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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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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爆雷老板跑路投资者怎么办,p2p爆雷了投资者资金怎么办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P2P平台爆雷老板跑路投资者怎么办,p2p爆雷了投资者资金怎么办
内容:p2p平台跑路了怎么办一、p2p平台跑路了怎么办1、在确认平台没有任何反应后,投资人应该第一时间到平台所在地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报案,同时聘请律师和平台的法务接触,一、被套路受害人遇到套路贷,首先要做的就是拨打电话110进行报警或去就近的公安局进行报案,套路贷一般在事实上其实已经构成刑事犯罪行为,套路贷是通过同走流水的形成,表面达成合法的借款事实,进而财,该行为实则已经构成罪,在这短短十天的时间里,连续四家平台跑路,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利益受损的包括业主和租客。
翁玉素律师2024.01.2335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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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赌博,利用的就是人们心中的贪念,建议赶紧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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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平台倒闭,投资人的钱怎么要回来?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网贷平台倒闭,投资人的钱怎么要回来?
内容:而且,借贷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介绍一下网贷平台倒闭,投资人的钱怎么拿回来。1,网贷平台倒闭,借款人仍需还款作为借款人,如果遇到网贷公司倒闭跑路的问题,钱是必须要还的。2,网贷平台倒闭,网贷平台承担相应的责任3,网贷平台倒闭,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在网上签的网络p2p借贷中,因为都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一般人们确定交易的话,是通过签订电子合同达成。其实,在网上签了网络p2p借贷电子合同,只要是双方之间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达成,又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话,那你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是要电子合同还是书面合同其实就是形式问题。那么网贷平台倒闭,投资人的钱怎么要回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949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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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网络p2p借贷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订网络p2p借贷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住址等等;2、出借人的个人信息。同借款人一样,出借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也要有,这样才能保证合法权益;3、如果有担保公司则担保公司信息也是必须注明的。但另一种情况是P2P平台自身跑路,此时P2P平台的中介方的作用将会消失,更为严重的是其保存的借款合同信息及证据也可能随之同时灭失。因此在投资前一定要仔细查看平台的借贷协议,这是维权的重要证据,避免到时候借款合同沦为一张废纸。所以说签订网络p2p借贷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主要是这些。那么签订网络p2p借贷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791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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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P2P网络贷款,申请网贷流程是怎样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P2P网络贷款,申请网贷流程是怎样的
内容:P2P网络贷款英文名称为Peer-to-peer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国内又称人人贷。P2P网络贷款是指个人或法人通过独立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相互信贷。由P2P网贷平台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款的行为。在P2P网贷模式中,P2P网贷平台在借贷双方中充当服务中介的角色,通过安排多位出借人共同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来分散风险。P2P网贷平台申请贷款的流程:1、准备资料:双方就贷款事宜进行了解、商议,贷款顾问给出贷款方案,借款人就自己的问题考虑后,决定是否贷款;如果贷款提供平台要求的资料。P2P网贷的风险既多又高这点不假。那么什么是P2P网络贷款,申请网贷流程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967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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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有哪些法律风险!
许瑞林律师
网络借贷有哪些法律风险!
内容:即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的风险。在P2P网络借贷过程中,平台仅仅是在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扮演了中介的角色,为借贷双方提供融资信息配对服务,协助双方顺利完成3、沉淀资金安全性低,有可能中途被网站等其它人员挪用。(二)借款人的法律风险1、借款人容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这意味着网络借贷应当受制于法律尺度的限制,不能稍有逾越。P2P网站为借贷双方提供了发布借贷信息的平台。网络借贷的特点:一、风险分散:网络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平台,P2P这种民间借贷转移到网络上,也是因为网络平台庞大的用户群。那么网络借贷有哪些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974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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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养殖场纠纷,投资养殖场纠纷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投资养殖场纠纷,投资养殖场纠纷
内容:二、投资养殖场纠纷的法律分析合同纠纷的法律分析:对于合同纠纷,投资者应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法、规范,环保纠纷的法律分析:投资者应严格按照环保法规进行养殖场建设和管理,确保养殖废弃物的合理处理和排放,一、投资养殖场常见的纠纷类型合同纠纷:在投资养殖场时,投资者与合伙人、承包人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可能出现纠纷,如合同内容不明确、履行不规范等问题,三、投资养殖场纠纷的应对策略提前做好法律风险评估:投资者在投资养殖场前,应进行全面的法律风险评估,了解可能出现的纠纷类型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3.12.1174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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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母娘委托女婿投资的钱离婚怎么处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丈母娘委托女婿投资的钱离婚怎么处理
内容:在没有证据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情况下,贸然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很大可能会存在不被法院支持的风险,特别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经济往来,一旦亲情关系破裂,对于款项性质往往各执一词,受证据材料的影响,庭审事实很难100%还原成客观事实,为避免此种情况发生,最好还是在平时发生经济往来的时候就做好备注留痕的习惯,从内心出发,尊重客观事实,不因姻亲关系的破裂造成诉累,更有甚者会导致双方反目成仇,元甲律师经过多次对每一笔账目的对比、列表、计算、正推、利息反推,结合庭上被告陈述,王女士撤回了其中16万元未用于投资的款项,重新主张了75万元投资款。
姚平律师2024.03.0570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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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凭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等,到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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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形式多变,对P2P网络非法集资行为需要加强刑法管制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非法集资形式多变,对P2P网络非法集资行为需要加强刑法管制
内容:P2P网贷平台一般会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风险保障金,防止坏账的产生;而非法集资则主要是欲进行非法占有且不予归还,故缺乏防止坏账产生的相关风险保障机制。P2P网贷平台只是作为一个借贷双方的中介机构而已,并未实际拥有资金所有权,而非法集资则是非法吸收并占有投资人的资金。刑法对非法经营罪设定了兜底条款,对于司法实践中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确有积极意义。应当如何做好P2P网络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和有效监管,专家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那么非法集资形式多变,对P2P网络非法集资行为需要加强刑法管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736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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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款的优势和风险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P2P网络借款的优势和风险是什么
