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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录的视频可以作为证据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偷偷录的视频可以作为证据吗
内容:离婚偷拍能作为诉讼证据吗当前非法证据问题在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作明确的规定,法学界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对于私自偷拍偷录行为是否合法,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根据。关于偷偷录的视频可以作为证据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188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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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表现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家庭暴力的表现
内容:家庭暴力的表现()肉体摧残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处宣扬将第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那么家庭暴力的表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958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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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丈夫与小三的视频可以作为丈夫出轨的证据进行质证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偷拍丈夫与小三的视频可以作为丈夫出轨的证据进行质证吗
内容:偷拍丈夫与小三的视频可以作为丈夫出轨的证据进行质证吗偷拍丈夫与小三的视频可以作为丈夫出轨的证据进行质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八条当事人质证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那么偷拍丈夫与小三的视频可以作为丈夫出轨的证据进行质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117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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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被曝光属于侵犯隐私权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出轨被曝光属于侵犯隐私权吗
内容:出轨被曝光属于侵犯隐私权吗要看曝光的东西以及出轨证据取得等方式。婚外情调查是否侵犯了隐私权司法解释以保护名誉权的方式对隐私权进行保护,什么是隐私权?那么对婚姻另一方的婚外情进行拍摄拍照的是否侵犯了配偶及“第三者”的隐私权?在公园、咖啡馆等公共场所取证的,视为行为人对自己的隐私权进行了放弃。对调查取得的证据不当使用的,尽管取证手段合法,也会侵犯他人隐私权。不当使用主要指在不相关的人面前展示获得的证据,把证据公开场合展示等等,但是提交给法院和律师不算侵犯他人隐私权。
于海明律师2022.01.1045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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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录音偷拍该怎样才合法,夫妻离婚录音可作为财产分割的证据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一方录音偷拍该怎样才合法,夫妻离婚录音可作为财产分割的证据吗
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情形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时,偷拍偷录的材料能作为证据吗法律分析:法院应当根据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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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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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的新证据有哪些,偷拍能作为离婚诉讼证据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中的新证据有哪些,偷拍能作为离婚诉讼证据吗
内容:离婚诉讼中的新证据有哪些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2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4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有由被告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被告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6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提交户口簿复印件或出生证。7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证明起诉不要求分割财产的不需提交。偷拍能作为离婚诉讼证据吗根据诉讼法的证据原则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对于私自偷拍偷录行为是否合法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那么离婚诉讼中的新证据有哪些,偷拍能作为离婚诉讼证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165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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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
内容: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处宣扬将第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那么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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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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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行人闯红灯是否可以曝光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看到行人闯红灯是否可以曝光
内容:很多违法行为都是通过曝光形式引起人们注意,一些人问:那么看到行人闯红灯可以曝光么?下面和华律网小编一起了解下吧。同一人在同一路口闯红灯超过3次,系统会长期播放抓拍视频;超过20次,则可能在绵阳城区多个路口的系统屏幕上同时曝光。行人闯红灯可以曝光。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到华律网获取更多法律知识,也可以找律师进行专业法律咨询。那么看到行人闯红灯是否可以曝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470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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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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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偷拍偷录能作为诉讼证据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中偷拍偷录能作为诉讼证据吗
内容:照片录像虽然涉及到第三者的隐私但是你制作的目的并非是为了侵害第三者的隐私权而是为了保护自己更优先的配偶权涉及他人隐私是迫不得已因此该偷拍照片录像并未侵害他方的合法权益另外就“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这一条款本身而言你委托私人侦探偷拍你丈夫及第三者的行为固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合法取得证据的方式但是对于个案中事先偷拍偷录取得的证据应当区分情况来认定不能因此就认定其不具有合法性,对于私自偷拍偷录行为是否合法最高法院1995年3月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认为“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根据。
姚平律师2022.01.1479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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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离婚诉讼时,有哪些外遇证据可以被法院采信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进行离婚诉讼时,有哪些外遇证据可以被法院采信
内容:在进行离婚诉讼时,有哪些外遇证据可以被法院采信一视频录音图片视频录音的内容必须是床上内容单纯的拉手亲吻的画面并不能证明酒店开房大厅记录也不够。而且证据的取得地点还不是是合法的不能在他人家里偷拍实践中一般是自己家里的摄像头拍摄老公手机拍摄照片等等社会上的私家侦探也不能闯入家里拍摄。所以此类证据比较难取得。二悔过书保证书老公有了外遇一般都会理亏所以开始会承认错误写保证书悔过书之类的承认自己有外遇下次不再犯法院很喜欢此类证据只有是他亲笔所写法院肯定会认定。判决起来也容易的多。三其他证据都是补充辅助作用。那么在进行离婚诉讼时,有哪些外遇证据可以被法院采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3140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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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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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朋友圈发酒驾视频,酒驾和醉驾的区别
