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区分林地、林木流转及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

2022.08.10 17: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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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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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8年中央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之规定,“林地、林木流转”是指林权流转,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的流转。林权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林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主要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林地承包经营权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承包经营的行为。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受转包人按转包合同约定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经发包方同意,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而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转让,是指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移转给他人从事林业经营的行为。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但是,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并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林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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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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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草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草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内容: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十四条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那么草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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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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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等方式流转。转让指的是经承包方申请发包方同意,将林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转包则是指承包方将林地承包经营权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户从事经营,转包后原林地承包经营关系不变,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互换指的是承包方之间对同意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的经营权进行交换;入股指的是承包方之间为了发展农业经济,将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指的是承包方将林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包括个人、集体、企业或其他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需要注意的是,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而且林地经营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流转期限、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期限届满林地上的林木和固定生产设施的处置、违约责任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土地承包的经营权能不能继承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土地承包的经营权能不能继承

    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那么土地承包的经营权能不能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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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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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2008年中央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之规定,“林地、林木流转”是指林权流转,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的流转。林权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林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主要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林地承包经营权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承包经营的行为。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受转包人按转包合同约定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经发包方同意,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而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转让,是指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移转给他人从事林业经营的行为。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但是,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并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林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 承包田可继承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承包田可继承吗

    内容:承包田可继承吗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农村土地原承包人死亡继承是否可以农村土地原承包人死亡继承部分情况下是可以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那么承包田可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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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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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家庭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有权要求分割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家庭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有权要求分割

    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家庭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有权要求分割如果经营权属于共同财产且夫妻关系未持续则要进行经营权的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夫妻经另一方同意可行使该权利的前提是经营权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首先区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资格,正确区分是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家庭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有权要求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192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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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被继承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 被赡养人亡后承包田能继承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被赡养人亡后承包田能继承吗

    内容:被赡养人亡后承包田能继承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所以,如果有遗嘱指定继承,又是本地农村户籍,可以找土地所属村委会,申请继续承包该土地。老人去世后遗留土地是怎样规定的老人遗留的土地,区分以下情况处理:1、老人家庭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土地,由家庭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承包户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村集体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那么被赡养人亡后承包田能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3125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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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

    内容:5、法律分析: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并没有对承包主体进行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 农村土地承包法 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法律分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转让人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崔玉君律师
    2023.11.0772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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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被继承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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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被继承

    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被继承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根据《物权法》第2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被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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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64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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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经营权是否继承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承包经营权是否继承

    内容: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可以的。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那么承包经营权是否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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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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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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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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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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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承包权分户遗嘱有效吗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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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农村土地承包权分户遗嘱有效吗

    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那么农村土地承包权分户遗嘱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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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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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离婚时分割属于共同财产吗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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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离婚时分割属于共同财产吗

    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离婚时分割属于共同财产吗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首先区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资格,正确区分是一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双方作为承包方,其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婚时,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夫妻双方结婚多年,若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管理长达8年以上的,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离婚时分割属于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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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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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会丧失吗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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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会丧失吗

    内容:因此,农村妇女在离婚后不离开原来村子的,承包土地等其他村民待遇应不变。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不因离婚而丧失或有重大改变,因离婚不给农村的妇女责任田或收回离婚妇女责任田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仍然可以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那么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会丧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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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毁林是林地承包合同解除要件吗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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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毁林是林地承包合同解除要件吗

    内容:对林地进行承包的,承包人和发包人要签订林地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的,那么毁林是不是林地承包合同解除的要件?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姚平律师
    2021.11.0482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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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事承包权是否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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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家事承包权是否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内容:家庭承包权是否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明确了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并非某一家庭成员。当该农户中的某一家庭成员死亡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仍归该户剩余的家庭成员共有,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关于家庭承包经营权,只有当该农户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即“绝户”时,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发生继承,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林地,但耕地和草地的家庭承包经营权由发包方收回,并不发生继承。那么家事承包权是否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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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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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享有的土地权益为用益物权,属夫妻共同财产权益,法院应当审理裁判。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双方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相应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范畴。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分割时应当根据土地承包的情况,可以分开由双方分别承包,也可以将土地由一方承包,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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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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