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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转账的钱是否能要回来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分手后转账的钱是否能要回来
内容:此外,如果这笔转账是赠与行为,但属于彩礼等特殊财产,那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如果小明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这笔转账是借贷行为,比如有借款协议、聊天记录等,那么法院可能会认定为借贷行为,小红需要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小明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这笔转账是借贷行为,或者法院认为这笔转账是赠与行为,那么小红就无需返还这笔钱,对于恋爱期间的转账行为,建议双方在转账前明确转账的性质,比如是赠与、借贷还是不当得利。
于海明律师2023.08.2879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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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有这些记录就可以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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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转账记录可以把钱要回来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有转账记录可以把钱要回来吗
内容:在这种情况下,转账记录是证明借款事实的重要证据,可以帮助转账人把钱要回来,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借款纠纷中,转账记录并不是唯一的证据,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款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转账记录是证明欺诈事实的重要证据,可以帮助转账人把钱要回来,在这种情况下,转账记录是证明不当得利事实的重要证据,可以帮助转账人把钱要回来,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提供的转账记录并不能证明该转账行为是归还借款的行为,因为转账记录上没有注明转账的用途。
王学瑞律师2023.09.1353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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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账截图可以作为证据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微信转账截图可以作为证据吗?
内容:但是很多人因为更换手机、手机丢失、删除微信聊天记录等原因,无法将载转账记录的手机提交至法院,那么这么重要的证据,我们应该如何有效的提供给法官并让法官采纳呢,电子证据作为新型的证据形式,相对传统的证据来说可篡改性比较大,因此,如果想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在无其他证据佐证情况下,要注意以下几点:1、聊天记录作为诉讼证据,举证时应该打印截图的形式提交,开庭时,需要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证据时,要求提供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的设备登录微信,提供给法官查看,案件相关聊天记录可截图打印做备用,微信的聊天记录如果不完整,那么很可能会让人断章取义,也容易让对方当事人否认聊天记录是否真实存在以及是否与本案存在关联,从而导致该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4、一定要提供原始载体,诉讼过程中,将微信转账截图作为证据交给法院,法官会认可吗,答案是大概率不会,微信转账截图可以作为证据吗。
冯清琴律师2023.07.1085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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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欠条没有转账记录法律上生效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打欠条没有转账记录法律上生效吗
内容:为了防止因欠条上没有转账记录而导致法律上的争议,借款人和贷款人可以采取一些额外的方式来证明借贷事实,然而,如果欠条上没有明确的转账记录,当借款人无法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时,法院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困难,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欠条上没有明确的转账记录,仍然可以依靠其他法律规定来保障借贷双方的权益,如果法院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证明借款事实,可能会认为欠条上没有转账记录的借款行为并不存在,从而对借款人的主张产生质疑,虽然欠条本身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但只要欠条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并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借贷事实,依然可以作为法律上的有效证据,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欠条是一种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它本身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段建国律师2023.12.0540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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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大概率是会判刑的,但是有希望争取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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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欠货款没有欠条怎么要账,欠账不给没有欠条怎么要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被拖欠货款没有欠条怎么要账,欠账不给没有欠条怎么要
内容:欠账不给没有欠条怎么要别人欠钱但是没有欠条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供借据、收据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并追回欠款,货款没有合同没有收据怎么办没有合同没有欠条也可以和对方协商还款,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但是要提供其他有力证据,欠钱没有写欠条不还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收集出借时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或电话录音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条如何要债 没有欠条当事人要追债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其他的相关证据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李维律师2023.12.2028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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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期间所有的转账可以起诉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谈恋爱期间所有的转账可以起诉吗
内容:恋爱期间转账记录可以起诉要回,但是能不能要回需要视情况而定:法院一般从双方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判断双方是否处于恋爱期间,一旦认定处于恋爱期间,一般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赠与不能要求返还,恋爱期间给女朋友的转账能起诉要回吗恋爱期间转账记录可以起诉要回,但是能不能要回需要视情况而定:法院一般从双方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判断双方是否处于恋爱期间,一旦认定处于恋爱期间,一般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赠与不能要求返还。
邢颖律师2023.10.2762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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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具体要看完您的材料才能确定能否立案。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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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向他人转账,能否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误向他人转账,能否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
内容:误向他人转账,能否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误向他人转账,可以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此种情形属于不当得利的情形,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条款:《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如果仅仅一方获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那么误向他人转账,能否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662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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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转账记录可以起诉要回吗?2023年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恋爱期间转账记录可以起诉要回吗?2023年
内容:二、法院判定返还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在恋爱期间,双方进行的财务交易应当视为无偿赠与,除非有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因此,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转账记录视为无偿赠与,不能要求返还,三、总结总的来说,恋爱期间转账记录一般视为无偿赠与,不能要求返还,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或者分手了,一方能否根据转账记录要求另一方返还钱款呢,4)在李先生和王小姐的案例中,如果没有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且不存在上述情况,那么李先生不能要求王小姐返还转账的钱款,他能否依据转账记录起诉王小姐要求返还这些钱款呢。
