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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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可以作为个人财产继承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现金可以作为个人财产继承吗
内容:现金可以作为个人财产继承吗现金可以作为个人财产继承,只要现金属于被继承人合法得到的财产,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公民可以依照《民法典》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遗嘱,是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作为遗产继承人。遗赠,是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那么现金可以作为个人财产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135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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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否说明公司缺乏现金?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股权质押是否说明公司缺乏现金?
内容:大股东在股价高位时进行股权质押,在保留公司控股权的同时套现出大量资金,甚至足够收回前期投资;当股权价值下降低于股权质押融资所得资金时,股东就会放弃此部分被质押出的股权。那么股权质押是否说明公司缺乏现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054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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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保单现金价值属夫妻共同财产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保单现金价值属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离婚后,张女士持有保单并继续为该保险缴纳保险费。保单现金价值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陆先生把自己作为投保人,购买了一份两全保险,保单的被保险人为妻子,一年期间,陆先生共缴纳保险费6300多元。法院的判决认为,虽然保费是陆先生缴纳的,但投保行为是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进行的,所以应当认定保单的现金价值与红利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由于离婚时没有对保单的处理作出安排,所以不能人为地认为妻子已经放弃该财产,法院最终判定陆先生将到手的一半款项交于前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投保的这类返还型保险,返还的款项本应当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处理。那么离婚后保单现金价值属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144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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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对现金流有危害吗?对应收账款管理有哪些建议!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应收账款对现金流有危害吗?对应收账款管理有哪些建议!
内容:如果应收账款未及时收回,发生坏账损失,则直接会减少企业利润,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对应收账款管理有哪些建议!应收账款对现金流的危害应收账款是企业已经给了客户商品,而钱还在客户手中的款项,原因就是赊销。应收账款产生于销售收入,但并未实际收到现金,流转税是以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的,企业必须按时以现金交纳。另外,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清欠过程中的中介费用等都会形成企业的现金流出。因此,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应以现金流为第一考虑要素,在保证现金回款的基础上去实现利润最大化。那么应收账款对现金流有危害吗?对应收账款管理有哪些建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923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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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对企业现金流有哪些危害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应收账款对企业现金流有哪些危害
内容:应收账款对于这些企业来讲,一方面没收回钱,另一方面还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所得税支出企业将销售收入抵减各项支出后形成经营利润,按照税法的规定,不论是否收到货款,对于经营利润均应交纳企业所得税。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加剧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以现金形式进行的股利分配会造成企业资金的紧张另外,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清欠过程中的中介费用等都会形成企业的现金流出。那么应收账款对企业现金流有哪些危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914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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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方偷卖房产怎么办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对方偷卖房产怎么办
内容:离婚时对方偷卖房产怎么办《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离婚时一方偷卖房产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售房款,并且要求多分。但是,夫妻之间的平等协商权是针对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来说的,仅对夫妻两人具有约束力,善意第三人无需遵守。离婚时对方转移存款怎么办对方将夫妻共同存款全部以现金形式取走转移,并且声称已经将钱全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消费,而实际上是将存款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银行。那么离婚时对方偷卖房产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153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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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借款没有转账记录案例(现金借款没有转账记录怎么办)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现金借款没有转账记录案例(现金借款没有转账记录怎么办)
内容:法律分析:只有欠条没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根据相关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30万借条没有转账凭证如果人们缺乏大量的实质性证据,可自己又是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供个人社交平台的交易记录,以及与对方的聊天记录,现金借款没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怎么办现金借款没有借条收集证据 没有借条的,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并录音。
李孟阳律师2024.01.1786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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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现金部分如何认定为婚前财产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现金部分如何认定为婚前财产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那么民法典中现金部分如何认定为婚前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1153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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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诉讼中对方取走存款称已花完怎么办
陈宗琼律师
[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诉讼中对方取走存款称已花完怎么办
内容:离婚诉讼中对方取走存款称已花完怎么办对方将夫妻共同存款全部以现金形式取走转移,并且声称已经将钱全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消费,实际则是将存款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银行。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动情况。一般而言,法院处理,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的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这些推测的结论,法院很难支持。但是法院也不会轻易相信一方存款“消费完毕”的说法,对于“合理”资金流向解释,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大。那么[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诉讼中对方取走存款称已花完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179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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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现金借条,现金借条的格式和注意事项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怎样写现金借条,现金借条的格式和注意事项
内容:前面小编讲过借条的陷阱,这里小编介绍一下个人现金借条的写法。那么怎样写现金借条,现金借条的格式和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946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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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转账现金是不是可以上法庭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转账现金是不是可以上法庭
内容:一般是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姚平律师2022.04.0783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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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成,如何证明己方出资装修的婚房?
许瑞林律师
结婚不成,如何证明己方出资装修的婚房?
内容:案例2009年7月,张某与陈某相识恋爱。2010年8月,陈某以贷款方式购得一套商品房。此后,求陈某退还装修款25360元,陈某认为自己已掌握了所有支付新房装修款的票据,坚决否认张某的出资行为,不同意退还。最后张某提交了一份向陈某要求退还装修款时的录音资料,该证据内容为陈某承认接受张某交付的2万元,承认张某另外出资购买了5360元的装饰材料,但声称当时收到现金时没有打收条,而且张某也没有装修的票据,所以即使告到法院也没有用。张某提供的储蓄存折和银行取款凭条,虽然能够证明原告曾在装修期间自己从银行提取现金,但无法证明该款已交给被告。那么结婚不成,如何证明己方出资装修的婚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164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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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现金财产如何界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现金财产如何界定
内容:婚前现金财产如何界定1、个人婚前财产中婚前取得的财产不动产以及某些动产的取得日期是有据可查的,如:汽车、房产、存折、公司股份,这些财产在资料上记载有明确日期,只要早于结婚证上的日期,就无需其它证据。以上情况只要一方能证明婚后取得的财产是由婚前的财产转变而来,仍然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婚前存单、取款凭据、汽车发票。旧房产证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收据复印件、税费缴纳凭证、存款凭据。但是,即便本金全部是个人财产,炒亏了个人承担,赚了的部分却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前现金财产如何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150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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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现金财产怎么分割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现金财产怎么分割
内容: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千零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千零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那么离婚现金财产怎么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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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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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现金取款凭证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有借条现金取款凭证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吗?
内容:债权人有借条和现金取款凭证,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债务人还款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一般会胜诉的。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那么有借条现金取款凭证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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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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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25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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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88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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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儿戏,签署离婚协议一定要谨慎,否则后果很难改变!帮助当事人获得北京房产3套、黑龙江房产1套、京牌车、孩子抚养权、现金及存款等!咨询专业律师,才能有满意的结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723评论 -
有人说买的人身保险,法院不会处理,其实不然,人身保险法院也是会分割的,不分割保费,但处理保险现金价值。
元甲交通律师 70评论 -
有人说买的人身保险,法院不会处理,其实不然,人身保险法院也是会分割的,不分割保费,但处理保险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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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双方各抚养一个,夫妻双方收入差距大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对方互支付抚养费;当事人离婚诉讼期间多次大额支出10多万现金,存在家里用于家庭开支,开庭提供不了票据,法官很容易认定为转移,和解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姚平 495评论 -
🚩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能够对转移财产的一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吗? 对于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罚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离婚时,存款、股票、现金等不动产是最容易被转移的,为了防止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可以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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