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必须的房地产转让必须公证吗?

2021.12.20 18: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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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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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需要先继承,再过户,继承的时候如果有多人的话,一般是需要公证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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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转让合同经法定程序是能够申请办理公证的。申请公证是请求公证机构对转让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债权转让后多久开始强制执行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债权转让后多久开始强制执行

    内容:第二百三十八条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但债权形成的前因行为的效力对债权转让合同不产生影响。其次,转让不得转让债权的,一般情况下,合同应按无效处理,但应区别不得转让债权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那么债权转让后多久开始强制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64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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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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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转让房产公证手续是: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房产转让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出具房产转让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 夫妻财产公证给一方可以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夫妻财产公证给一方可以吗

    内容:夫妻财产公证给一方可以吗夫妻财产是可将公证给一方的,前提是双方都是自愿的情况下。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那么夫妻财产公证给一方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122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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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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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能公证分割财产。夫妻一方公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能分,夫妻的共同财产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夫妻债务公证与一方无关可以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夫妻债务公证与一方无关可以吗?

    内容:可以,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因此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切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李维律师
    2022.04.09734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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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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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转让成功了,为了规范商标转让行为、降低风险,商标转让公证是必须要完成的一道重要手续。商标局在办理商标转让业务时,一般都要求转让双方进行公证,若不及时办理,还可能会需要补正。商标转让看似复杂,实则简单,只要准备好材料,基本上问题不大,公证的流程也能十分顺利进行下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申请商标注册或者转让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转让受让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中国境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向中国境内接收人送达。
  • 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公证给一方吗,如何公证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公证给一方吗,如何公证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

    内容: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方名字房产证,到该住房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公证手续,可以公证该住房产权属于登记人一人所有,去公证该房产只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只要双方达成了共识是可以的,2、夫妻双方的房产可以公证在一方名下,既然是夫妻二人名下的房产,就属于二人共同拥有,去公证处公证时,夫妻两个人要一起去,带着相关证件即可,夫妻双方要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同意将房产公证到另一方名下,如何公证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1、法律主观:办理 夫妻财产公证 ,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个人的身份证明。

    崔玉君律师
    2023.12.0590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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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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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是否进行公证都是自愿的,债权转让只需要债权人及时通知债务人即可对债务人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的。一般来讲,只要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德和当事人的约定,均是合法有效的。公证处即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予以公证。但法律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交易秩序和保护让与方与受让方的权益出发,对债权的转让作了一些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这在办理债权转让协议公证时尤其应当引起注意。在受理当事人申办债权转让协议公证事项时,要严格按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办证程序,并从以下几方面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明和材料。对双方主体资格的审查。2、要审查让与人转让的债权是否合法、有效。3、要审查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是否完全自愿,是否有欺诈或受胁迫的情况。4、要审查让与方和受让方所签的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是否齐全,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5、要审查申请人就债权转让达成的协议,是否在内容和审批程序方面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公证处应重点审查:(一)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三)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四)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 夫妻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可以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夫妻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可以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二)签订夫妻婚前财产协议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对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且约定优先于婚姻法的法定夫妻财产分割制。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登记为准。而房产的权利转移以登记为准。即使公证的效力很强,即使法律规定可以对夫妻财产约定内容进行公证,但是一旦公证处发现房产证上登记的只是一人的名字,也很难认定为有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现实,而不会轻易让进行财产公证。另外,我国已经逐步开始用不动产权证代替房产证了哦。那么夫妻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可以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1765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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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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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债权债务的条件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属于依法、依约定、按照债权债务的性质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债务;以及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或者及时通知了对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 债权债务转让给一方需要哪些条件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权债务转让给一方需要哪些条件

    内容:债权债务转让给一方需要哪些条件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那么债权债务转让给一方需要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733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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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公证需要出具以下资料:1、企业的营业执照;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4、股权转让协议;5、出资证明书;6、股东会决议或者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证明的文件等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一方失踪非婚生子抚养权如何公证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一方失踪非婚生子抚养权如何公证

    内容:一方失踪非婚生子抚养权如何公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那么一方失踪非婚生子抚养权如何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896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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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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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离婚还在按揭的房子可以公证为一方的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要离婚还在按揭的房子可以公证为一方的吗

    内容: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那么要离婚还在按揭的房子可以公证为一方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233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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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将权利转让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将权利转让

    内容:合同权利的转让又称或债权让与,是将其债权移转于受让人的。《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原债权人退出债务关系,受让人接替其地位,成为新债权人。此外,当事人约定不得让与的债权也不能转让。《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通知可采取多种方式,如口头通知、书面通知或提示转让合同、票据背书等,并于该通知到达债务人时生效。债务人接受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为允诺,允诺须以债权人足以明确其允诺意思的方式作出,所以原则上默示不得作为允诺。但是,债务人是否允诺并不影响债权让与的效力。那么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将权利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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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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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前提是双方都是自愿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店铺转让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店铺转让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内容:店铺转让合同不正规的,双方可以补充约定,但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不能出现违约的行为,违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那么店铺转让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3131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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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同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夫妻一方能否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夫妻一方能否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

    内容:夫妻一方能否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不能。我国《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夫妻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行为应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所以夫妻一方不能单独出售其夫妻共有的房屋,若出售,则侵犯了另一方的共有财产权利,其行为属侵权行为。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在出卖夫妻共有的房屋,一般应由夫妻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民间习惯上往往是由夫妻中一人出面签订合同。那么夫妻一方能否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176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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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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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并不是必须要进行公证的,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办理公证以增强法律效力:1、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2、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3、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4、当事人一方不到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不公证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 离婚时一方在合伙企业的股权能否转让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离婚时一方在合伙企业的股权能否转让

    内容: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诊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设立合伙企业,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之间对该出资以及因该出资而产生的收益有共同的处分权。应当注意一方为逃避责任而转移合伙企业财产或者与其他合伙人串通转移合伙企业财产的情况,如果发现,应当按照妨碍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处理。那么离婚时一方在合伙企业的股权能否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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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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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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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婚前财产必须做公证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一方婚前财产必须做公证吗

    内容: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未婚夫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关于一方婚前财产必须做公证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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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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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独一方可否做婚前财产公证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单独一方可否做婚前财产公证

    内容:单独一方可否做婚前财产公证不能。婚前财产公证本来就是两个准备结婚的人去公证一下各自婚前财产是否共有的问题,所以一个人当然不能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什么情况下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婚前财产公证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单独一方可否做婚前财产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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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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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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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离婚房产公证给一方有效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不离婚房产公证给一方有效吗

    内容: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那么不离婚房产公证给一方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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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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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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