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停运损失要价过高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全责不赔,受害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等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诉讼过程中,应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失鉴定报告等相关证据,以便法院审理,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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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理赔方式如下:被保险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人员伤亡情况;根据相应的票据、凭证进行理赔;后续的赔偿费用可以一并进行处理。对方全责索赔技巧如下: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车辆修理费,及在车辆修理期间合理的交通费。在赔偿的时候,首先应由承保对方车辆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你的损失(车辆维修费在2000元限额内赔偿)。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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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能否要求赔偿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财产损失。具体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以下财产损失:(一)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二)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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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完全负责,您可以要求以下赔偿:1. 财产损失赔偿如果您的车辆在事故中受到损害,您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您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您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和第三方责任费用,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购买新车的费用,如果您在事故中受伤并向对方索赔,对方也可能需要承担这些费用,此外,您还可以要求其他经济损失的赔偿,例如在事故期间错过的工作时间、旅行成本以及其他与伤害有关的费用。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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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事故全责的话,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以下损失:1,人生伤亡损失;2,财产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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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之,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对于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要求医疗费用、误工费、财产损失、精神损失、残疾赔偿和死亡赔偿等多种赔偿,首先,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对于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要求医疗费用的赔偿,残疾赔偿是指因为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身体发生了残疾的情况下,向对方索要的赔偿金,财产损失是指因为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财物、车辆等财产发生了损失,那么这些损失也可以向对方索要赔偿,如果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工作,那么就可以向对方索要误工费的赔偿,除此之外,如果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身体发生了残疾或是死亡,那么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和死亡赔偿。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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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新车被撞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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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结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全责,我们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律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李先生可以要求王先生赔偿车辆维修费用、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同时,由于李先生的车辆损坏严重,需要进行维修,因此还可以要求赔偿车辆维修期间的代步费用。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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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_车辆被撞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一一、车辆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什么赔偿1、车辆事故对方全责赔偿具体有以下几点:(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启手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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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交通事故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肇事者为年迈孤寡老人,无子女,且无任何财产。骑摩托车或者三轮车将他人撞伤,又无驾照,车无牌照,更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像这种情况,受伤者只能自认倒霉,自担损失吗?在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却无赔偿能力怎么办?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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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是不幸中的大不幸,当有人的生命或财产遭遇到重大的损失时,情况会更糟糕。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却不愿意合理理赔,那么这种情况可能会让你倍感沮丧。本文将向你介绍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以及你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你得到应有的赔偿。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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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是不幸中的大不幸,当有人的生命或财产遭遇到重大的损失时,情况会更糟糕。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却不愿意合理理赔,那么这种情况可能会让你倍感沮丧。本文将向你介绍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以及你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你得到应有的赔偿。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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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往往会承担诸如医疗费、车辆损失等多项损失。不仅如此,一些事故可能会导致受害者因此无法工作,由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更为巨大,这就是所谓的误工费。关于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误工费的计算方式,下面进行详细讨论。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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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处理方式流程如下:(1)协商处理赔偿问题,在赔偿损失明确的前提下;(2)可以通过交警调解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处理;(3)诉讼处理比较复杂,可以请律师全权处理。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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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申请对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当事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维修车辆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营运车辆,应当赔偿停运期间的损失,非营运车辆,应赔付车辆不能使用期间的合理交通费。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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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的一天从收到当事人锦旗开始!又一个成功和解案件,北京朝阳区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元甲律所专案组在年前帮助当事人快速拿到赔偿款30万元,让当事人一家早日解决烦恼、安心过年!
交通事故成功和解案例!2023年6月,北京大兴电动车与轿车相撞,对方全责。元甲律师仅用2个月快速与保险公司谈和解,帮助伤者拿到赔偿款合计30余万元!
交通事故成功和解案例!2023年6月,北京大兴电动车与轿车相撞,对方全责。元甲律师仅用2个月快速与保险公司谈和解,帮助伤者拿到赔偿款合计30余万元!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配合怎么办? 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一方,如果有伤者,先治疗,治疗费用方面,负全责一方如果不垫付,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要求其垫付医疗费,当然,这些措施仍然无效,只好自己先行垫付治疗了。 待伤者病情稳定,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服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果没有伤者,交通事故只造成物损,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一方,可以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