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和底薪有区别吗?

2021.12.08 20: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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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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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薪和工资的概念不一样。底薪即劳动法规定的当地最低保障工资基数,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法上的工资是一个大概念,计算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当包括奖金和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6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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