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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报价计算器的主要类型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险报价计算器的主要类型
内容:车险报价计算器的主要类型资讯类网站车险计算器资讯类网站都提供了车险计算器的在线理财工具。但此类车险费计算器所提供的折扣价往往并不是最终报价而且没有考虑不同车辆的具体信息以及车主过往出险记录所以只是种简易报价模式方便车主对投保车险的费用支出有个大致的把握。中介渠道车险计算器有不少车险中介也开通了在线投保的服务且般同时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车主也可以借由此途径综合对比不同保险公司的报价。故通过中介渠道的车险计算器也不定能得到最实惠的价格反倒是些增值服务对车主有定的吸引力。那么车险报价计算器的主要类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052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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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楼上楼下水管漏水该谁维修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我住楼上楼下水管漏水该谁维修
内容:也就是说,尽管是楼上的管道,但在楼下露出的部分,楼下住户也有维修保养的责任,毕竟维护不好直接受害的是你自己。业主应当定期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并按照规定检测和鉴定。(四)楼顶以上部位漏水应该由楼上住户负责。如果造成楼下住户损失的,还应适当进行赔偿。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3.2159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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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屋顶漏水,是否是物业维修管理范围内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楼房屋顶漏水,是否是物业维修管理范围内
内容:上一期小编带大家了解到物业如何处理好业主的投诉,这一期催天下小编带大家了解下楼房屋顶漏水,是否是物业维修管理范围内。我们都知道自己家房屋漏水,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天天像生活在下雨的天里,那么自己房屋漏水,是否是物业的管理范围之内呢,首先咱们先了解物业管理的范围有哪些。通过以上的了解自己家房屋漏水属于生活服务,属于物业维修管理范围之内,所以生活上一些需要专业维修的各位小伙伴可以向物业反应情况,及时得到专业的维修,让生活变得更温暖。那么楼房屋顶漏水,是否是物业维修管理范围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933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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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纠纷中的原厂维修问题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物业合同纠纷中的原厂维修问题
内容:在很多物业合同纠纷中,原厂的维修都会牵涉其中,那么为了降低新物业的成本,能否将原厂维修改为其他指定维修公司呢?发生电梯困人,专业人员必须半个小时内赶到现场解救。电梯故障必须12小时内维修完成。发生电梯困人事件,保安、乙方专业人员半小时内未赶到现场的,每次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若与合同条款有抵触,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则在业委会同意的情况下更改条款或者更改维保单位。根据该条款,物业公司需与维保单位签订带有此类惩罚性条款的合同,若维保单位拒绝,同时是唯一指定,那么该合同将无法执行,进入死循环,存在不合理性。那么物业合同纠纷中的原厂维修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957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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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交通事故1-10级伤残赔偿价格表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3交通事故1-10级伤残赔偿价格表
内容:以下是一般适用的赔偿标准的一些信息:1. 人身伤害赔偿:赔偿金额将取决于受伤严重程度、医疗费用、丧失收入、残疾程度等因素,2. 车辆损失赔偿: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责任方需要赔偿对方车辆的修理费用或市场价值损失,修理费用通常根据维修报价单计算,市场价值损失可能根据车辆的年限、里程数等因素进行评定,3. 财产损失赔偿:除了车辆损失外,其他相关财产损失(如路边设施、公共财产等)的赔偿也可能涉及,4. 死亡赔偿金: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情况,可能需要支付给被害人家属的赔偿金,以弥补他们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对于2023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具体的金额和规定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孔孟廷律师2023.08.30102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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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划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维修范围?
陈宗琼律师
如何划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维修范围?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房屋的维修分为两种情况。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维修范围与维修责任一般在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一般情况下,业主应对其所有的物业承担维修养护责。业主可以自行维护其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但委托他人维修需支付相应费用。保安服务是指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而进行的防范性巡视、值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保安服务应根据不同物业的保安要求,明确保安的内容及收费标准。那么如何划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维修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925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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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维修公共设施可以拒绝交物业费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物业不维修公共设施可以拒绝交物业费吗?
