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损失未超出定金收益是否应双倍返还定金?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2006年2月20日原告在多次要求被告余某办理房屋交结手续未果的情况下,起诉至江西省南康市法院,要求被告依据双方约定履行给付房产证和交付房屋的义务或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由被告双倍返还购房定金10万元。合同无效只能是返还不当利益,故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不能支持。当事人依据合同取得的利益也只能是信赖利益,即出卖人所应承担的只是侵权责任或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不能由其承担违约责任,即本案被告余某所答辩的返还不当利益5万元,而不是双倍返还定金的问题。那么合同履行不能定金应否双倍返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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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只有定金合同的合法和成立,才能保证双倍返还定金的罚则能得以实施。违约行为或合同未能实现,不是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必然结果,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事,双倍返还定金的罚则方可适用。出现这样的违约行为,才能双倍返还定金。”一般认为,该条采用了无过错原则,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法定免责的以外。合同当事人一方在接受定金处罚后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偿。那么双倍返还定金是返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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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过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之间虽有交付定金的约定,但并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不能使用定金罚则,因为此时尚不能确认定金合同有效成立。如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即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接受定金的一方应将收受的定金返还给交付方。但2万定金是否超出超出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还要视具体情况而言。那么合同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额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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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吴xx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返还按金纠纷一案,不服原广东省南海市人民法院南民初字第11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鉴于双方对工程未进行结算,故吴xx要求xx经济社返还按金,证据和理由不足,不予支持。一审案件受理费810元,由吴xx承担;反诉费1210元,由xx经济社承担。因此,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返还根据无效合同而收取的20000元按金,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原审判决认为由于双方对工程尚未结算,不支持被上诉人返还按金不当,本院予以纠正。那么返还定金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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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之间虽有交付定金的约定,但并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不能使用定金罚则,因为此时尚不能确认定金合同有效成立。如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即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接受定金的一方应将收受的定金返还给交付方。双方应当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处理。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那么购房合同定金可以不返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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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如果《定金协议》内容包括了房屋坐落地址、室号、面积等基本状况、房价款、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房屋交付、产权过户等房屋买卖合同所应当具备的条款,其实质是一份买卖合同。此情形下,如果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直接损失超过"定金罚则"规定赔偿,对于超出部分可以主张赔偿金,即可以同时适用"定金罚则"和赔偿金。那么违反定金条款的违约规定细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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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定金罚则有条件双倍返还定金需满足哪四点一、定金合同要合法且成立如果想要定金罚则得以实现,那么定金合同就必须合法且成立。定金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此外,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即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才会生效。那么定金罚则有条件双倍返还定金需满足哪四点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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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订立后,xx公司依约交付了5万元定金,yy公司当即出具了收据。但事过16天,yy公司却因资金周转困难,未将5万元定金返还xx公司。xx公司遂诉请法院要求yy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即10万元。第一种意见认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处理作了明确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双方已明确约定,必须在货、款交付完毕的三日内返还定金,而yy公司却在过了16日后仍未返还,已构成违约,当然也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那么定金不能随意双倍返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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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定金罚则适用的条件,一是以违反有效合同为前提。因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可适用定金罚则。合同无效,一般定金条款也无效,可以要求返还,但不是双倍。那么合同无效定金双倍返还的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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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9年11月8日,王先生在某大酒店预订了11月15日为其父过60大寿的寿宴,并交了200元定金。11月13日,酒店给王先生打来电话称,11月15日该酒店已经被一个结婚的人包下,不能再承办王先生父亲的寿宴了。王先生非常气愤,要求该酒店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王先生已经向酒店预付了酒席并交付了定金,酒店没有经过王先生同意就擅自取消,其行为显然有失诚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那么预订酒席被取消,能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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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6年2月20日原告在多次要求被告余某办理房屋交结手续未果的情况下,起诉至江西省南康市法院,要求被告依据双方约定履行给付房产证和交付房屋的义务或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由被告双倍返还购房定金1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其中并未规定不能履行给付合同标的物的义务时应认定合同无效。出卖人违约时就应承担约定责任,并依法律规定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依据合同取得的利益也只能是信赖利益,即出卖人所应承担的只是侵权责任或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不能由其承担违约责任,即本案被告余某所答辩的返还不当利益5万元,而不是双倍返还定金的问题。那么收取定金履行不能就应双倍返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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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经过协商,对方同意解除合同,买房人也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所以,定金一定是不能退还的。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手写的合同定金收据有法律效力。那么购销合同定金怎么返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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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前言:原告周某与被告余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被告应按有效合同的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即向原告支付双倍定金10万元。即原告周某与被告余某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并不立即生效,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本案房屋所有人对该房屋买卖合同不予追认,被告余某事后也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故本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旨在使受损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恢复到合同磋商前的状态。为此,本案原告周某还可要求被告余某按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那么谈谈“收取定金合同履行不能应否双倍返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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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情况下,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有效时,定金合同才有效,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也无效。因为立约定金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生效是独立的,在主合同之前就成立。弄清楚定金合同与主合同之间的成立、生效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定金的性质。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要变为有效合同要排除合同中无效的因素。无效合同,是指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无效合同返还定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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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电器公司遂诉请法院要求商场双倍返还定金,即10万元。第一种意见认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处理作了明确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双方已明确约定,必须在货、款交付完毕的三日内返还定金,而商场却在过了16日后仍未返还,已构成违约,当然也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违约行为是指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本案中,当事人之间并没有特殊约定,在主合同已履行的情况下,商场未按时返还定金,充其量也只能是说迟延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那么履行完毕后定金不能双倍返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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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婚姻由相爱走向分离,元甲律所婚姻团队专业谈判,促成双方调解离婚,帮助当事人获得孩子抚养权、每月4000元抚养费、北京东城区房产、北京朝阳区房产三分之二产权、河北商铺产权、京牌车辆等财产。解决了当事人的离婚难题,争取了最大权益,超出当事人的预期!
返还原物(车辆)纠纷,最终通过法院调解且收到了调解款👏👏👏
北京朝阳区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肋骨、胸椎等多处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法院判决结果非常好,法院支持了我方全部的诉讼请求,帮助伤者获得赔偿款合计30万元,远远超出伤者及家属的预期,对赔偿金额非常满意!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亲子关系被否定后,可以请求返还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咨询我,帮你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