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问问 我的微信绑定的是我朋友的银行卡 他现在有债务纠纷 他名下的财产都被冻结了 我的微信也冻结了 可是我的微信从来没和他的银行卡转过账 我需要怎么做才能把我的微信解封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1、网络朋友欠钱不还可以向对方发出催告、协商都不还的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微信借钱不还该怎么办微信借钱不还,如果债权到期,出借人可找贷款人进行催告,若对方仍拒绝还钱,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起诉流程主要包含是:贷款人准备诉讼材料,起诉时,可以提前写好起诉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涉及贷款的相关书面及其他证据,去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等待人民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并进行判决,1、如果在微信或支付宝的聊天记录中,不仅包含了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还包含出、借款双方明确清晰的聊天记录,能够从聊天记录中明确双借贷关系的存在,则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是可以让债务人还款的强有力的证据。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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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之,如果您怀疑丈夫出轨,可以通过查询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寻找证据,如果您决定查询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建议您在查询前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以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权或其他法律风险,在现代社会中,丈夫出轨已经不再是新鲜事,如何查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成为了许多女性关注的问题,首先,如果您怀疑丈夫出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转账记录:1. 查询银行卡交易记录:可以持身份证和银行卡到银行柜台查询丈夫的银行卡交易记录,或者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查询。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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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密码输入错误:当银行卡密码输入次数超过限制时,银行会暂时冻结账户,以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实际案例:某客户在使用银行卡时因密码输入错误导致账户被冻结,一、法律规定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当客户的银行卡账户存在异常交易或者被怀疑涉嫌违法犯罪时,银行有权对相关账户进行冻结,3)系统故障:银行系统故障可能导致银行卡账户被错误冻结,一般会自动解冻或客户可联系银行进行解冻。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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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分析:股权冻结有如下原因:用股权做抵押的,什么情况下会冻结股权法律主观:股权冻结的法定情形如下:当事人使用其股权做抵押的,股权为什么会被冻结法律主观:股权冻结的法定情形如下:当事人使用其股权做抵押的,公安局冻结股权原因法律分析:股权冻结有如下原因:用股权做抵押的,法律分析:一般上市公司的股权被司法冻结,有两种最重要的原因,一是大股东替他人提供担保而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导致股权被冻结,以致最终被拍卖、强行扣划等,一般在下述四种情况下股权才会被冻结:公司或是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做抵押。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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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这时候还款就不仅仅是偿还信用卡拖欠的本金了,还包括信用卡的利息,法院的诉讼费、强制执行费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法院判决数额的日万分之1.75计算),2.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会冻结你名下所有的银行卡,包括微信、支付宝中的钱,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以理财型的商业保险,如果不还款,银行肯定是会起诉的,起诉以后如果还没有还钱,也肯定是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想解除冻结、解除限制高消费,只有两种方法:一是将所有的款项偿还完毕,二是与银行达成还款计划。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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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贷款与微信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比如说网贷逾期严重,那么会影响个人征信以及后续网贷使用,但是不会影响微信的相关功能,更不会导致微信账户被冻结,至于其他贷款逾期,也只会影响个人征信,并不会导致微信账户被冻结,网贷逾期微信会被冻结吗不会,对方是没有权力冻结微信的,网贷逾期会冻结微信吗,不管是信用卡还是微粒贷逾期了,腾讯公司是不会用官方手段去帮助第三方催收人员冻结用户的微信,01网贷逾期是不会冻结微信的。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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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在与对方进行法律争议时,一方可能会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对方的财产,以确保当事人得到相应的赔偿,这样的冻结措施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对方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将财产转移或销毁,从而保障赔偿的实施,律师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协助当事人申请财产冻结等措施,如果房产有纠纷可以申请法院查封吗在房产纠纷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此外,如果房产存在被拍卖、转让或转移的风险,一方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查封房产来保护自身利益。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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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冻结微信零钱有期限吗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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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以执行房产,但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虽然说唯一居住用房不会被执行,但是房屋标准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标准的房屋仍然是可以执行的,如果房子价值实际有90万元,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也就是拍卖房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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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本案中,张先生提供了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支付了 5 万元的定金,因此,在使用微信转账时,被转账方应当注意保存和备份转账记录,并尽可能提供其他证据,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因此,在法律上,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在取证和保全微信转账记录时,应当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其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具体情况,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微信转账记录虽然可以作为起诉证据,但是其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具体情况。