内容: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物业不维修公共设施可以拒绝交物业费吗?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好以上就是物业不维修公共设施可以拒绝交物业费吗?那么物业不维修公共设施可以拒绝交物业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924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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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可以退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可以退
内容:然后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向相关管理部门(住建局物管科)提出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住建局物管科核查完相关情况,如情况属实,还需要在小区进行维修公示并确定预算金额,房屋维修基金应该怎么使用1、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在没有成立委员会的小区,如果业主想要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话,应该在发生公共设施或者公共面积严重损坏时,需要由业主提出申请,并经过小区业主总户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或者经过占地总面积超过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
李孟阳律师2023.07.0476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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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划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维修范围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划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维修范围
内容:对于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以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对于物业公司是否应收取装修押金,应按照购房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与物业公司双方约定为准,即按《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的规定执行。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维修范围与维修责任一般在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一般情况下,业主应对其所有的物业承担维修养护责。业主可以自行维护其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但委托他人维修需支付相应费用。那么如何划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维修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943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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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和维修基金的区别?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物业费和维修基金的区别?
内容:物业那有一些维修基金,用来维修一些基本设施,让人们的生活不受影响。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百分之二点五,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百分之三缴纳房屋维修基金。那么物业费和维修基金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981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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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设备损坏的维修责任归哪一方负责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出租房屋设备损坏的维修责任归哪一方负责
内容: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另外,危险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损坏应当由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张旭律师2022.03.2422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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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由谁承担!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由谁承担!
内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有关申请后,应当即时核准并拨付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使用应急维修费用后应当向业主公示,若由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市房产管理中心有关人员表示,小区内电梯、视频监控、自来水供应设施、消防设施等公共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是由物业公司提供服务,若需要更换则需要提取专项维修资金。那么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959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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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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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投标报价策略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EPC总承包投标报价策略
内容:EPC项目总承包投标报价,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前提下,为企业在中标后,提高项目利润水平,减少项目经营风险,一般在投标报价编制中,采用如下策略及技巧:
王熙律师2023.06.015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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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费高于车辆实际损失该怎么赔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辆维修费高于车辆实际损失该怎么赔
内容:车辆维修费用高于车辆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原物价值-残存价值),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用还是车辆的实际损失?
邢颖律师2023.05.258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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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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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设施被损坏,由谁承担维修!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小区公共设施被损坏,由谁承担维修!
内容:在城市里,家家户户都基本是居住在小区里的,为了大家居住环境和方便,现在几乎每个小区都有完善的配套物业管理实施,这些设施对于现在的城市生活来说基本是必需的,这些公共设施虽然不属于个人,但是需要大家共同去维护,那么,小区公共设施被损坏,由谁承担维修!因此,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害不在公共维修基金的范围之内,应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动用公共维修基金。那么小区公共设施被损坏,由谁承担维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941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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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07评论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22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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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与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小腿截肢,假肢及硅胶套安装为95000元。家属在委托前查询了大量的案例,最终选择了成功案例最多的元甲律所代理本案。最终在元甲专业团队的办理下,法院判决一次性支持20年的假肢更换维修年限!帮助当事人拿到了高额赔偿、减少了讼累,当事人对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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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与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小腿截肢,假肢及硅胶套安装为95000元。家属在委托前查询了大量的案例,最终选择了成功案例最多的元甲律所代理本案。最终在元甲专业团队的办理下,法院判决一次性支持20年的假肢更换维修年限!帮助当事人拿到了高额赔偿、减少了讼累,当事人对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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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与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小腿截肢,假肢及硅胶套安装为95000元。家属在委托前查询了大量的案例,最终选择了成功案例最多的元甲律所代理本案。最终在元甲专业团队的办理下,法院判决一次性支持20年的假肢更换维修年限!帮助当事人拿到了高额赔偿、减少了讼累,当事人对结果非常满意
大律云律师团 843评论 -
刘女士与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小腿截肢,假肢及硅胶套安装为95000元。家属在委托前查询了大量的案例,最终选择了成功案例最多的元甲律所代理本案。最终在元甲专业团队的办理下,法院判决一次性支持20年的假肢更换维修年限!帮助当事人拿到了高额赔偿、减少了讼累,当事人对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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