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软件遇到男嘉宾不想与他那么早加微信他发微信号码就说看不见我发给她也故意前发几个数字就说平台不让加或者闺蜜说要到24亲密值才能加后来男用户在我这里消费了4万块钱有很多是主动与我打视频花费的发消息但是打视频信息都是要钱的不过都是明码标价的剩下就刷礼物为了达到亲密值他打视频和发信息刷礼物我们也有收益但最后我与他也加了微信也见面了在社交软件时候我们一直处于恋爱关系这算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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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诈骗罪定罪量刑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合同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2010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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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涉嫌诈骗员工有业绩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从严惩处,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一的规定,若是公司故意诈骗员工有业绩,则要从重处罚,一般情况下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文章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出发,深入剖析了公司诈骗员工有业绩的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如何判刑的问题,公司涉嫌诈骗,员工业绩250万怎么处理如果一个公司涉嫌诈骗,处理方式可能涉及法律程序和内部调查,法律主观:公司诈骗员工 不知情但有业绩,员工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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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贷款诈骗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局源档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桐乱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告判宏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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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新刑法合同诈骗规定一、合同诈骗罪刑法条文如何规定1、《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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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结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案件的立案并非仅依据涉案金额,而是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目的和影响等因素,二、法律解释与案例分析1. 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刑事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指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被告人实施了一系列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较大,且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的,可以认定为&ldquo,三、量刑决定的综合因素在诈骗案件中,刑事量刑的决定不仅仅取决于涉案金额,还涉及以下综合因素:1. 行为情节:包括欺骗手段、手法是否复杂、犯罪行为的时长等,案例分析:尽管涉案金额达到了巨额数额,但法院在判决中综合考虑了行为的性质、影响等因素,确立了犯罪事实和量刑依据,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出发,结合法律依据和案例分析,探讨诈骗案件的金额标准以及如何进行量刑的决定,律师在代理诈骗案件时,应综合运用法律条文、法律解释和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和辩护,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和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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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结起来,非法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确保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此案例表明,非法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是具有灵活性的,即使是同一罪名,量刑也存在一定的适度调整空间,以充分反映犯罪的严重性和社会的公正正义,本文将全面剖析非法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探讨其裁判原则、法定刑和量刑标准,以揭示司法过程中的公正底线,三、司法实践的参考案例为了更好地理解非法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和判决底线,我们可以参考一些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具体的量刑标准则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二、法定刑和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诈骗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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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诈骗罪的 立案 标准各地不一,一般是2021元到5000元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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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一切的违法犯罪所得是会进行追缴的,而 电信诈骗 的损失能不能追回来,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被电信诈骗的钱是很难追回来的。在遭受到电信诈骗后首先应当及时报警,警方会全力追查,尽量追回被诈骗的数额。对于电信网络诈骗来说,避免损失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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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集资诈骗罪主体构成的要件集资诈骗罪是指非法向公众募集资金,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通过对集资诈骗罪犯罪主体法律规定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该罪行的定义和构成要件内容以及自然人和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定,了解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法律规定对于防范和打击此类犯罪至关重要,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法律规定自然人犯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自然人作为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对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法律规定进行深入剖析,并通过案例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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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被骗去缅甸做诈骗的人可能会判刑,被骗去缅甸做诈骗的人可能会判刑,对以后有什么影响法律主观:被骗到缅甸做诈骗回国自首会被判刑,4、法律主观:被骗到缅甸做诈骗回国自首会被判刑,诈骗属于违法行为,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ldquo,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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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法律主观:诈骗立案标准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公私财物,怎样才算是诈骗怎么才算诈骗如果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才算诈骗,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事实或者虚构证明诈骗公私财物三千至一万元以上的就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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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 不相信&ldquo,在这个案例中,李某被骗的金额虽然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但是公安机关仍然对该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例如,在某些情况下,虽然受害人被骗的金额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但是如果案件涉及到的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或者犯罪嫌疑人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公安机关也有可能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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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涉嫌诈骗罪员工会被判刑吗1、法律主观:公司涉嫌刑事诈骗,如果员工确实不知情,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分析:涉嫌诈骗一般构成刑事犯罪的,定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没有单位犯罪这一说的,即使是公司集体决定实施的诈骗行为,刑法也只能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员工对公司的诈骗行为豪不知情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员工参与诈骗,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按照从犯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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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诈骗罪判缓刑有哪些限制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一、未退赃或退赔的;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三、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这也就是诈骗罪适用缓刑的限制条件。在诈骗罪中想要适用缓刑,除了要具备我国对缓刑的条件外,针对具体犯罪还存在一些限制。在诈骗犯罪中,要是犯罪分子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话,那么就不能适用缓刑。刑法中诈骗罪判缓刑的限制规定,对于一些认罪态度差,并且诈骗过程中得到的一些赃款不属实上缴,而且在执法机关审查案件的时候,逃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那么该类人员是没有被判处缓刑的资格的。那么诈骗罪判缓刑有哪些限制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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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信用证诈骗罪主要针对的是利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财物的行为,而贷款诈骗罪则主要针对的是利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骗取贷款的行为,总的来说,信用证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虽然都是诈骗罪的一种形式,但在法律依据、构成要件和实践案例上都有明显的区别,在中国刑法中,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涵盖了多种具体形式,其中包括信用证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而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则包括:一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首先,我们要了解的是,信用证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的法律依据分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266条和第192条,尽管这两种罪名在表面上都与金融交易和欺诈行为有关,但它们在法律依据、构成要件和实践案例中都有不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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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每年收费2万与张三“假结婚”,帮忙落户北京!后突发意外去死,可获得120万赔偿,张三带着自己的两个孩子出现要求分割赔偿款及继承遗产,法院未认可孩子是继承人。 法律没有假结婚一说,领了结婚证就是真夫妻,有权利按法律规定继承遗产。 为了减损,我们查到对方张三名下有购房并有按揭款,银行是邮政储蓄,法官给开了调查令,大家猜猜能查出哪些信息?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借走了上百万人消失,能告他诈骗吗?
什么情况下会被“终身禁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生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二、是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 而我们常见的驾驶人被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