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决定如何执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安司法机关是可以考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安司法机关是可以考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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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没全部起诉就不发放执行款不是。尽管债权人没有全部起诉,也应当保证对已起诉债权人的判决及时生效。2013年6月底,在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的监督下,李x良等8人终于拿回了3年前就该发放的110余万元执行款。公司破产后,10位债权人均对债权进行了申报,其中李x良等8人对欣欣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检察官了解到,因为10名债权人中其余两人至今仍未提起诉讼,这拍卖的200万元如何分割成为案件久未执行的最大难题。法院希望等到剩余两名债权人起诉后一并对此款进行给付处理。如果两人明确表示放弃,则将剩余款项发放给李x良等人。那么债权人没全部起诉就不发放执行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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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四)取保候审的保证为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有序进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是指对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责令其出具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并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限制,以待进一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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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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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醉驾取保候审现被检察院传唤说明公安机关已经将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对本案已经向检察院提起起诉意见检察院传唤当事人是要核实案情下一步程序是检察院按照法定程序审查起诉如果有犯罪事实并且有证据证明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会将案子起诉到人民法院判决。案子到人民法院后如果被法院判处缓刑嫌疑人就不会被收监如果要判实刑法院会在开庭当天批准逮捕将嫌疑人收监。那么醉驾检察院笔录重要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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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三年,那么很有可能是符合宣告缓刑的第一个条件: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检察院量刑建议不当怎么投诉可以由辩护律师或者被告人向检察院提出意见,但对案件的量刑,最终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书包括哪些内容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书包括: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法定刑、量刑情节、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可以适用的刑罚执行方式以及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和理由,所以如果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三年,是可以争取缓刑的,检察院量刑建议缓刑法院会怎么判检察院建议适用缓刑的,法院会把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作为一个参考,但是法院仍旧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量刑建议三年,能争取缓刑吗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三年,是有机会争取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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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因此,我们不能将检察监督从执行程序中剥离出去。否则,势必与民事诉讼法的立法体例结构以及审判与执行的关系模式的选择相背离。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对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进行监督是有宪法根据的。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征之一,这既有宪政制度上的依据,也有司法实践中的根据。那么检察机关与民事执行程序监督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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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拘留证是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凭证。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对嫌疑人拘留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检察院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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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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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4、非强制性,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已经达成的和解协议,法院只能依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而不能对该执行和解协议予以强制执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强制执行也是需要逐步进行的,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愿跟申请人和解的,也不排除当事人是想利用执行和解的机会转移财产,否则,既然已经签了执行和解协议,对方也不会不履行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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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最长期限是37日。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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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查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那么父母欠债能否执行其子女名下的房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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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应当事先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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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因此,被刑事拘留之后,检察院有可能做出不批捕的决定,此时应当释放,不需要移交检察院。刑事拘留依法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期限已于前述;司法拘留的期限则最长为15日。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区别。对于刑事拘留这种强制措施来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其实都是有权作出的,而实际在作出了刑事拘留决定之后,往往也是由各司法机关执行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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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直接执行抵押物的行为提出异议,认为债权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抵押合同的约定,那么双方就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如果债务人和债权人在抵押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即在债务到期未偿还时,抵押物可以直接由债权人处理,那么债权人在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可以不经过法院程序直接执行抵押物,(1)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价值而非追求抵押物的使用价值,亦即提供抵押担保是为了保证债务人能够偿还债务,进而保障债主的财产免受损失,这也是民法创设担保物权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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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月29日,晓勇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讯问前,未成年人办案组办案人通知晓勇的父亲到场参加旁听。为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该院及时研究并制定试用了《监护人参加旁听通知书》、《监护人登记表》、《监护人参加旁听须知》、《准许监护人参加旁听通知书》等四份法律文书,保障未成年人监护人旁听制度在审查起诉环节顺利推行。按照四份法律文书的要求,在审查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办案人将通过卷宗内记录的电话通知监护人到场旁听。目前,这四份文书已进入试用阶段,效果良好,充分保障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合法权益。那么河东检察院保障未成年人推行监护人旁听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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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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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执行案件怎么解决更好呢?
欠钱不还起诉后多久可以强制执行: 欠款起诉后六个月内可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立案之后,法院应该在六个月之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六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的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起诉欠钱不还的情况,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两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起诉欠款,需要在判决书生效后,并且对方拒绝履行时,才能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果判决生效后,欠款人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