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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强拆民房是否违法?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进行强拆民房是否违法?
内容:国家强拆民宅是不是合法,要依据强拆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定,如果被征收人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经法院批准的,强拆房屋行为合法。那么进行强拆民房是否违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1.12.297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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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用地进行强拆是可以的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对违法用地进行强拆是可以的吗?
内容:违法用地个人是不能够进行强拆的,但是可以由行政机关或者是法院作出拆除决定,如果在规定期限之内,该建筑所有权人没有进行拆除的话,那么行政机关或者是法院将会对其进行强制拆除。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那么对违法用地进行强拆是可以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1.12.2916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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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培训仍不胜任工作可有偿解除合同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经培训仍不胜任工作可有偿解除合同
内容:5个月之后,该厂人事部门发现李某无法胜任该业务工作,于是对李某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培训。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本案中,李某不能胜任业务工作,在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情形下,单位是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李某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该厂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并不存在违法之处,李某要求撤销该解除决定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那么经培训仍不胜任工作可有偿解除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1133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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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账公司进行收账违法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委托收账公司进行收账违法吗
内容:委托收账公司进行收账违法吗借钱不还,找人收款是违法的。因为目前法律并未让“讨债公司”合法的情况下,债权人委托“讨债公司”收账明显违法,应坚决予以制止。如名下的存款,工资,房产,车子,公积金等。那么委托收账公司进行收账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741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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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国家权威机构进行专利评奖诈骗的犯罪团伙在汉被判处刑事处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冒充国家权威机构进行专利评奖诈骗的犯罪团伙在汉被判处刑事处罚
内容:会后我局立即向市公安局经侦处移送了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国际联合专利技术信息管理服务中心、中原重点专利技术交易管理服务中心等三家机构涉嫌专利评奖诈骗案件但仍因涉案金额达不到立案标准公安部门未能立案在这类案件始终不能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情况下4月5日我局向市委常委袁善腊副市长呈报签报请示建议能否以市公安局为主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组织一次专项行动直接动用刑侦手段查清这类案件制止这类违法人员进行的专利评奖诈骗行为袁市长及时作出批示请市政法委书记听取市知识产权局汇报高度重视依法解决好。
于海明律师2022.01.1722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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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担保公司上班违法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担保公司上班违法吗
内容:在担保公司上班违法吗在担保公司上班并不违法,关键是从事什么业务,如果参与了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吸储等活动,则该员工存在违法并被追究责任的风险。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成立条件1、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设立公司的申请报告。那么在担保公司上班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889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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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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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部门对p2p网贷平台进行监督管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个部门对p2p网贷平台进行监督管理
内容:哪个部门对p2p网贷平台进行监督管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p2p网贷平台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制订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行为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互联网服务进行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网络安全监管的违法违规活动,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那么哪个部门对p2p网贷平台进行监督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718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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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是怎样规定的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物业服务收费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物业费的标准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法律只规定了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关于物业费可以自行协商,但需要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因为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是无理且违法的行为,且物业提供了物业服务就有权收物业管理费。
段建国律师2022.04.0167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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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收服务费违法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贷款收服务费违法吗
内容:贷款收服务费违法吗如果是单纯的直接向银行贷款,不会有服务费;但从法律角度讲,贷款中介费是合法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收入,也就是你贷款的成本主要体现在利率水平上,服务费之类的可以忽略不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投资融资、贷款担保、法律咨询等服务。那么贷款收服务费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761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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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给大学生违法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贷款给大学生违法吗
内容:贷款给大学生违法吗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银行向成年大学生贷款是合法的,但网贷贷款经营者向未满18岁大学生发放贷款是违法的。严格执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配套制度,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稳妥推进分类处置工作,督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整改,适时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那么贷款给大学生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772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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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顺风车属于非法营运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有偿顺风车属于非法营运吗