陈宗琼律师
女子朋友圈发酒驾视频,酒驾和醉驾的区别
内容:据金某交代当日在亲戚家喝了一碗黄酒酒足饭饱之后驾车回家当日19时40分许在酒精的作用下在开车途中突发奇想用手机拍摄了一段驾车的视频在视频中声称自己酒后驾车求抓进去并将该视频发布至朋友圈博人眼球。最终金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青浦警方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酒驾和醉驾的区别一、酒驾和醉驾酒精测试酒驾酒精测试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的。相比较起来醉驾的情节要比酒驾严重的多。那么女子朋友圈发酒驾视频,酒驾和醉驾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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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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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录音证据的效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视频、录音证据的效力
内容:去年7月起,李梦婷发现周俊对婚姻和家庭不忠,先后与五六名女性有不正当关系。在庭审过程中,李梦婷当庭播放录音、录像,认为是周俊对婚姻不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所以周俊存在过错,她应多分财产。周俊则称妻子播放的所谓性爱视频,里面看不到他本人,男主角不是他,多次通话记录,只是表示他与那些女子是知己,但没有实质交往。本案中的妻子是个聪明的女人,她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取得了可丈夫外遇过错证据的视听资料,所谓视听资料,即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那么视频、录音证据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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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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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洗澡视频离婚取证不当侵犯隐私权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偷拍洗澡视频离婚取证不当侵犯隐私权吗
内容:偷拍洗澡视频离婚取证不当侵犯隐私权吗在具体确定偷拍偷录行为是否侵犯隐私权时,应当对这一行为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一是考察在实施偷拍偷录行为时,是否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考察在实施偷拍偷录行为时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采用暴力、胁迫、诱骗等非法手段;三是考察在实施偷拍偷录行为时是否违反社会公德。那么偷拍洗澡视频离婚取证不当侵犯隐私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114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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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视频是否能作为刑事证据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偷拍视频是否能作为刑事证据
内容:偷拍视频是否能作为刑事证据,证据收集,刑事证据,刑事诉讼法,法律知识大律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线律师咨询、在线委托律师等服务。
吴梦云律师2021.11.1554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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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出轨违法吗_出轨被曝光属于侵犯隐私权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曝光出轨违法吗_出轨被曝光属于侵犯隐私权吗
内容:对调查取得的证据不当使用的,尽管取证手段合法,也会侵犯他人隐私权,出轨被曝光属于侵犯隐私权吗要看曝光的东西以及出轨证据取得等方式,出轨被曝光属于侵犯隐私权吗要看曝光的东西以及出轨证据取得等方式,那么对婚姻另一方的婚外情进行拍摄拍照的是否侵犯了配偶及“第三者”的隐私权,那么对婚姻另一方的婚外情进行拍摄拍照的是否侵犯了配偶及“第三者”的隐私权,一般认为是个人信息和质量、私生活状况有保密、合理利用的权利,不经过本人同意任何人都不得刺探、调查、披露、利用、公开,一旦侵犯他人隐私权,被侵害人可以通过名誉权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甚至可以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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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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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31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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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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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林艳英 13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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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知道丈夫出轨,什么材料证据都没有,怎么才能离婚?很简单,只要向法院申请一份调查申请书,请认真看完视频,如果有婚姻家事问题,欢迎私信我。
林艳英 221评论 -
想知道您能否可以拿到离婚的赔偿,请认真看完我的视频,多学法律不吃亏,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有婚姻家事问题,可以给我留言。
林艳英 342评论 -
【🚩"离婚出轨证据怎样才有效力】 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取得。在合法的前提下偷拍偷录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可以证明出轨的证据,一般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 1、“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调查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如果男方有嫖娼行为,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3、如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防止证据丢失,再提交法院为宜; 5、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姚平 402评论 -
🚩妻子在车上安装定位,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还是个人信息利益? 丈夫在本案一审主张其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妻子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妻子上诉对此予以否认。本院认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权利。而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因个人信息之“信息”范围涵盖的多样性,其不可避免的与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发生交叉重合。但尽管如此,也不可将隐私权中私密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同等看待。 🍀个人信息侧重保护自然人的信息决定自由,只有经过自然人同意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而隐私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内容,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摄、窥探、公开等方法获取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或干扰他人的私生活安宁。 🌷可见,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细微的差别。在具体案件中,应该结合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手段方法等综合判定。 本案中,依据现有的证据显示,妻子主张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丈夫名下雪佛兰牌轿车(车牌号:京xx)排气管后面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妻子与丈夫属于夫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安装定位器用于车辆安全保护,大可不必向相对方予以隐瞒。 由于妻子对其行为无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丈夫的行踪信息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收集他人的行踪信息不在于获取相关数据,而是为了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进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从庭审中可以得知,妻子与丈夫的夫妻关系已出现裂痕,亦进行了婚姻诉讼。联系到本案,在无其他合理解释时,认定妻子通过安装定位器获取他人隐私的主观目的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妻子所侵犯客体是丈夫的隐私,而非个人信息,即以“跟踪”的方法对丈夫私生活安宁和私密活动进行“窥探”,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准确。
张芸 236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