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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理由法院给予离婚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怎样的理由法院给予离婚
内容:怎样的理由法院给予离婚凡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如果男方在此期间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除外。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体现了婚姻法对军人婚姻给予的特殊保护。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那么怎样的理由法院给予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270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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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支出的费用可以请求物主给予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无因管理的支出的费用可以请求物主给予吗
内容:无因管理的支出的费用可以请求物主给予吗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必要费用。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如果按照一般情况认为属于谋利益之行为,而实际结果并未使得本人获得利益,仍构成无因管理,本人仍得支付管理人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费用。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那么无因管理的支出的费用可以请求物主给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632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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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家属抚养费是否给予支付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员工工伤家属抚养费是否给予支付
内容:员工工伤家属抚养费是否给予支付员工工伤家属抚养费是不给予支付的,只有在工亡的情况下会给直系亲属发抚恤金,工伤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费等其他费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那么员工工伤家属抚养费是否给予支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1232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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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的处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的处罚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那么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的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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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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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予抚养费会不会坐牢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给予抚养费会不会坐牢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给予抚养费不会坐牢,但不给予抚养费如果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拒不执行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能是会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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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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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一次性给予了抚养费,孩子还能再要求给抚育费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一方一次性给予了抚养费,孩子还能再要求给抚育费吗
内容:离婚时一方一次性给予了抚养费,孩子还能再要求给抚育费吗有需要可以。夫妻离婚时,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可以约定由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其不履行协议的可以起诉要求其履行;夫妻双方诉讼离婚的,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条件允许的,可以要求其一次性付清子女抚养费。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如经法院审查其确实具有这样的经济实力的可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以上的的三种情况,就是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法定情况。那么离婚时一方一次性给予了抚养费,孩子还能再要求给抚育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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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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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期间给予小三的财物能否要回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外情期间给予小三的财物能否要回
内容:无偿赠与“小三”财产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而且由于第三者是无偿取得财产,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甚至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需要谴责的行为。因此,赠与“小三”财产行为理当认定无效。所以,无过错配偶方完全有理由要求“小三”返还受赠的全部财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也应当支持全部返还。这是涉嫌构成重婚罪的。那么婚外情期间给予小三的财物能否要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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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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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借贷破冰最高法司法解释给予有条件认可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企业间借贷破冰最高法司法解释给予有条件认可
内容:企业间借贷破冰最高法司法解释给予条件认可亮点1:借贷利率上限调整为年利率36%长久以来,我国都以央行颁布的基准贷款利率的4倍作为利率保护上限,即假如银行利率为5%,那么民间借贷约定的最高利息为20%,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不再受法律保护。然而,我国法律此前一直以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而认定企业间借贷无效,这一规定显然已不适用于当前经济形势。不过,《规定》对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是给予有条件的认可: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杜万华说,正常的企业间借贷一般是为解决资金困难或生产急需偶然为之,但不能以此为常态、常业。那么企业间借贷破冰最高法司法解释给予有条件认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788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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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离婚要给予经济帮助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在什么情况下离婚要给予经济帮助
内容:“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帮助的内容既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居住权、使用权等实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钱。关于在什么情况下离婚要给予经济帮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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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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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可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吗
内容: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正因为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时,必须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身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价格水平比一般地区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应当相应提高,否则,难以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慰抚与惩戒功能。那么离婚时可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130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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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给男方,给予抚养费的原则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给男方,给予抚养费的原则是什么
内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给男方,给予抚养费的原则是什么离婚孩子的抚养由离婚双方协商决定或者是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确定。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1、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我国《婚姻法》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在父母离婚后,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法律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那么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给男方,给予抚养费的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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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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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应当参照哪些标准来给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子女抚养费应当参照哪些标准来给予
内容:子女抚养费的给予标准,首先夫妻双方要参照我国法律法规予以的规定来策划,例如月总收入的20%-30%以及子女的自身体质情况等等,这些方面则都是要与子女抚养费的合理补取情况来给予的。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那么子女抚养费应当参照哪些标准来给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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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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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一方帮助的适用规则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一方帮助的适用规则
内容: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那么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一方帮助的适用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185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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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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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怎么给予经济困难一方帮助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时,怎么给予经济困难一方帮助
内容:离婚后,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已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经济帮助只是从原来的婚姻关系中派生出来的一种责任,而不是夫妻抚养义务的延续。这种离婚时的经济帮助,也不同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前者是一方对另一方所作的有条件的帮助,后者则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要求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本人无力解决;另一方有给予帮助的经济负担能力;这种帮助是用来解决一方离婚时的生活困难,因而是临时的而不是长期的,确定数额时要考虑必要和可能两个方面。那么夫妻离婚时,怎么给予经济困难一方帮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128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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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而遭受损失,管理人能否要求受益人给予补偿
许瑞林律师
无因管理而遭受损失,管理人能否要求受益人给予补偿
内容:无因管理而遭受损失,管理人能否要求受益人给予补偿无因管理而遭受损失,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给予补偿。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这里的利益,既包括无因管理行为使本人取得某种权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间接受益。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那么无因管理而遭受损失,管理人能否要求受益人给予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659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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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吕先生因一次意外把对方撞伤,悉心照顾了对方1年之久,还得不到对方的原谅,最终找上我们给予帮助,在我们专业的和解谈判中历经1个月的时间成功跟对方签署了和解协议,解决了吕先生的心头大事,特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元甲交通律师 734评论 -
北京天用律所为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具有40年法院审判经验的专家老师强势坐镇,各位精英律师思虑周全、准备充分,为维护当事人权益而战!展示出专业风范,给予了当事人极大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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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3次开庭,最终调解离婚,女方婚前房产,价值评估后帮助男方获得194万元房屋补偿款。心平气和的分开,是给予彼此最后的温柔。姚平 95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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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车祸致20岁艺术系女生身体、眼睛多处受伤严重,也因此失去了艺术家的右手食指,造成终身遗憾。元甲律师不仅全力争取赔偿金,还给予心理受重创的当事人极大的安慰与心理疏导,拿到赔偿款与当地最高标准的精神抚慰金。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用法律的温度陪伴当事人度过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元甲交通律师 62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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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42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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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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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一个月后双方分居,一年后离婚,男方给予的彩礼、购买金首饰、电脑等财物,可以返还吗?天用律师全力争取,帮助男方要回合理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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