内容:有偿顺风车属于非法营运吗有偿顺风车属于非法运营。非法运营具体是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算非法营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并根据情况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有偿顺风车属于非法营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2525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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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怎么进行合同审查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服务合同怎么进行合同审查
内容:服务类合同发生争议最多的地方,在于合同双方对是否完成符合要求的服务内容看法不一致。一旦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实现具体化,则合同的可执行性必然大幅提高。如果整个合同顺利履行完毕,则不会产生什么问题,但如果合同提前解除或提前终止,则双方往往会对如何结算服务费用产生争议。为防止这类问题发生,律师在审查服务类合同时,应尽可能提示客户,将服务费用与服务内容、服务成果相互挂钩、对应,并明确约定于合同之中。同时,这种解除并不构成服务提供方的违约,对于合同解除之前服务提供方已经完成的服务,服务接受方有义务支付费用。那么服务合同怎么进行合同审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1.12.3017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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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次修正)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次修正)
内容: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利用合同手段或者形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依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第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到前款所述的欺诈行为侵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合同欺诈行为时,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那么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次修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3043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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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也可能违法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兼职也可能违法
内容:案情回顾 金某是上海某建材公司的职工。金某对此亦作出了书面检查。金某对此不服,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公司的开除及相关处分决定。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金某与被告建材公司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金某利用工余时间为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的公司提供服务,违反了竞业禁止的义务。6月30日,法院遂判决驳回了原告金某的诉讼请求。因此,可以认定金某违反了 “竞业禁止”规定,建材公司对其进行处罚是有事实依据的。所以,金某因违反所在公司的规章制度而被公司开除,公司未给予其经济补偿,与法并不相悖。那么兼职也可能违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1018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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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催债公司进行债务追讨违法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找催债公司进行债务追讨违法吗
内容: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找催债公司进行债务追讨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2520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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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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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压岁钱怎么办? 压岁钱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应归未成年人所有,父母无权随意处分未成年孩子的财产。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842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457评论 -
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在我方胜诉希望较小的案件纠纷中,帮助当事人获得24万元赔偿款。对方不服进行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获得了当事人的赞扬与口碑!北京市元甲律师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姚平 195评论 -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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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家属对责任划分不认可,复核成功率有多大? 2023年3月某日凌晨3点多,在北京市某条高速上发生了一起悲剧。 老王正驾驶着货车为东家送货,在行驶过程中没想到一下子和前面一辆重型货车相撞! 由于是高速路,车辆行驶速度较快,两车猛烈相撞使老王所驾驶的货车严重毁损! 七零八落的车辆零件散落一地,都看不出货车原本的样子了,更严重的是老王当场就被车祸夺去了生命。 随着交警不断深入处理,逐步查明了对方司机的后方反光涂装不合格、车辆超载等问题,但仍没拗过追尾这条“大腿”,给老王定了个主要责任。 拿到事故认定书的那一刻,老王的家人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老王作为家里顶梁柱般的存在,上有70多岁的老母亲体弱多病,需要全程照顾;下有3个子女,尚未成家立业;妻子也年过半百,无经济收入。 面对一家之主的老王生命戛然而止,一家人这些天都在泪水中度过。 在悲痛之余,让一家人更心急如焚的是对主责不认可,怎么申请复核更改责任的问题。 他们一无显赫的家世背景、二无广泛的人脉资源,打听来打听去也只限于亲戚朋友的七言八语,也没有得出个所以然来。 复核申请的时间很短,按以往的经验来看复核成功的难度非常大! 一家人商量后认为,眼下最紧急的是找一家专业的律所来处理,才有可能得到想要的结果! 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希望帮他们提请复核,查清事实争取责任。 02 律师专业复核 成功更改责任 元甲律师团队介入后,协助家属一同梳理事故情况及复核思路,在蛛丝马迹中有了重大发现: 对方在询问谈话中有明确表示过其车辆出现故障,而这一事实却并未被交警在认定书上写明。 元甲办案人员抓紧短暂的复核时间向警方申请查阅卷宗,明确了对方的货车型号及笔录中记载的自认车辆发生故障的情况。 “高速路上、发生故障、正规货车......”种种迹象在专业的元甲交通办案团队眼下串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高速上有不得低于60km/h的最低限速,以及更为严格的车辆故障处理规范,而且目前正规的重型半挂车都统一装配了北斗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记录行驶速度。 元甲团队以此为切入点,强调对方车辆发生故障后处理不当,在高速路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驶增添其他车辆行车风险的重要原因,向复核机关提请了复核。 在元甲律师的专业处理和不懈努力下,终于迎来了好消息! 复核成功改变责任比例,从认定老王为主责,到以原交警队部分事实未认定为由发回重新认定,成功改判为双方同等责任! 03 案件亮点 抓住目前正规货车统一安装北斗监控系统的新形势让对方车速情况有迹可循,以高速路上行驶的特殊规定为切入明确对方被遗漏的严重违法事实。 04 办案感悟 俯瞰事件的全貌,并锁定可能通行的道路,这是办案人员久经锻炼后才能掌握的能力。 寻求拥有这份能力的专业人士来代理案件,才能穿透困境中的阴霾,通向澄澈透亮的未来。坚持不懈,据理力争,才有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在交通事故的复核中,上级复核机关受理复核后仅对复核提出的异议及事故卷宗进行书面审核,如复核者未能剖析出事故认定中的错误,则大概率会收到一份维持的结论。 事故认定经过专业人员的分析后,有的放矢地提出复核,并匹配相关证据,才有可能削尖了脑袋,成为复核成功的那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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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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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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