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账户被诉前保全了如果对方不诉讼的话卡里的钱会被强制划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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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律师法律咨询平台律总管律师关于银行卡被冻结是否会影响子女政审的结论和建议总的来说,银行卡被冻结本身不会直接影响到子女,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它可能会间接影响到子女的经济状况,这个案例说明,虽然银行卡被冻结本身不会直接影响到子女,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它可能会间接影响到子女的经济状况,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子女的经济状况是否受到父母银行卡冻结的影响,总之,虽然银行卡被冻结本身不会直接影响到子女,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间接影响到子女的经济状况。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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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这时候还款就不仅仅是偿还信用卡拖欠的本金了,还包括信用卡的利息,法院的诉讼费、强制执行费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法院判决数额的日万分之1.75计算),2.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会冻结你名下所有的银行卡,包括微信、支付宝中的钱,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以理财型的商业保险,如果不还款,银行肯定是会起诉的,起诉以后如果还没有还钱,也肯定是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想解除冻结、解除限制高消费,只有两种方法:一是将所有的款项偿还完毕,二是与银行达成还款计划。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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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通过法庭离婚,在开庭前法院不会冻结双方的银行账户。离婚涉及财产纠纷案件中为防止当事人一方转移财产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财产保全经法院审核后符合的可以冻结银行账户。冻结银行卡是要提供银行卡账号开户行和开户行地址的。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那么起诉离婚冻结银行卡需要怎么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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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银行卡被诈骗支付宝被冻结怎么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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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郭先生与两名代理人一起出席庭审,银行委托两名代理人出庭。郭先生表示,他办理储蓄卡时预留号码的手机始终未收到任何转账交易的验证码信息以及交易信息短信提示,事后他第一时间将银行卡冻结并报警。郭先生认为他与银行之间形成合法有效的储蓄合同关系,银行负有履行对账户操作人身份审查的义务。因此郭先生要求银行赔偿其2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让银行担责不公平会有业内传导效应被告银行的代理人提出,郭先生资金被盗涉嫌经济犯罪,应依先刑事后民事原则驳回他的起诉。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庭审后,郭先生表示同意调解,被告银行的代理人表示不同意调解。那么男子储蓄卡被盗刷20万起诉银行索赔,如何防止银行卡被盗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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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银行卡莫名被法院冻结是什么情况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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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通过法庭离婚在开庭前法院不会冻结双方的银行账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那么诉讼离婚能保全对方银行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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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身份证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用的有效证件之一,它不仅是身份证明的有效证据,还是银行开户、办理信用卡、购买保险、报考公务员、参加考试等各类事务的必备材料。然而,许多人对于身份证过期后能否继续使用银行卡存在疑惑,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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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通过法庭离婚,在开庭前法院不会冻结双方的银行账户。或非财产纠纷案件中,账户内的财产一起存在和数额可以作为证据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经法院审核后符合的,可以冻结银行账户。财产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具有重要作用。为防止离婚时一方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那么起诉离婚会冻结对方银行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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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持卡人告知发卡行其账户发生非因本人交易或者本人授权交易导致的资金或者透支数额变动后发卡行未及时向持卡人核实银行卡的持有及使用情况未及时提供或者保存交易单据、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导致有关证据材料无法取得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会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结合银行卡交易行为地与真卡所在地距离、持卡人是否进行了基础交易、交易时间和报警时间、持卡人用卡习惯、银行卡被盗刷的次数及频率、交易系统、技术和设备是否具有安全性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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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可以去查债务人银行卡吗个人是无法查询任何一个人的银行账户的信息的。但是可以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法院是可以查询债务人的银行账户。查找债务人的银行账号的途径有(一)在以往同债务人交易票据中查找债务人银行账号。(三)申请法院向与债务人发生联系的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查询。(四)申请法院向为债务人提供会计、审计、评估服务的中介机构查询。从其工作底稿中很容易发现债务人银行账号。包括供水、供电公司等供货商及为其发布广告的广告公司等通常与债务人用支票等票据结算相关费用和款项故此可以发现其银行账号。那么法院可以去查债务人银行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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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然而,如果是银行自身原因导致了账户冻结,这种情况下解决问题会需要更长的时间,对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状况,如果是您的行为导致了账户的冻结,如逾期未还款项、限制捆绑的银行卡丢失等,解决问题的时间通常不太长,只需要几天或一周左右,银行有许多原因会冻结客户账户,其中最常见的是涉嫌欺诈或洗钱活动,总之,银行账户被冻结是一个很麻烦的问题,但是解决这个问题不需要过多的恐慌和担忧,在调查期间,银行将会冻结账户,以避免更多问题的发生,首先,让我们了解为什么银行会冻结您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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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密码输入错误:当银行卡密码输入次数超过限制时,银行会暂时冻结账户,以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实际案例:某客户在使用银行卡时因密码输入错误导致账户被冻结,一、法律规定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当客户的银行卡账户存在异常交易或者被怀疑涉嫌违法犯罪时,银行有权对相关账户进行冻结,3)系统故障:银行系统故障可能导致银行卡账户被错误冻结,一般会自动解冻或客户可联系银行进行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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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银行卡被冻结可能会给您带来不便,但通过与银行客服的沟通、提供所需文件和填写解冻申请表,您可以取消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2. 填写解冻申请表:银行可能会要求您填写解冻申请表,详细说明冻结的原因,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二、解冻流程1. 提供所需文件:根据银行要求,您可能需要提供一些文件或证明来支持解冻申请,三、注意事项1. 遵循银行要求:在解冻过程中,务必遵循银行的要求和流程,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和文件,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卡被冻结后的解冻流程和注意事项,帮助您了解如何取消冻结并确保账户的安全,在整个解冻流程中,请遵循银行的要求和流程,并保护好个人信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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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庭审过程中,小鹏等人充满了悔恨与自责,他们纷纷表示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主要是自己好吃懒做,总想着天上掉馅饼,以为钻钻法律的空子就可以轻松赚大钱,出租银行卡&ldquo,的银行卡,小鹏便开始向自己身边的朋友、同学发展&ldquo,近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了一起因出租个人银行卡、电话卡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近2000万元,9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法院判处实刑,其中8人还是&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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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按照法律规定,并不是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所有收益都归双方共有,那么哪些不是呢?】 第一,银行利息。 第二,锁在保险箱里的金条、珠宝、古玩等。 如果你没去倒腾惦记,却一不小心价值翻倍。这两种收益,法律上叫“孳息和自然增值”,都不必归双方共有。而用婚前财产“投资”产生的婚后收益,才属于共同所有。 至于股票这类金融资产的收益,到底是不是“投资收益”,如何判定,我只问一句话:婚后,你对股票操作了吗?比如:卖出、买进、加仓、换股等。 如果没有任何操作,那么这部分收益,属于“自然增值”,法律真就认为这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比如你婚前买了100万股票,要是真的十年不动,翻了十倍,那这多出来的900万,就是你的,跟你的配偶没有关系。 但是,如果你婚后你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研究基本面、技术面,每天盯盘盯得颈椎都出毛病了,好不容易把账户做到翻倍,挣了100万。可恰恰是因为你是在婚后投入了时间心血,这就是一种投资行为,法律就默认这里面有配偶的支持和功劳,就会界定这多出来的100万是夫妻共有的。 说得通俗一点,人结了婚,钱跟时间,就都不是自己一个人的了。 其他理财产品,也基本上是一样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