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构成
发票必须具备以下两部分:一是票面表格内容(六要素),即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二是非表格内容(七要素),即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票日期、银行开户帐号、开票单位及责任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九条 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