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司法所入的矫正过程
犯罪人员在被判缓刑后,应到司法所报道,接受社区矫正,流程如下:犯罪人员带着材料,复印件先去司法局报道,备案。然后去司法所报道,备案。以后按时按时报道就可以了,直到缓刑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犯罪人员在被判缓刑后,应到司法所报道,接受社区矫正,流程如下:犯罪人员带着材料,复印件先去司法局报道,备案。然后去司法所报道,备案。以后按时按时报道就可以了,直到缓刑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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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取保候审开庭后让回家等,判缓刑的可能性很大,即便是不判缓刑,也不会太重的。是否判刑、如何判刑,还要由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审理后决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开庭后多久判决,法律没有规定。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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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七第二款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也就是说罪犯徐某的刑罚应从撤销缓刑的裁定作出之日起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大部分情况下缓刑期间往往都不会被计算为刑期。因为缓刑判决期间甚至并不会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所以算不上处罚或者关押也就不能算作受到刑罚,如果在这方面还有什么想要了解的,也可以咨询律师。那么缓刑期间算是行刑期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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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欠款逾期暂时无力偿还会坐牢吗1、法律分析: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巨额债务,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坐牢的,法律分析:缓刑期间因债务纠纷拘留一般不会收监,但是,行为人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部门对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才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但如果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有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书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需要坐牢,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会坐牢吗1、没能力还钱,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还有可能因为沟通不好,被以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罪而入狱坐牢。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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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一般来说取保候审的很大可能会判缓刑,但是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进行分析。综上所述,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对一些社会危害不大、犯罪情节一般的犯罪分子,可以判处缓刑执行,只要其遵守缓刑规定,在缓刑结束后就免于坐牢。被判缓刑的人员要到社区的司法局报到,其没有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如果不在其辖区,法院可以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司法局。那么法院判了缓刑司法局不接受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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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那么怎么能得到醉驾缓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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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外地法院判缓刑要回老家吗1、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由居住地的司法局(所)负责管理和实施社区矫正。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那么被外地法院判缓刑要回老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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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缓刑的执行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不能认为缓刑不用坐牢就可以随便想去哪里就去哪里,不能遵守也就可以理解是不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或者说要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首先,法院在考虑宣告缓刑之前一般会向拟作出缓刑宣告的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发送《缓刑调查表》,这一操作的目的就是为了证明被告人在户籍地具备执行缓刑的帮教条件,一旦确定该地为缓刑执行地,当事人是要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的,可以理解为登记在册的人员,缓刑考验期结束,严格遵守矫正干部的教育,经评估核准后,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就算顺利通过,就不用去监狱服实刑,且缓刑准确来讲并非&ldquo。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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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上,现实情况中,经常需要外出打工,会非常不便,这时,就要在法院判决时候,确定好执行地(尤其要关注户籍地和工作地),尽量讲材料交齐,防止后续麻烦,现实中有很多回户籍执行,导致不能在原地方工作的,此情况也适用于谈对象,外出目的地司法所等司法行政机关协助管理,执行地司法所会打电话、微信实时视频等掌握外出动态,需按时返回、销假,参考请假、外出规定,这种申请成功率较高,会要求学校或者当地司法所等司法行政机关协助管理,目前经常跨市、区的,可以简化审批手续,申请类似于通行证的文件,经常外出打工的会比较关注,那么,成功率大不大,请关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新闻,只要有批准的,一般会发布相关新闻,可以自行预估下成功率,如需要外出,必须请假,请假需要正当理由,如探亲、看病等,打工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的,除非变更执行地,但手续多、材料多、难度大,3、我在A县执行缓刑,但是经常外出打工,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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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通知书寄送被解除矫正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三)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那么醉驾缓刑案底可以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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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措施是否应成为适用缓刑的决定因素,这是缓刑适用中存在的争议性问题。此外,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机关的协调和配合,统一执法尺度出发,审前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一般适用缓刑也具有合理性。持否定观点者认为,取保候审不能等同于缓刑适用。取保候审、缓刑虽然都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但取保候审并没有规定需要考察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而这正是适用缓刑的关键因素。对审判前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要严格掌握,绝不能将取保候审等同于缓刑,摒除先入为主的观念,不能因过分强调公检法三机关的协调与配合而放松适用缓刑的标准。那么取保候审是适用缓刑的决定因素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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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法院判决拘役缓刑就是已经被认定有罪,肯定是有案底的。经过法院审判定罪的罪犯,包括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形和宣告缓刑的。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适用缓刑,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那么拘役缓刑司法矫正适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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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判缓后司法矫正还需要担保人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后进行社区矫正的,是不需要担保人为其担保的,缓刑人员要遵守相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那么判缓后司法矫正还需要担保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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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适用缓刑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轻伤二级能否判缓刑,但法院在具体判决时也会参考该规定,对犯罪分子的罪责进行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对于财产犯罪和一些轻微伤害犯罪,法院可以考虑判缓刑,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判决还需根据法院的实际裁量权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决定,对于轻伤二级的案件,判缓刑的可能性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被告人的个人素质、犯罪动机、社会影响等等,总的来说,轻伤二级案件是否能判缓刑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对于轻伤一级的判决,司法实践中常常会考虑判缓刑的可能性,那么轻伤二级能否判缓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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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缓刑的执行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不能认为缓刑不用坐牢就可以随便想去哪里就去哪里,不能遵守也就可以理解是不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或者说要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首先,法院在考虑宣告缓刑之前一般会向拟作出缓刑宣告的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发送《缓刑调查表》,这一操作的目的就是为了证明被告人在户籍地具备执行缓刑的帮教条件,一旦确定该地为缓刑执行地,当事人是要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的,可以理解为登记在册的人员,缓刑考验期结束,严格遵守矫正干部的教育,经评估核准后,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就算顺利通过,就不用去监狱服实刑,且缓刑准确来讲并非&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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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在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等情节,仍然适用了缓刑,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关于缓刑适用的原则,是不可取的。况且,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还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那么,缓刑考验期内新的犯罪就更应该导致刑罚的执行。综上,对于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犯罪分子,不应再适用缓刑。那么缓刑期内犯罪是否可以再适用缓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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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维权经历,困难重重,元甲律师助力获赔近86万!这一面锦旗倾注了律师大量心血,属实来之不易! 2016年,杨女士不幸发生交通事故, 因现场情况复杂,事故责任无法划分。杨女士受伤严重,共27处损伤。元甲律所专案组通过诉讼争取有利的责任比例, 案件经历鉴定、重新鉴定、补充鉴定、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穷尽了所有司法程序,历经4年之久的艰辛维权之路,终于在元甲律师的努力下二审维持原判,帮助伤者获得赔偿859245.96元。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配合怎么办? 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一方,如果有伤者,先治疗,治疗费用方面,负全责一方如果不垫付,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要求其垫付医疗费,当然,这些措施仍然无效,只好自己先行垫付治疗了。 待伤者病情稳定,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服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果没有伤者,交通事故只造成物损,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一方,可以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