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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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银行卡被冻结可能会给您带来不便,但通过与银行客服的沟通、提供所需文件和填写解冻申请表,您可以取消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2. 填写解冻申请表:银行可能会要求您填写解冻申请表,详细说明冻结的原因,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二、解冻流程1. 提供所需文件:根据银行要求,您可能需要提供一些文件或证明来支持解冻申请,三、注意事项1. 遵循银行要求:在解冻过程中,务必遵循银行的要求和流程,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和文件,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卡被冻结后的解冻流程和注意事项,帮助您了解如何取消冻结并确保账户的安全,在整个解冻流程中,请遵循银行的要求和流程,并保护好个人信息的安全。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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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借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人民法院判决后,借款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那么朋友微信借款不还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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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债务违约可以冻结股东股权吗1、法律主观:对于公司的债务,不可以冻结公司股东的财产,公司的债务应当以公司的财产偿还,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2、公司对外债务不会冻结股东股权,该股东有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被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或者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才会冻结股东在该公司的股权,4、公司对外债务不会冻结股东股权,该股东有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被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或者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才会冻结股东在该公司的股权。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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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律师法律咨询平台律总管律师关于银行卡被冻结是否会影响子女政审的结论和建议总的来说,银行卡被冻结本身不会直接影响到子女,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它可能会间接影响到子女的经济状况,这个案例说明,虽然银行卡被冻结本身不会直接影响到子女,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它可能会间接影响到子女的经济状况,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子女的经济状况是否受到父母银行卡冻结的影响,总之,虽然银行卡被冻结本身不会直接影响到子女,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间接影响到子女的经济状况。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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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今天教你一招:您只需要把你们之间的微信记录、短信记录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欠款的材料固定下来或者提供银行流水、书面借款凭证、录音录像等,只要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把它固定成证据,然后到你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他就行了第一步,及时拿着手里的证据和对方的身份信息起诉至人民法院,第三步,判决生效后,你只需申请强制执行就可以,法院可以将对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冻结查封拍卖对方所有财产等,生活中一定遇到过这样的人,明明欠钱不还,还把你的电话、微信等所有通讯方式拉黑,玩失踪,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这样你可以及时保护自己的诉讼时效不过期,最大程度挽回自己的损失,第二步,法院可以给他公告送达传票,然后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电话微信被欠款人拉黑了怎么办。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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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天用案例】以恋爱的名义借钱千万注意!别被骗财又骗色!有人说“你的宽容就是对方放纵的理由”,上次的借款还没有还一分钱,随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钱理由向小丽扑面而来,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等多笔记录,合计有20多万元。为了所谓的“面子”,小丽内心也很挣扎,但还是不得不借给小李钱,但每每提及还钱的时间,小李都是一堆借口,“过几天就还给你、生意赚钱了肯定还你、等我出差回来就还钱......” 这些搪塞的理由小丽都听了无数遍,碰到小李这种近似耍无赖的行为,她虽然气急败坏,但也是无计可施。频繁的争吵和小李的言而无信,让小丽失望透顶,两人的感情也逐渐走向分手的边缘。 有一天下班后,小丽给小李发微信,忽然发现信息发不过去,显示自己已不是对方好友!小丽心里咯噔一下,她顿时感觉不妙,赶紧拨打了电话,那头却传来“您拨打的电话无法接通......”的声音。 这时,小丽顿时原地慌乱,那个曾经口口声声说要陪伴自己一辈子的人,居然借完钱就“失踪了”!自己难道真的是被骗了吗?她感到沮丧和绝望,觉得自己陷入了一个无法解脱的困境,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诉说,只有独自默默忍受。 电话打了半个月,仍然是无法接通。小丽感到非常无助,内心痛苦至极,一方面觉得自己感情受骗,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 难道这借出去的20万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对方要回钱呢?在痛苦的挣扎中,小丽没有放弃,她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随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帮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专案组核实事实、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并立即开展行动。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贷纠纷,虽然对方给打了欠条,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师以联系到对方父亲作为突破口,仅用3个月,成功和解、案结事了,帮助当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当事人对天用律所专业实力和高效办案非常认可,赠送了锦旗表达感谢!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