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的钱不还,我有她签字按手印的欠条,该怎么走法律程序?





冯清琴,硕士研究生,法学专业,目前执业于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等民商事领域 具有过硬的法学功底及表达能力,在专业、耐心、认真、复杂的办案理念下,帮助解决委托人的事宜。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法律分析:有法人签名没盖章有效,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在职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即使没有加盖公章也是有效的,除非当事人对此另有约定,法律主观:法人不签字,只盖了公章的合同,一般是没有成立的合同,也不具备法律效力,2、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盖章,如果合同是依法制定的是有效的,对于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不能以未加盖公司公章为由否定合同的效力,2、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盖章,如果合同是依法制定的是有效的,对于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不能以未加盖公司公章为由否定合同的效力。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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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产纠纷如何走法律程序房产纠纷的处理一般可以遵循以下步骤:1、协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尝试通过和解解决纠纷,而房屋违建纠纷则涉及违规建筑和违章扩建等问题,相关方应当了解当地政策法规,寻求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法,租赁争议往往围绕租金支付、房屋修缮等方面展开,租户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从法律角度寻求问题的解决途径,房产纠纷一般怎么解决房产纠纷种类繁多,常见的包括购房合同纠纷、楼盘质量问题、租赁争议、房屋违建纠纷等等。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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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本人签字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1、购房合同一般都需要购房人签字确认这是公民的权利。因为合同法规定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购房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办理过户手续只属于买卖房产的一个程序即转移所有权。他以未办理过户手续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没有法律依据。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购房合同注意事项第一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发展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按揭付款还是工程期分期付款。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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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公司拖欠工资如何走法律程序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采用的法律程序有:1、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2、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到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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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通过咨询法律机构、提交申请、接受审核调查、签订领养协议等步骤,家庭可以合法地进行领养,并为孩子提供一个温暖、稳定的家庭环境,本文将详细介绍2021年孩子快出生了的情况下,寻求领养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参考和指导,一、领养的法律程序领养的法律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咨询法律机构:在决定领养之前,家庭应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3. 法律咨询和辅导:在整个领养过程中,家庭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咨询和辅导,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确保合法性和安全性,领养是一项重要的决策,需要家庭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3. 审核调查:民政部门或领养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调查,包括家庭背景、经济条件、家庭环境等方面的评估。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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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欠钱不还如何走法律程序: 别人欠我钱不还走法律程序的办法: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起草起诉状。然后,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待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即可申请强制执行。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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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欠条非本人签字会具有法律依据吗?欠条如果不是本人签字的,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情况下,欠条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进行查实。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那么欠条非本人签字会具有法律依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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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破产和解程序中,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财务计划,以确保债务得到最大程度的偿还,并使企业在破产后能够重新站起来,破产和解程序开始后的法律问题破产和解程序开始后,会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和解协议的制定和执行: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和解,并在法院裁定认可后,根据和解协议执行,3、和解程序的终止:如果和解协议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的通过,或者已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法院的认可,法院将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然而,破产和解程序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清算过程,其中还涉及到诸多法律、财务和管理层面的复杂问题。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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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条如果不是本人签字的,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情况下,借条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进行查实。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从法律上讲,如果借条上的借款人姓名并非借款人亲笔书写,借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借款人拒绝偿还借款时,即使出借人拿出借条作为证据,法院在确认并非借款人亲笔签名的情况下,也无法认定双方之间借款的事实。那么借条非本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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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民法典离婚不走法律程序需要多久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不走法律程序也就是说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男女双方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申请30天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一、民法典离婚不走法律程序需要多久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不走法律程序也就是说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男女双方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申请30天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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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那么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是否可以修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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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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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那么民法典中走法律程序法院多久判孩子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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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书签字就发生法律效力吗离婚协议经过夫妻双方亲自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领取离婚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那么离婚协议书签字就发生法律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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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人签字法律规定担保人签字的法律效力取决于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约定,以及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结语担保人签字不一定有效,担保人应当了解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约定,确认自己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保留证据,并及时维权,担保人签字的法律效力取决于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约定,以及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担保人签字注意事项在进行担保行为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了解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约定:担保人应当仔细阅读担保合同或担保函,了解担保责任和担保范围等重要条款。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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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笔工程款背后都是实际施工人辛勤的劳动,复杂的法律程序、繁多的证据材料,我们一步步揭开真相,帮助当事人要回22万元工程款。用法律的力量让公正的天平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让优质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一面锦旗,一份荣誉,一份责任。感谢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客户对遗产的分割已经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办理公证、变更房产登记。取材料调证明,手续繁琐,客户委托我们办理,不用费心费力的学习办理公证的程序,省下了时间和精力。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