内容:P2P网络借款的优势和风险是什么P2P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点:1、放款速度快,当天即可;2、审批手续简单,借款人填写基本信息,网贷平台通过询问、系统进行审批查询;3、网贷平台年利率较高;4、无抵押有担保。P2P网络借贷的风险:技术漏洞的存在,导致恶意攻击风险不断。P2P网贷平台不是国家承认的金融机构,无法查看个人征信系统,不易了解借款者的真实情况,如果出现较多的违约情况,P2P网贷平台将出现系统性风险,难以继续维持,投资者的资金就会有危险。有的P2P网贷平台,是相关的企业为自己融资而设立,这种自融行为,在刑法上将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那么P2P网络借款的优势和风险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770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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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有可能。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判断标准: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属于恶意透支。如果透支数额超过一万元的,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安机关应予追诉。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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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诈骗瞄准老年投资人如何预防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p2p网络借贷诈骗瞄准老年投资人如何预防
内容:那么p2p网络借贷诈骗瞄准老年投资人如何预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751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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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众筹监管仍需改进的方面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网络众筹监管仍需改进的方面有哪些
内容:网络众筹监管仍需改进的方面一般来说,发生在融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融资行为属于私人契约,政府不宜介入这种本属于私人自治范畴的事务。然而当前我国众筹的法律监管近乎空白,主要依赖融资者的自觉以及众筹平台的程序性监管。银监会负责监管p2p行业,股权众筹由证监会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则负责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众筹同时具有吸收公众存款、公筹资金、出售股权、跨市场理财等性质,同时涉及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三大机构的监管范围,此外众筹本身还涉及创意项目发起人的知识产权,显而易见,任何一个单独的监管部门都不可能全面有效监管众筹。那么网络众筹监管仍需改进的方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646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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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可以尽快联系对方,协商退款的事情,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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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有哪些,股权投资有哪些陷阱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股权投资有哪些,股权投资有哪些陷阱
内容:企业的股权投资风险有哪些1、以下是股权投资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市场风险:股权市场波动性较高,股票价格可能因多种因素而波动,包括经济状况、政治事件、公司业绩等,有哪些1、以下是股权投资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市场风险:股权市场波动性较高,股票价格可能因多种因素而波动,包括经济状况、政治事件、公司业绩等,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股权投资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
段建国律师2023.12.114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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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会侵犯个人隐私,建议报警,把证据呈贡给警察局,让警察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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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委托投资款被骗纠纷案件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口头委托投资款被骗纠纷案件
内容: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约定收益率,视为委托投资,你们俩风险共担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约定收益率,视为委托投资,你们俩风险共担的,投资&rdquo,网上投资被骗属于什么案件法律主观:网上投资被骗可以到当地公安局进行报警,在被骗后保留被骗转账记录和相关的聊天信息或者网站地址等,携带个人身份证和被骗资料到当地公安局进行报案,警察会对陈述的网上被骗的过程和金额大小等制作笔录,然后等待公安局的回复即可,警方提醒大家:1、投资者对超高收益的投资要保持戒心,不要被短暂的高收益而迷住,一定要记住投资有风险,不要盲目投资。
李维律师2024.01.31103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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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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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别人合伙投资被骗了怎么处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和别人合伙投资被骗了怎么处理?
内容: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因为灵芝种植被骗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而且涉及到金钱交易,所以可以向相关部门报警,由警方调查取证,并根据法律程序追究犯罪者的责任,因此灵芝种植被骗在本地报警有用,合伙开店被合伙人骗了怎么办法律分析:合伙生意被骗,如果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收集相关证据,并依法提起诉讼,4、法律主观:网上理财被骗的,要及时报警,向警方寻求帮助,通过法律的途径追回损失,投资被骗了如何追回1、如果你确定被投资理财骗了,你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来追回损失。
崔玉君律师2024.01.2671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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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出现利益纠纷解决途径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P2P网络借贷出现利益纠纷解决途径是什么
内容:法律分析:当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出现纠纷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法律分析:在借贷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法律分析出借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等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自行和解,在提起诉讼前,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协商解决,但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提起诉讼,法律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等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自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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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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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客户为希腊某律所股东,在网络上遭受了严重的网络侵权,导致律所流失了大量客户,天用律师团队帮助其维权成功,造谣者进行删帖-道歉-赔偿👏👏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05评论 -
2020年客户与被告签订电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权转让协议,多方谈判成功签署和解协议后被告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后期通过支付令方式处理,客户春节前成功收回投资款👏👏👏 这类型纠纷实践中骗局特别多,擦亮眼睛👀👀👀
王熙 691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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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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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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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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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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