龙珊律师2023.09.0780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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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间借款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怎样办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情侣间借款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怎样办
内容:借钱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可以收集除了借条之外的其他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在证据充足的情形下可以直接要求对方还款,不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分析: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还款,但是只有一个记录是很难取得胜诉,需要其他佐证才能有把握取得胜诉,如果双方之间不仅有转账记录,还包括双方的转款交流记录,则可以从聊天记录中阐明贷款关系的存在,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怎么办法律分析:可以起诉,可以通过你的主张以及银行转款记录来认定是借款关系,当然如果能提供借条更好。
李孟阳律师2024.01.2336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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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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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借钱只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对方借钱只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内容:当你准备起诉对方时,除了提供转账记录外,还应该尽可能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借贷纠纷的存在,所以,如果你与他人之间存在借贷纠纷,对方未按时还款,你可以通过转账记录来证明借贷事实,作为向法院提起起诉的有力证据,然而,仅凭转账记录并不足以证明对方的欠款行为,还需要借款合同、借据等其他证据的支撑,综上所述,对方借钱只有转账记录是可以作为起诉的一种证据,但并不足以证明对方的欠款行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财产转移的凭证,包括借贷行为中的还款和借款,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转账记录确实可以作为起诉的一种证据。
陈明月律师2023.12.0537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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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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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欠款一直不还怎么办,微信欠账不还能不能追回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微信欠款一直不还怎么办,微信欠账不还能不能追回
内容:,寻找警方帮助对方欠钱不还逃避追账,您又被&ldquo,建议您及时去当地警方报案,由警方联系深圳网监局进行处理,微信官方才能够配合提供追回帮助,微信欠账不还,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朋友微信借款不还的处理方法如下:1、到期直接开口,微信欠款一直不还怎么办一、和微信好友进行良好沟通、协商微信里基本上都是认识的人,向您借钱的也肯定是和您的关系比较好的熟人老友,三、终极途径&mdash,如果真的是有什么特殊情况还不了钱,您也可以和对方进行良好友善的沟通,协商具体的还钱日期、方式。
吴梦云律师2023.08.03108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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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拿着转账记录起诉,前男友拿着转账记录起诉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前任拿着转账记录起诉,前男友拿着转账记录起诉
内容:法律分析 转账记录只是证据的一种,起诉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只要符合起诉的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情侣分手后,可以通过转账记录起诉,但要符合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情侣分手转账记录能起诉,3、情侣分手转账记录能起诉,3、有转账记录是可以起诉的,只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就可以,有转账记录是可以起诉的,只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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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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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给朋友钱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给朋友钱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
内容:借钱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可以收集除了借条之外的其他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在证据充足的情形下可以直接要求对方还款,不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朋友借钱不还只有转账记录怎么办借给朋友钱不还怎么办有转账记录的办法:有转账记录的话,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他,没有借条欠条也没事,最好能多收集点证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都可以的,3、借钱给别人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能起诉吗 可以起诉,可以通过你的主张以及银行转款记录来认定是借款关系,当然如果能提供借条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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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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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凭转账记录起诉不当得利
陈宗琼律师
单凭转账记录起诉不当得利
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但是我们根据案情发现,虽然《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仅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虽然可以证明民间借贷成立的初步证据,但是法院在审查民间借贷关系时,需要审查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时间、用途、地点等多重因素进行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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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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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借款没有转账记录案例(现金借款没有转账记录怎么办)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现金借款没有转账记录案例(现金借款没有转账记录怎么办)
内容:法律分析:只有欠条没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根据相关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30万借条没有转账凭证如果人们缺乏大量的实质性证据,可自己又是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供个人社交平台的交易记录,以及与对方的聊天记录,现金借款没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怎么办现金借款没有借条收集证据 没有借条的,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并录音。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4.01.1786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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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男方在情人节给第三人转账520,5.2,1314,在其他时期买女性内裤,女士化妆品。我们主张男方出轨,男方否认,法院认定男方存在婚内过错,赔偿女方2万元精神损失费。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93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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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运输费,中间人有连带支付责任吗?邢先生对如何要回运输费心急如焚,穷尽了自己所有的办法依然没有要回运输费!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他的难题才得到了解决!天用专案组通过案件详细分析,认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解决邢先生要账难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于是整理证据资料启动立案工作。 面对庭审中王某与宋某的各种狡辩,天用律师拿出微信记录、资金转账记录、录音等全面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王某全额支付邢先生的运费,并且支付逾期利息!
杨一凡 345评论 -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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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94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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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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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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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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