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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借据的民间借款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无借据的民间借款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内容: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欠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1、对于民间借贷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也就是说,在借条诉讼当中,借条并不是作为唯一的证据存在,当然其的证明力肯定是比其他证据要强的。那么无借据的民间借款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958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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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贷款赌博法院有权查封共有住房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贷款赌博法院有权查封共有住房吗
内容:夫妻一方贷款赌博法院有权查封共有住房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方为赌博所负的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承担法院可以查封共同的房屋但需要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周春花律师2022.03.0352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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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不见了多个债主向法院起诉后我能拿多少钱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人不见了多个债主向法院起诉后我能拿多少钱
内容:借款人不见了多个债主向法院起诉后我能拿多少钱()作为债权人旦发现借款人失踪了虽然找不到人还钱但是对方还有财产的那么就要及时去法院起诉。虽然是按照上面的顺序清偿但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另外旦发现借款人跑路了的有些债主担心有多个讨债的人会直接影响自己最后拿到的钱于是看到对方有什么财产就直接扣留。那么借款人不见了多个债主向法院起诉后我能拿多少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041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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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借款合同履行地法院能否管辖?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口头借款合同履行地法院能否管辖?
内容:在债权到期的情况下,小米无法找到许某归还此款或重新确认此债权,现想通过打官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又不知能否到海安法院直接起诉许某。读者 海英海英同志:来信咨询的情况涉及口头借款合同诉讼是否适用履行地法院管辖问题。因而,口头借款合同的效力为我国法律所认可。小米作为接受给付货币一方,其户籍所在地海安应作为还款履行地。民诉法第二十四条是有关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规定,如无司法解释或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外,在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时,应适用这一规定。从来信情况看,小米与许某所订口头借款合同的还款履行地在海安,海安法院对此纠纷应当享有案件管辖权。那么口头借款合同履行地法院能否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1.12.3168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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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恋人间借款算不算民间借贷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外情恋人间借款算不算民间借贷
内容:法院认为该借款协议合法有效,但考虑到该借款行为属于婚外情恋人之间的借贷,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因此判决王某单独承担还款责任,但是,这种行为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借款协议的有效性婚外情恋人间借款需要签订借款协议,并约定还款期限、利率等事项,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进行法律分析,带您了解婚外情恋人间借款是否属于民间借贷,综上所述,婚外情恋人间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其合法性得到了法律的认可,还款义务的履行婚外情恋人间借款的还款义务需要按照协议约定履行。
刘晓红律师2023.10.3182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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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认可借条形式否认借款事实 债权人应如何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认可借条形式否认借款事实 债权人应如何
内容:深圳追债人专业追债公司认为,判定双方是否构成借贷关系其实主要的判断标准是是否构成借贷事实,而借条只是双方借贷事实产生的一种证据形式,借条本身并不能证明双方已经确定了借贷关系。因此,如果对方认可借条形式,但否认借款的事实,也就是说写了借条但最后并没有拿到钱,如果这样的事实被判定为成立,那么我们是无法追回欠款的。债务人否认借款事实应如何举证债务人认可借条形式而否认借款事实,从本质上来说是否认自己借款,并未收到相应款项。那么债务人认可借条形式否认借款事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084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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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外遇出轨要有哪些证据法院才会认可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外遇出轨要有哪些证据法院才会认可
内容:夫妻一方外遇出轨要有哪些证据法院才会认可首先,老公是否有外遇一定要有真凭实据,不能主观臆想,捕风捉影,这样肯定是伤害了夫妻感情,也不利于解决事情。夫妻之间要互相理解,互相关系,也要有一定的自由和距离。最后,如果对方不能协议离婚,那么你就委托律师起诉至法院,提交外遇证据,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给与对方应有的惩罚判决。《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那么夫妻一方外遇出轨要有哪些证据法院才会认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168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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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可的家暴证据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院认可的家暴证据是什么
内容:法院认可的家暴证据是什么其中构成证据的形式在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一般来说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主要有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法院认可的家暴证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0105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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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转账凭证原告主张借款被告不认可怎么办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仅有转账凭证原告主张借款被告不认可怎么办
内容:法官后语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一级法官 经明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主张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仅凭转账凭证诉请返还借款的,被告抗辩该转账系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形成并提供证据佐证的,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进一步的举证责任,除需要有款项支付的证据,还需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案例一本案中,原告姜某某仅凭转账凭证诉请被告张某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在被告张某某不予认可并提供&ldquo。
郭铭芝律师2023.06.2859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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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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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法院认可的外遇证据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取得法院认可的外遇证据
内容:对此问题要有明确的认识,还有从婚姻法说起,婚姻法规定,对于有配偶着与他们同居或者重婚、虐待等行为可以主张损害赔偿。面对老公有了小三插足,作为妻子一方肯定要斗智斗勇,既要严厉打击小三的行为,又要注意采取有效的措施,保留证据。俗话说,运筹帷幄、决胜千里之外,面对离婚,同意要采取这样的办法,首先要咨询律师,律师面对此问题经验丰富,同察秋毫,会从法律和实践中给出你最有效的办法来应对此类问题,不管是调查取证,还是起诉离婚都可以再律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那么如何取得法院认可的外遇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1151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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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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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借款人扔不偿还的,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判决后借款人扔不偿还的,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内容:人民法院判决后,借款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那么法院判决后借款人扔不偿还的,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918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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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借条时要注意:这7种无效借条法院不认可!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写借条时要注意:这7种无效借条法院不认可!
内容: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院将不支持这种关系。此时债权人已经丧失了胜诉抗辩权,如果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该债权能否得到偿还,要看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对借贷关系认可。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可能存在借贷合意,但是不能证明借款事实真实发生,借条无效。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利率约定超过法律规定部分,即使债务人自愿给付,法院也不会支持,并且可以要求债权人返还。那么写借条时要注意:这7种无效借条法院不认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746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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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抵押物的民间借贷法院怎么判_借款合同没有抵押物怎么诉讼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没有抵押物的民间借贷法院怎么判_借款合同没有抵押物怎么诉讼
内容: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借款合同没有抵押物怎么诉讼借款合同没有抵押物的,当事人可以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吴梦云律师2022.05.06651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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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借款,另一方不知情,需共同还款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借款,另一方不知情,需共同还款吗?
内容:本律师的上诉代理意见主要如下:一审法院认定涉案该债务属于被上诉人陈某的个人债务,明显事实认定不清,张某经营的公司在2014年经营困难,两被上诉人的家庭经济压力变大,加上两被上诉人准备开珠宝公司,于是向上诉人提出借款,涉案的两笔借款明显是用于两被上诉人夫妻共同生活周转、共同生产经营周转的,理由如下:一、被上诉人张某成立的两家公司受楼市调控政策影响业绩惨淡,2015年初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加上 ...,法院判决法院审查证据材料后认定,该笔债务确实存在,但双方对该借款的性质各执一词,小刘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应对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举证证明,但其并未提交证据,且小张对该笔债务并不认可,故该债务应为小刘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负责偿还。
孔孟廷律师2023.04.202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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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纠纷法院管辖?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纠纷法院管辖?
内容: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只有在借贷合同签订的地方法院才有权审理这种案件。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货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很多事实都是表明了,借贷双方有时是不认识的人,如果这个时候发生借贷合同纠纷直接上诉即可。但是只要签订之后,这份合同双方也将受到法律的制约,借款人如果做出违反合同的事情,那么借贷合同签订地的地方法院就有权对其采用法律手段进行惩处。那么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039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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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13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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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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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姚平 579评论 -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607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宋官骐|元甲律所 404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王熙 495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郭铭芝 107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