车祸对方负全责未垫付医疗费,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范围内垫付责任限额,法律没有规定全责方必须先行赔付,但对于需要救助的人,救助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其他费用可以协商赔偿,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1 交通事故对方负全部责任但拒绝预付医疗费用,伤者可自行预付或联系保险公司公司预付款。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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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抚养费设立的目的与价值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茁壮地成长。子女在成年后,抚养费所体现的法益已经不存在,也就是说,成年后的子女丧失了抚养费的请求权,但是子女成年后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父母仍是需要支付相应抚养费的。所以,虽然成年子女不再具有抚养费的请求权,但是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原配偶一方在子女成长的过程中不仅承担了自己的义务,还承担了对方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那么成年子女能不能请求之前未支付的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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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此,如果张先生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且交通警察认定张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对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进行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因此,在交通事故中,车主应当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申请垫付,同时也要积极筹集资金垫付医疗费用,以保证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治,所以,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对受害人进行垫付,但垫付的金额和范围有限。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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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8岁以后要求支付之前的抚养费也是可以的,但是,索要之前抚养费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因为在法律上,当事人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期限就一直截止到18周岁为止。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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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私下调解时男方只同意每月给抚养费3500元,女方委托律师参与诉讼后,最终法院判决认定男方每月需给抚养费6000元,且判决男方支付分居期间抚养费10万多元,帮助女方和孩子争取到最大化利益,再次感受到律师这份职业的价值。
双方私下调解时男方只同意每月给抚养费3500元,女方委托律师参与诉讼后,最终法院判决认定男方每月需给抚养费6000元,且判决男方支付分居期间抚养费10万多元,帮助女方和孩子争取到最大化利益,再次感受到律师这份职业的价值。
【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