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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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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第四,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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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了怎么续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租赁合同到期了怎么续
内容: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想要继续租下去,可以和房东协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续签协议。租房合同期满自动续签吗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那么租赁合同到期了怎么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1.12.3013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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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合同没到期可以退押金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租房子合同没到期可以退押金吗
内容:如果租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只有在租房到期时,才退还押金,那么在这种情形下,押金不会退还;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邢颖律师2022.04.0851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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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到期不退押金怎么办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租房到期不退押金怎么办
内容:租房押金能不能要回,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可以到法院起诉。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王熙律师2022.04.18473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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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想提前退房,如果房东无过错,是可以不退还押金的。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除非房东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条款,才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房,否则就需要承担押金赔偿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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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掉了押金能退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租房合同掉了押金能退吗
内容:二、押金是否应该退还根据押金的性质,可以看出其性质属于补偿性,用于填补某些损害情形的出现,但若没有出现约定或相应情形的,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应当退还押金,对于租赁合同有此约定的,应属于格式条款,对于格式条款,应该按照不利于条款作出一方即出租方的解释,如果在此情形下,出租人并没有退还押金的,那么此条款就不能作为出租人拒绝退还押金的理由,3、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满退还押金时,如果承租人存在违约情形的出租人有权没收押金,此条款能否适用定金罚则呢,如果合同对此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在承租人没有造成租赁物的损失及付清水、电等费用的,就应该退还押金,一、押金的性质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一般会约定一定金额,用以承租人保证自己履行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其担保作用体现在两点,一是担保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租赁物,若造成相关损害可及时获得赔偿,1、租赁合同未到期解除的,出租人是否应当退还押金。
龙珊律师2023.07.0559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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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具体看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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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租赁一般收押金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位租赁一般收押金吗
内容:车位租赁合同不需要交押金,如果小区收取车位租赁合同押金是违法的。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 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 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 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 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那么车位租赁一般收押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0375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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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缴纳押金合法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铺租赁缴纳押金合法吗
内容:在租商铺的时候房东往往要求租客提供一定的押金,以避免租客不按时缴纳押金而给房东带来损失。各地的押金不一样,一般小店铺1万,大店一般就是2-3个月的租金。也有直接全是2-3个月租金的情况,具体可以和房东协商。那么商铺租赁缴纳押金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0355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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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租房是否要押金应当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一般是约定押金用来保障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受损耗。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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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提前退租该怎么操作?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想要提前退租该怎么操作?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内容:租房提前解约的注意事项:第一,租房提前解约之前房东和租户双方需要就提前解约的相关事宜进行一个商议解决,商议好了之后要签订一份《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在确认书里要写明这些内容:是由哪一方提出的提前解约,另一方对此持一个什么态度,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需要的话怎么承担违约责任等问题,从租户角度看,房东不修缮损坏的电器,房子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也可以提前解约不负违约责任,可以要回自己的押金,事实上,押金和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根本就不是一个东西,不管是合约到期还是提前解约,只要租赁的东西没有少或者受到损坏,押金都是要退还的,违约金需要另外收取,就算是金额一样也要有一个过程。
黄东洁律师2023.07.1038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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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后租户不搬走该怎么办呢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租赁合同到期后租户不搬走该怎么办呢
内容:如果遇到租赁合同到期后租户不搬走的情况,房东应该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并委托律师维权,总之,对于租房的房东和租户来说,签署租赁合同并遵守其中规定是维护自身权益和保持租赁关系稳定的关键,租赁关系中的问题并非一成不变,房东和租户也应该保持沟通和理解,共同维护良好的租赁关系,同时,租户也应该尽快搬离并遵守租赁合同的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二、如果租户仍未搬离,房东可以采取法律行动起诉租户,房东应该委托律师协助他们进行这些程序,四、如果租赁合同到期后,租户不搬走,您可以要求其支付额外的租金。
李孟阳律师2023.07.2147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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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租合同未到期正常情况下是不可以退回押金的。如果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明确规定,承租方有提前周期内通知出租方,将不算违约的情况,且承租方也在规定的周期通知了出租方不在租住出租方的房屋,那么出租方需要退还承租方押金,如果没有规定,则无法退还押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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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租赁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内容: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租客仍然继续居住,那就表示双方默认了两者间的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一方可以随时终止终止合同关系。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应对租客予以相应的补偿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求租客搬离,那么,可认为是房东要单方违约,要支付房客违约金。由于租赁合同未到期,临时通知房客搬迁,可能会对齐生活工作有一定的影响,房东应该对房客做出一定的补偿。那么租赁合同到期后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3021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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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保存好您们当时协商的记录,如果起诉您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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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房东不退款怎么办
陈宗琼律师
租赁合同到期房东不退款怎么办
内容:若房东执意不退,可以准备起诉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求房东退押金。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想要继续租下去,可以和房东协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续签协议。那么租赁合同到期房东不退款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1.12.2541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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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出租人拒不退押金承租人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或者派出所请求帮助一起进行调解协商。承租人也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起诉到法院准备好当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当时收取押金的收据等作为上诉材料可以向法院请求返还其押金或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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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不到期退房不退押金合法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租房合同不到期退房不退押金合法吗?
内容:租房不退押金不合法。承租人无过错责任,不退租房押金违法;承租人未依约合同履行的期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退租的情况下,且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责任具有押金的约定,可以不退租房押金。那么租房合同不到期退房不退押金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1.12.2759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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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押金不退还怎么办_租房后押金不退怎么办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租房押金不退还怎么办_租房后押金不退怎么办
内容:押金作为保证房屋租赁安全的款项,租赁合同到期后,押金也需要退还,否则,就构成违约。根据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房东不退押金找谁投诉,不退押金怎么办房东不退押金找谁投诉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找房管所投诉。
姚平律师2022.05.06330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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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租房合同没到期,若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客租期未满退房或者转租时,房东可以直接扣除租客的押金,那么合同约定有效,房东有权不退还押金。 若在租赁合同上没有对押金有直接约定的,押金应退给租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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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许瑞林律师
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内容:租房押金最高可约定多少租房中,房东和租客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租房合同,其中可约定押金的具体金额。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不经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承租人,不得无故扣押。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履行责任的,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扣押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赔。如果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那么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1.12.2431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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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备案到期了怎么办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租赁备案到期了怎么办
内容: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二)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过期,我们应该去房产局重新备案,租赁合同备案是非常有必要的,他可能涉及到房产纠纷等问题,如果您在房产局有合同的备案,会给您减少很多麻烦。在进行租赁合同备案时,出租人和承租人都需要去房产局提供材料。那么租赁备案到期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0341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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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租赁户到期不搬该怎么办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门面租赁户到期不搬该怎么办
内容:出租人回来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和返还非法所得,有关部门可予罚款或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那么门面租赁户到期不搬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0348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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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时,通过努力争取,可以达成如下诉求,这些,都是判决不可能达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欢喜: 1、孩子抚养费给付周期可以写到23周岁; 2、孩子抚养费可以拆分成生活费、教育费来写; 3、争取三套房屋中的两套,而不用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4、存款不用给对方分割,对方还要倒给我们补偿款; 5、款项可以分期给付,担心对方违约,可以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6、可以约定孩子对双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元甲婚姻家事 531评论 -
【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王熙 31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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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王熙 144评论 -
【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91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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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17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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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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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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